zt 回豆子猫对(桑兰)黄健答复的分析

作者:Cannaa  于 2011-5-10 05: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瞎侃瞎聊|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评论

回豆子猫对黄健答复的分析
请读=====行

以下是黄健对网友的答复,请教楼主怎么看?

看到许多热心人对桑兰诉讼有担心, 我在别人的帖子里有回复,可是我担心别人有问题问我, 因此在这里单开一贴。

不用担心反诉和起诉有效期的理由:
1. 告缺德刘谢夫妇根本不是幌子, 这么多年来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也没有起诉期失效的问题, 他们是导致没有拿到及时拿到高额赔偿的罪魁祸首。 桑兰连中体协都没有告,何来中国政府。 即使告中国政府, 美国三权分立, 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 No comment。

2. 不用担心反诉, 对缺德谢刘夫妇的侵权控告证据都能获得, 身为监护人没有帮桑兰上诉即是铁证。 性骚扰至少有刘国生的博客自白拷屏做证据。谢利用桑兰制作的宣传品都在手上。 谢利用桑兰宣传谢刘的体彩公司都有录像。
=========== 如果桑兰有证据,即使桑兰败诉,刘谢也不敢反诉。除非桑兰一点证据都没有,此案被法官判恶意诉讼,那时刘谢可以索要律师费。

退一万步, 就算有任何反诉成立, 美国的陪审团都是有普通人组成的, 附有人性化的, 绝不会对残疾人尤其是全瘫残疾人有苛刻的判决。陪审团面对这样的事实肺都会气炸, 不会有一个人投票同意对桑兰的处罚。
============ 是这样。其实只要桑兰坐到轮椅上,陪审团的同情心油然而起。陪审团都是普通人,平均智商,才不关心证据不证据,事实不事实。陪审团思路很简单,刘谢捞了那么多钱,能没罪吗?

再 退一万步, 就算陪审团宣布反诉成立, 判决桑兰赔偿对方律师费100亿美元, 但是桑兰在美国连一分钱可执行的财产也没有, 保险里的钱只能用于看病, 美国绝对不会跑到中国来强制执行桑兰的任何财产。 所以最差结果也不会有一份钱的损失, 作为惩罚, 缺德谢刘夫妇反而要付给反诉律师巨额律师费,考虑到桑兰在美国没有一分钱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时代华纳以及美体协还有缺德谢刘的因为白白的巨额长期的千万反诉律师费用根本不会去反诉桑兰。
============ 确实如此。一无所有,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即使没有成功,桑兰也迫使被告的几方付出了上百万甚至更多的巨额律师费, 算做惩罚。
============ 这正是美国人爱打官司的原因之一,有权有势者一般不去招惹穷人。但是,好象刘谢的纷丝不明白这个道理,一个劲儿地谩骂威胁。

桑兰坚强不屈的形象也会深入中美人民心中。 这意义里面的经济回报甚至会高过你获得的几千万美元现金赔偿,我就不细说了。
============ 桑兰小小年纪早就看透这一点,不简单。

至 于个别诉讼请求可能过期, 陪审团会考虑你的特殊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你的起诉有效期。 甚至有可能促使立法部门为法律增加解释条款来使你的起诉符合有效期的规定。你放心, 即使针对过期的诉讼,陪审团和你的律师总能找到几条条款让缺德夫妇以及巨头公司为你支付一定的补偿(会比起诉期内诉讼应得的少), 法官随便找个理由就能让巨头给你付些精神补偿之类的赔偿。
============ 说不准,看法官了。一般是,华人告白/黑/西裔人,华人吃亏;华人告华人,法官无心可偏。亚女比亚男受同情,年轻比年老讨人喜欢。真要开庭,桑兰总是处于被同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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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3 回复 陈营 2011-5-10 07:23
好文,桑兰们的卑鄙一览无余。也活该刘谢夫妇摊上这么一帮穷疯了的冤家。
4 回复 Cannaa 2011-5-10 08:09
陈营: 好文,桑兰们的卑鄙一览无余。也活该刘谢夫妇摊上这么一帮穷疯了的冤家。
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刘谢,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刘谢没做违法的事,法庭能怎样?
1 回复 陈营 2011-5-10 09:22
Cannaa: 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刘谢,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刘谢没做违法的事,法庭能怎样?
然也。我等都是旁观者,更多的是从道德信仰公正等情和理方面去看去讨论,法律在美国独成一统,我等多说无益,尽管法律的旗号是正义。
4 回复 piaoping 2011-5-10 13:35
看了桑兰的诉状,很出乎意料,那对华人夫妇的确好像成了主要被告,这好像跟海明最初在这里表达的意向很不同。不知是否海明手下的洋律师出的主意。如果是这样,这是一个严重的失算。就算是象新华社报道里说的,告这对夫妇可能赢,桑兰海明赢得的钱还不值失去的。如果我是桑兰,我就告其他那些被告,输了也虽败犹荣,敢跟洋人要权利,维权了。何况只要勇敢地打下去并不见得就会全输。有中国老百姓看着呢。
2 回复 Cannaa 2011-5-10 20:00
piaoping: 看了桑兰的诉状,很出乎意料,那对华人夫妇的确好像成了主要被告,这好像跟海明最初在这里表达的意向很不同。不知是否海明手下的洋律师出的主意。如果是这样,这 ...
你的要求也太高了,洋人打不倒,先打洋狗还不行?
2 回复 Cannaa 2011-5-10 20:27
zt 就是让美方占便宜,这美籍华人“监护人”做中间人,三方从中得利倒霉是桑兰,年纪又小,从小所受教育都是牺牲个人“为集体争光”,真是有苦说不出,现在她是豁出去不要这个“模范形象”称号了,做回自己了,我看她,是真正成长起来了,她知道自己的个人价值,这个维权的勇气,值得尊重和支持,尤其对中国人来讲意义重大,这是真正的模范。

我忒瞧不起那监护人发的什么2008年桑的“叔叔阿姨”日记的行为,想拿那来“证明”“一直关系很好”,本来么,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就不是平等的,就是为了让前者照顾后者,而这种照顾关系若成了监守自盗封口侵权,那对方没有选择,除了“听话”说好话还能说什么?怎么能拿这种情形下所讲的话来追究被监护人的责任?光是这“公开日记”的行为就够恶心的了。
7 回复 angelwing11355 2011-5-18 02:15
桑兰们的卑鄙一览无余,够恶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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