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zt 回豆子貓對(桑蘭)黃健答覆的分析

作者:Cannaa  於 2011-5-10 05: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回豆子貓對黃健答覆的分析
請讀=====行

以下是黃健對網友的答覆,請教樓主怎麼看?

看到許多熱心人對桑蘭訴訟有擔心, 我在別人的帖子里有回復,可是我擔心別人有問題問我, 因此在這裡單開一貼。

不用擔心反訴和起訴有效期的理由:
1. 告缺德劉謝夫婦根本不是幌子, 這麼多年來侵權行為一直存在,也沒有起訴期失效的問題, 他們是導致沒有拿到及時拿到高額賠償的罪魁禍首。 桑蘭連中體協都沒有告,何來中國政府。 即使告中國政府, 美國三權分立, 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 No comment。

2. 不用擔心反訴, 對缺德謝劉夫婦的侵權控告證據都能獲得, 身為監護人沒有幫桑蘭上訴即是鐵證。 性騷擾至少有劉國生的博客自白拷屏做證據。謝利用桑蘭製作的宣傳品都在手上。 謝利用桑蘭宣傳謝劉的體彩公司都有錄像。
=========== 如果桑蘭有證據,即使桑蘭敗訴,劉謝也不敢反訴。除非桑蘭一點證據都沒有,此案被法官判惡意訴訟,那時劉謝可以索要律師費。

退一萬步, 就算有任何反訴成立, 美國的陪審團都是有普通人組成的, 附有人性化的, 絕不會對殘疾人尤其是全癱殘疾人有苛刻的判決。陪審團面對這樣的事實肺都會氣炸, 不會有一個人投票同意對桑蘭的處罰。
============ 是這樣。其實只要桑蘭坐到輪椅上,陪審團的同情心油然而起。陪審團都是普通人,平均智商,才不關心證據不證據,事實不事實。陪審團思路很簡單,劉謝撈了那麼多錢,能沒罪嗎?

再 退一萬步, 就算陪審團宣布反訴成立, 判決桑蘭賠償對方律師費100億美元, 但是桑蘭在美國連一分錢可執行的財產也沒有, 保險里的錢只能用於看病, 美國絕對不會跑到中國來強制執行桑蘭的任何財產。 所以最差結果也不會有一份錢的損失, 作為懲罰, 缺德謝劉夫婦反而要付給反訴律師巨額律師費,考慮到桑蘭在美國沒有一分錢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 時代華納以及美體協還有缺德謝劉的因為白白的巨額長期的千萬反訴律師費用根本不會去反訴桑蘭。
============ 確實如此。一無所有,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即使沒有成功,桑蘭也迫使被告的幾方付出了上百萬甚至更多的巨額律師費, 算做懲罰。
============ 這正是美國人愛打官司的原因之一,有權有勢者一般不去招惹窮人。但是,好象劉謝的紛絲不明白這個道理,一個勁兒地謾罵威脅。

桑蘭堅強不屈的形象也會深入中美人民心中。 這意義裡面的經濟回報甚至會高過你獲得的幾千萬美元現金賠償,我就不細說了。
============ 桑蘭小小年紀早就看透這一點,不簡單。

至 於個別訴訟請求可能過期, 陪審團會考慮你的特殊情況來決定是否延長你的起訴有效期。 甚至有可能促使立法部門為法律增加解釋條款來使你的起訴符合有效期的規定。你放心, 即使針對過期的訴訟,陪審團和你的律師總能找到幾條條款讓缺德夫婦以及巨頭公司為你支付一定的補償(會比起訴期內訴訟應得的少), 法官隨便找個理由就能讓巨頭給你付些精神補償之類的賠償。
============ 說不準,看法官了。一般是,華人告白/黑/西裔人,華人吃虧;華人告華人,法官無心可偏。亞女比亞男受同情,年輕比年老討人喜歡。真要開庭,桑蘭總是處於被同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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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1-5-10 07:23
好文,桑蘭們的卑鄙一覽無餘。也活該劉謝夫婦攤上這麼一幫窮瘋了的冤家。
回復 Cannaa 2011-5-10 08:09
陳營: 好文,桑蘭們的卑鄙一覽無餘。也活該劉謝夫婦攤上這麼一幫窮瘋了的冤家。
也沒必要過於擔心劉謝,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劉謝沒做違法的事,法庭能怎樣?
回復 陳營 2011-5-10 09:22
Cannaa: 也沒必要過於擔心劉謝,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劉謝沒做違法的事,法庭能怎樣?
然也。我等都是旁觀者,更多的是從道德信仰公正等情和理方面去看去討論,法律在美國獨成一統,我等多說無益,儘管法律的旗號是正義。
回復 piaoping 2011-5-10 13:35
看了桑蘭的訴狀,很出乎意料,那對華人夫婦的確好像成了主要被告,這好像跟海明最初在這裡表達的意向很不同。不知是否海明手下的洋律師出的主意。如果是這樣,這是一個嚴重的失算。就算是象新華社報道里說的,告這對夫婦可能贏,桑蘭海明贏得的錢還不值失去的。如果我是桑蘭,我就告其他那些被告,輸了也雖敗猶榮,敢跟洋人要權利,維權了。何況只要勇敢地打下去並不見得就會全輸。有中國老百姓看著呢。
回復 Cannaa 2011-5-10 20:00
piaoping: 看了桑蘭的訴狀,很出乎意料,那對華人夫婦的確好像成了主要被告,這好像跟海明最初在這裡表達的意向很不同。不知是否海明手下的洋律師出的主意。如果是這樣,這 ...
你的要求也太高了,洋人打不倒,先打洋狗還不行?
回復 Cannaa 2011-5-10 20:27
zt 就是讓美方佔便宜,這美籍華人「監護人」做中間人,三方從中得利倒霉是桑蘭,年紀又小,從小所受教育都是犧牲個人「為集體爭光」,真是有苦說不出,現在她是豁出去不要這個「模範形象」稱號了,做回自己了,我看她,是真正成長起來了,她知道自己的個人價值,這個維權的勇氣,值得尊重和支持,尤其對中國人來講意義重大,這是真正的模範。

我忒瞧不起那監護人發的什麼2008年桑的「叔叔阿姨」日記的行為,想拿那來「證明」「一直關係很好」,本來么,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關係就不是平等的,就是為了讓前者照顧後者,而這種照顧關係若成了監守自盜封口侵權,那對方沒有選擇,除了「聽話」說好話還能說什麼?怎麼能拿這種情形下所講的話來追究被監護人的責任?光是這「公開日記」的行為就夠噁心的了。
回復 angelwing11355 2011-5-18 02:15
桑蘭們的卑鄙一覽無餘,夠噁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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