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的一紙訴狀,掀起軒然大波。依照零零碎碎的網上信息,大致情況是桑蘭當年受傷後由國家體育部門委託了某對在美國的夫婦擔任桑蘭的監護人,以至於桑蘭的利益受到損害,甚至身體也被什麼人Touch了,讓人浮想聯翩的。這麼多年過去了,往事重提,讓人不禁生出許多疑惑。
眾所周知,當年國家體育運動實行的是舉國體制,運動員的一切都是國家安排,包括生活,教育,訓練以及退役后的工作安排,國家擔負各類費用也支配獲得的獎金。估計當時國家在國外處理類似事物的能力還很有限,故此十分不恰當地交給了看起來條件不錯,但與給當事人非親非故的一對在美國生活的中國夫婦代勞,此舉便埋下日後的禍患。
首先是這對夫婦監護人的資格須以受當事人的原監護人即桑蘭父母的委託來認定,怎麼可以受國家體育部門的委託.如果是合法的監護人只要不對被監護人有違法行為就不存在監護不當的法律責任,耽誤了法律訴訟的時機屬於監護人的過失但不構成違法,更談不上索賠。因此此案的根結緣於當初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即桑蘭的父母對國外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國家體育部門所託不當。事已至此,當以追訴當時的活動組織者,訓練負責機構以及場館提供著者為主要方向,找到其中的違規或不適作為,作為法律依據,引用相關法條,提出因為這些作為而致使當事人發生重大後果的賠償要求。
本案以外,可以讓人發揮一下想象的是,當事人這麼多年以來一定是聽領導的話,國家也一定出了不少錢,以後也是主要的依靠,所以再怎麼也斷斷不能說上級的不是。那一對糊裡糊塗就當人家監護人的夫婦也一定是有自己的小九九,無利不起早,利用一下當事人的心理動機也是難免的,就不要喊冤了。至於桑蘭是不是真的被Touch了,Who knows? 但肯定吸引眼球,這恐怕就是什麼人別有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