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覺,告謝曉虹夫婦的條例最容易贏,其實在所有被告當中,他們對桑蘭的心靈上的傷害最大。
看看他們做了什麼:「...成為監護人後,謝曉虹夫婦嚴格控制桑蘭的活動,不許她自由地和媒體接觸。桑蘭提到,她受傷是因起跳時有人撤墊子,但謝曉虹夫婦和國內體育管理部門不讓桑蘭這麼說,並說桑蘭有腦損傷。」
對桑蘭來說,癱瘓什麼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無人知曉真相。謝曉虹夫婦所作所為等於控制桑蘭的話語權,控制桑蘭的思維,窒息她的思想。對一個十七歲的孩子,面臨終身癱瘓的命運,這種打擊不可想象。在最關鍵的時候,得不到父母的安慰,而是被陌生人全盤操縱,難怪桑蘭熬了十三年才走向法庭。桑蘭沒有被他們整出精神病分裂症已經是命大。
美國電影《將軍的女兒》有這樣一個片段,將軍的女兒在西點軍校被強暴,但她父親聽從上級命令湮滅證據,並說服女兒保守秘密,以免傷害學校及部隊的聲譽。女兒的身心都遭受嚴重創傷,...最後, 軍中刑案調查員在查明真相后說了兩句話。一個是他說他明白了什麼是比強姦(rape)更大的傷害:出賣(betray)。第二句是他面對面對將軍說當你要求你女兒保持沉默時,你已經把她殺了。
記得抗日戰爭中的老兵們怎麼說,他們說「我們不怕死,怕被人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