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分析劉謝夫婦代理律師莫虎對桑蘭案的分析

作者:Cannaa  於 2011-5-7 03: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45評論

關鍵詞: 駱家輝 莫虎 劉國生

1, 劉國生夫婦華裔代理律師莫虎,出生在上海,10歲時移民美國,曾出任紐約曼哈頓副檢查官、紐約市警察總局副局長兼廳長,莫虎是美國警界任職最高的華人。莫虎自稱是駱家輝的同學。
-------------------  非常欽佩美國華人的精英人物。不過大陸來的人不信邪,賀梅案里賀紹強那混混不但打贏了官司,而且搬倒了兩個法官。

2, 針對桑蘭案,莫虎首先表明了態度,「桑蘭的律師走得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美國律師都有職業道德,要維護客戶的利益,不會在媒體上打官司。」
------------------- 這一點不新鮮,大家都知道。海明律師的特點是利用媒體打官司,利用媒體並不違法。對於弱勢群體華人來說,利用媒體非常有效,賀梅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 莫虎代表當事人回應強調,這是海明律師事務所的炒作,桑蘭是被人利用了。
-------------------- 這一點是想當然。查查海明的博克就知道,是桑蘭找到海明,而且海明已經提醒桑蘭打官司的難度,但是桑蘭不論輸贏執意要打。因此,「利用」之說是於事實不符。

4, 針對這18項訴訟,莫虎表示,大部分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最終在法院要拿出證據來,但是桑蘭22頁的起訴狀都沒有什麼證據。
-------------------- 同意。但是,唯獨告劉謝夫婦的例外,尤其是監護人問題,需要法庭解釋清楚。還有,起訴狀當然用不著擺出證據,不到時候嘛。按照法庭程序,如果現在就想撤案,那就要把所有起訴壯里的列出的事件都當成真的事件來進行分析。因此,有沒有證據,現在還不知道。

5, 莫虎解釋說,「海明律師恨不得在媒體上打這場官司,還沒有見過一個律師在美國採取這樣的手段,這樣的做法早晚會出問題。」
--------------------- 大陸來的就是不信邪。只要海明律師不捏造事實,就不構成誹謗。再說,海明的團隊里還有退休的美國法官,難道都不懂?

6, 莫虎分析道「我們經過詳細的調查,有可能會把18項撤掉。因為時間過期了,紐約的聯邦法院規定訴訟,有些1年就過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過期,現在都過去13年了,還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開庭,18項訴訟大部分都會被砍掉。」
--------------------- 追訴期是過了。但是,有沒有事件可以利用「發現原理」,或是「連續侵權原理」?以前沒有發現的傷害,現在才發現,那就從發現那天計算追訴期,這叫發現原理。有的事情一直在發生,比如保險不給桑蘭應有的醫藥費,這事發生十三年了,那麼十三年如一日,到現在只能算一件事,當然追訴期沒有過了。這叫「連續侵權原理」。

7, 莫虎稱「關於性騷擾:純粹子虛烏有」。
--------------------- 這是辯護律師的標準回應。性騷擾往往沒有第三者在場,沒有憑證。如果只有桑蘭和謝家兒子兩個主人,那就看陪審團相信誰了。這個案件憑這點還真不能撤案。

8, 莫虎律師說雙方律師還要去見法官的助理,屆時會要求原告的律師簡單地介紹證據,今天你到底有什麼證據。
--------------------- 所以說,現在不是拿出證據的時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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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5 個評論)

回復 piaoping 2011-5-7 10:44
你分析反駁得很好。但是事情已經節外生枝了。沒必要。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5-7 11:40
你說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海明想用輿論干擾司法。不過,美國的司法是不會受輿論干擾的,何況是中文輿論,美國法官聽不到,也看不懂。打官司有贏有輸,如果結果是輸了,海明就給自己做了反廣告。
另外,我不同意樓主對賀紹強的態度。他是孩子的父親,當時沒法照顧孩子,通過某些組織把孩子寄養給有愛心的,也沒簽署賣女兒狀,要回孩子的合法的,如果他就此不要,反而會被CHARGE遺棄罪。
回復 Matney 2011-5-7 12:05
怎麼看來看去樓主不是狗屁律師的馬甲,就是他的跟屁蟲.
1. 搬倒法官需要實際證據,僥倖心理是站不住的.
2. 美國法官不是中國法官,除非你們花錢提供翻譯給美國法官們去了解所有中文媒體的說法.也許你們還可以花錢和美國法官溝通溝通,這個可能性很小,美國的法官還是有職業道德的.
3.狗屁律師在網上亂忽悠,當然可以騙到那個對美國法律不太了解的女孩.如果是桑蘭找到任何一個有職業道德的律師,結果會比這個好.誤人.
回復 Matney 2011-5-7 12:17
4.  你也贊成莫虎律師的說法,你也不知道證據是否有,怎麼有點像一個無賴之人說話,
5. 難道大陸來的人就要比別人優先對待么?好像是在給大陸人抹黑.
6.  連續清泉原理,看來看去,你們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這個,祝成功.
7. 性騷擾很難,即使是成功了,法庭也只能懲罰罪犯,這和監護人兩夫妻有什麼關係?難道是一個人有罪,株連九族么?
8.  廢話.
讓事實來說明一切,別再瞎忽悠了,留著時間和精力去做點正經事情.
8.
回復 穿鞋的蜻蜓 2011-5-7 18:41
Matney: 4.  你也贊成莫虎律師的說法,你也不知道證據是否有,怎麼有點像一個無賴之人說話,
5. 難道大陸來的人就要比別人優先對待么?好像是在給大陸人抹黑.
6 ...
哈哈。
回復 海外原創010 2011-5-7 19:39
白痴帖!
到底是誰找上誰?
請海明和黃健說說清楚,不要羅生斗,免得日後翻臉狗咬狗!
回復 Cannaa 2011-5-7 19:50
隔岸觀火: 你說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海明想用輿論干擾司法。不過,美國的司法是不會受輿論干擾的,何況是中文輿論,美國法官聽不到,也看不懂。打官司有贏有輸,如果結 ...
「美國的司法是不會受輿論干擾」是個大忽悠。任何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法官也是人。美國黑人的套路:遊行示威,輿論炒作,群體募捐,法庭判決,議會立法。不受干擾還抗議個什麼。
回復 Cannaa 2011-5-7 19:52
piaoping: 你分析反駁得很好。但是事情已經節外生枝了。沒必要。
你什麼意思「節外生枝」?
回復 Cannaa 2011-5-7 20:01
Matney: 怎麼看來看去樓主不是狗屁律師的馬甲,就是他的跟屁蟲.
1. 搬倒法官需要實際證據,僥倖心理是站不住的.
2. 美國法官不是中國法官,除非你們花錢提供翻譯 ...
賀梅案扳倒兩個法官是事實。
美國法官和中國法官都是人。媒體可以從中文炒到英文嘛,急什麼。
管他什麼「狗屁律師」,問題是桑蘭找不到律師,不然你幫她找?
大陸來的不死按美國的路子走,這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用什麼原理是律師的技巧,沒錯啊。
沒人搞株連啊。況且這一條幾乎沒戲。
別人做什麼,你也要管?
回復 Cannaa 2011-5-7 20:03
海外原創010: 白痴帖!
到底是誰找上誰?
請海明和黃健說說清楚,不要羅生斗,免得日後翻臉狗咬狗!
問題是桑蘭找不到律師,不然你幫她找?
回復 海外原創010 2011-5-7 20:18
Cannaa: 問題是桑蘭找不到律師,不然你幫她找?
美國律師比狗屎多,為什麼桑蘭會找不到律師?這不足以說明問題嗎?挺聰明的一個人,問題看偏了,這腦袋就跟被門縫夾扁了似的,海明不會給你發薪水的。
回復 大錢世界 2011-5-7 20:19
這美人蕉簡直成了海明的馬甲了!

其實在這件事上,
我是支持海明的。

幫一個高位截癱的女孩子弄點錢,是件善事。

至於被告有沒有錯,那都是扯淡
這種官司,
只論「有錢與沒錢」
不論「有錯與沒錯」

告吧!
我支持。

用陪審團,勝算也不太小。
回復 yunmu 2011-5-7 20:23
In addition to discovery and continuing violations doctrines, exclusions of time limits could be happened in another situation of Fraud upon the court for old case: when an officer of the court (Lawyers, Judges, Referees, and those appointed) is found to have fraudulently presented facts to court so that the court is impaired in the impartial performance of its legal task. The victim is not subject to any statute of limitation and can bring it to the court again any time.
回復 大錢世界 2011-5-7 20:29
yunmu: In addition to discovery and continuing violations doctrines, exclusions of time limits could be happened in another situation of Fraud upon the court ...
這裡懂法律的人還真是不少。
回復 yunmu 2011-5-7 20:35
海外原創010: 美國律師比狗屎多,為什麼桑蘭會找不到律師?這不足以說明問題嗎?挺聰明的一個人,問題看偏了,這腦袋就跟被門縫夾扁了似的,海明不會給你發薪水的。
你怎麼知道桑蘭找不到律師?用不用律師或用什麼律師是她的選擇。尤其是到了網際網路時代,某些州自己代表自己起訴的案件已經達到85%。訴訟文件都是在網上公開的。關鍵是證據。
回復 davidon 2011-5-7 21:18
海明的秘書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5-7 22:04
Cannaa: 「美國的司法是不會受輿論干擾」是個大忽悠。任何人都是社會的一分子,法官也是人。美國黑人的套路:遊行示威,輿論炒作,群體募捐,法庭判決,議會立法。不受干 ...
黑人是輿論干擾立法機構,不是司法機構。
回復 Matney 2011-5-7 23:20
一群烏合之眾,比對牛彈琴還要累,無聊,浪費精神.祝在污水裡遊盪更開心.
回復 Matney 2011-5-7 23:22
穿鞋的蜻蜓: 哈哈。
蜻蜓翻飛在藍天里,吧所有美好風景盡收眼裡,祝周末愉快!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5-7 23:52
倍可親首頁:桑蘭:已做好最壞打算 名聲毀掉也要打這場官司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40323-gb2312.html
「美國那邊的律師是他們自己主動找到我們的,所以不用花錢。」黃健說。
-----------------
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先把話對圓乎了,省得上庭出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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