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劉國生夫婦華裔代理律師莫虎,出生在上海,10歲時移民美國,曾出任紐約曼哈頓副檢查官、紐約市警察總局副局長兼廳長,莫虎是美國警界任職最高的華人。莫虎自稱是駱家輝的同學。
------------------- 非常欽佩美國華人的精英人物。不過大陸來的人不信邪,賀梅案里賀紹強那混混不但打贏了官司,而且搬倒了兩個法官。
2, 針對桑蘭案,莫虎首先表明了態度,「桑蘭的律師走得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美國律師都有職業道德,要維護客戶的利益,不會在媒體上打官司。」
------------------- 這一點不新鮮,大家都知道。海明律師的特點是利用媒體打官司,利用媒體並不違法。對於弱勢群體華人來說,利用媒體非常有效,賀梅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 莫虎代表當事人回應強調,這是海明律師事務所的炒作,桑蘭是被人利用了。
-------------------- 這一點是想當然。查查海明的博克就知道,是桑蘭找到海明,而且海明已經提醒桑蘭打官司的難度,但是桑蘭不論輸贏執意要打。因此,「利用」之說是於事實不符。
4, 針對這18項訴訟,莫虎表示,大部分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最終在法院要拿出證據來,但是桑蘭22頁的起訴狀都沒有什麼證據。
-------------------- 同意。但是,唯獨告劉謝夫婦的例外,尤其是監護人問題,需要法庭解釋清楚。還有,起訴狀當然用不著擺出證據,不到時候嘛。按照法庭程序,如果現在就想撤案,那就要把所有起訴壯里的列出的事件都當成真的事件來進行分析。因此,有沒有證據,現在還不知道。
5, 莫虎解釋說,「海明律師恨不得在媒體上打這場官司,還沒有見過一個律師在美國採取這樣的手段,這樣的做法早晚會出問題。」
--------------------- 大陸來的就是不信邪。只要海明律師不捏造事實,就不構成誹謗。再說,海明的團隊里還有退休的美國法官,難道都不懂?
6, 莫虎分析道「我們經過詳細的調查,有可能會把18項撤掉。因為時間過期了,紐約的聯邦法院規定訴訟,有些1年就過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過期,現在都過去13年了,還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開庭,18項訴訟大部分都會被砍掉。」
--------------------- 追訴期是過了。但是,有沒有事件可以利用「發現原理」,或是「連續侵權原理」?以前沒有發現的傷害,現在才發現,那就從發現那天計算追訴期,這叫發現原理。有的事情一直在發生,比如保險不給桑蘭應有的醫藥費,這事發生十三年了,那麼十三年如一日,到現在只能算一件事,當然追訴期沒有過了。這叫「連續侵權原理」。
7, 莫虎稱「關於性騷擾:純粹子虛烏有」。
--------------------- 這是辯護律師的標準回應。性騷擾往往沒有第三者在場,沒有憑證。如果只有桑蘭和謝家兒子兩個主人,那就看陪審團相信誰了。這個案件憑這點還真不能撤案。
8, 莫虎律師說雙方律師還要去見法官的助理,屆時會要求原告的律師簡單地介紹證據,今天你到底有什麼證據。
--------------------- 所以說,現在不是拿出證據的時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