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名為「麻省的恥辱:恐懼的贍養費」的公開信,曆數了麻省離婚法對男人的摧殘,強制男人對前妻終身贍養把男人們永遠打入地獄,不得翻身。http://www.massalimonyreform.org/PDFs/Horror_Stories_MassAlimonyReform.pdf 信中列舉了41個真實案例,它催化了麻省離婚法變革,新的離婚法部分停止了終身贍養費,新法已在2011年獲得通過,將在2012年三月正式實施。
下面是公開信里列出的真人真事。
1,商人進監獄90天,2008年9月8日到12月7日。男人必須支付$90萬美國贍養費的欠款。入獄前,他的薪水是每年4萬8千美元。由於他入監,他的公司歇業。埃塞克斯郡
一個富有的商人,由於無過失離婚,必須每年支付前妻$20萬贍養費。到了2003年,他的投資業務垮了,他告知前妻他的收入下降。他不得不讓為他工作的兩個兒子下崗。2003年上法庭,他希望能減少給前妻的贍養費,被法官拒絕。他只好儘力所為繼續支付前妻,有時一年10萬美元。他前妻身體健康,離婚時47歲,從未被要求工作。自從1995年離婚以來已陸續收到總計2百20萬美元的贍養費。到2007年,即使他的生意已經完全垮了,可是法官在2008年的最後判決里拒絕男方降低款項。法官不認為他的經審核的納稅申報是真的,此報單證明他現在年收入是$4萬8千美國。雖然他沒有被控騙稅。法官不接受他兒子的證詞,兒子是他的僱員,但是法官說他兒子是「不可靠」的證人。法官下令將他的護照吊銷,並要他簽署一項聲明,要求他把每一分錢,包括退稅,都必須支付給前妻,直到還完90萬美元的債務。到了2008年9月8日,由於離90萬美元的欠款還少$25萬,他被判處入獄90天。在他進監獄之前,他一直傾其所能支付給前妻健康保險。他進監獄后,前妻就不再收到贍養費了,健康保險也停了。但是,法官仍然相信該男子每年掙50萬美元,因此每年必須支付前妻20萬多,即使他在監獄里沒有收入。事實上,他在監獄里時間越長,他就業的機會就渺茫。他的第二個妻子,當時結婚13年了,拖著兩個孩子,生活完全被打亂。他的前妻所生的三個已成年的孩子被這無休止的離婚訴訟攪在中間。他的上訴已被拒絕,其中包括州立最高司法法院的上訴也被拒絕。如果到12月份他刑滿釋放,他可能又會接到傳票上法庭,根據現有債務他將被判2年以上。
2。一個60歲亞裔,曾經富有的婦產科醫生,1978年移居美國,現在生活在福利房裡,靠著他從常春藤盟校畢業的女兒支付房租。埃塞克斯郡。
一個當醫生的丈夫,有著三個女兒的家庭,在1997年離婚了,是那種不可調和的離婚。雖然女方分到了超過一半的婚姻資產,高額的孩子撫養費和贍養費,雖然女方有一份房地產經紀人工作,這個極度自負的前妻已經毀了他的一切,前前後後訴訟超過10年。家庭法院總是滿足她日益增長的需求,儘管男方支付她和孩子們,送她們到常春藤盟校。他現在60歲,患癌症,失業,靠每月177元的公共援助過渡期生活。他的女兒為他支付房租。他把案件總結成10頁,發送到麻省贍養費改革機構。他的官司還在上訴法庭進行。他請不起律師。他寫道:「我被洗劫一空,沒有養老金,沒有退休補貼,沒有股票,沒有財產」。失業卻拿不到救濟,因為DOR的徵稅務部不批准。除了一輛11年齡的舊車,我一無所有,零。無論經濟上還是精神上,我都被我自學成材的『律師前妻』整垮。她的波士頓律師曾經把一個普通離婚訴訟變成了對37名包括法官,書記員,前律師事務所,州立總檢察長在內的複雜指控,已經走過了五個州立法庭。作為「pro_se」,也就是代表我自己,我是無助無望,像雞蛋碰石頭。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可以再次發生在我們的贍養費改革組的其他成員身上。這是現代奴隸制,它終身折磨勤勞的丈夫和無辜的二任妻子。丈夫越努力工作,前妻要的就越多。這鼓勵前妻在家坐享其成,訴訟,提要求,拿錢。即使前妻知道我經歷了嚴重的右腎癌症手術,而且左腎也有其他複雜的醫療問題,她還是毫無顧忌地對我發出「犯罪行為」的傳票。我已經熬了25年了。我被掠奪一空。她像是一個吃肉的怪物,吸干血后,又要啃骨頭。」
3, 離婚27年後,退休男人被贍養費追住了,諾佛克郡
2007,一個67歲的領取退休金的男人收到到了前妻的律師來信。27年前離婚時,兩口子協議放棄贍養費,誰也不贍養誰。可是現在,這女的沒錢了,離婚時留給她的房子和養老金也不知怎麼都沒了。這男的時下自己有3萬元貸款,可是2008年五月法庭判定男的每星期付女的$312,外加律師費。現在,女的又要求享有男的一半退休金。男的上法庭已經花了上萬元了。連他的第二個妻子,已經結婚15年而且有自己的退休金的人,也要跟著倒貼這男的。男的面臨個人破產,如果不付贍養費就會講監獄。男的目前服用抗憂鬱藥物調血糖。他以前從來不用這類藥物。
4。80歲男,患癌症,心臟病,在佛羅里達州的投資日益貶值,卻被迫支付贍養費給前妻,她是一個退休的心理治療師。
他寫道:我現在80歲,於1979年由前妻提出離婚。她在1975年就搬出去了,把孩子們也帶走了。我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送我們的孩子到民辦高校(包括常春藤聯盟學校)讀書。他們都長大了,結婚或有孩子了。離婚前,我支付前妻通過研究生院。她成了一個社工,專業從事家庭治療。她先給別人工作,然後自己開業,保持了約25年的私人執業。孩子們長大后,我繼續支付每年10萬400美元的贍養費......如果那個月支票稍微晚寄了,她立即打電話過來。雖然我有一個曾經40年蓬勃發展的皮革鞣製企業, 在過去十年中走下坡路,由於製鞋生產移往海外,到亞洲國家。我甚至無法出售我的生意。此外,我的健康狀況有所下降。我有一個三重搭橋,經歷了兩次手術,突出磁碟和脊髓stinosis的,有失控的糖尿病,有過心臟起搏器安裝。
我結婚23年的第二任妻子已經去世,她在過去15年遭受狼瘡生活。我四年前再婚。我現在的妻子做了癌症手術。不用說,我現在的投資,也就是我生存的依靠,正在快速減弱。我認為這是不合情理的,我繼續在我生命中的這個階段支付贍養費,直到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