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累積效應,炒了媒體,賀梅案不一定贏,不炒媒體,賀梅案肯定沒戲。
賀紹強本來是自己跑到青少年法庭,自己填表要求把女兒接回去。此時,賀家還沒有耽擱四個月的不探望孩子的法定期限。誰知貝克家律師略施小計,借口忙要求法官推遲聽證兩個月。這一推遲,四個月的法定期限就過了,賀家「自動」放棄父母權。由此,賀梅案拉開序幕。
法庭上,法官一邊倒,不許這不許那,搞得賀家走投無路,只能求助媒體。僅僅為了當地一個小報社,賀紹強就跑了無數遍。一個記者不感興趣,再換一個,不行再換。與此同時,賀家在當地鬧市區舉牌子撒傳單。幾個月之後,案件終於上當地小報。
賀家的免費律師就是看見小報找來的。
此後幾年,賀家從來沒有停止過炒媒體。岳東曉博士,李進進律師,李兆陽律師都是看到媒體聯繫上的。田納西黑人教會也是看到媒體把案件炒的出具規模后才介入的。賀家兩次拜訪中國領事館,領事館也幫助召開記者招待會。
美國媒體把賀紹強作為一個反面形象越炒越大,估計華人做正面形象是炒不起來的。
基本故事是一個白人中產階級基督徒家庭如何收養被中國父母遺棄的孩子,這個中國父親人品惡劣,性騷擾性侵犯指控纏身,好來塢正在編寫劇本等著拍電影。
按照岳東曉博士說的:「賀梅案在媒體關注、使館關注的情況下一直是輸:2001年法庭禁令,不準賀家看望女兒;2004年審案時法庭里多家媒體實時報道,象報道拳賽似的,中國使館的人坐在法庭里旁聽,但判決是剝奪賀夫婦父母權;2005年底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很多支持者如什麼海外華人組織(其頭目是個洋人)、家庭權利組織都偷偷溜了。我們是屢敗屢戰。等到我們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勝利的時候,除了當地的,媒體早已淡忘了賀梅,大部分人早已在腦子裡給那個案子判了死刑。」
從中可以看出,媒體的作用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誰也不知道突變發生在哪一天。等到2007年在最高法院取得勝利的時候,媒體早已淡忘了賀梅。這是否可以說明前幾年的媒體炒作是一個累積效應,堅持再堅持,勝利可能來臨。
關鍵是賀梅捲入政治糾紛。貝克家律師想以此案為政治資本,代表共和黨競選田納西總檢察長一職。民主黨的候選人當然不幹,加上黑人教會也傾向民主黨,他們上下其手,批評上訴法院判決不公。最高法院翻案后,貝克家律師失去政治資本,他僅以500票之差輸給民主黨對手,遺憾終身。
事後
有人問賀紹強,有沒有想到官司會打贏?賀說從來沒有。
再問如果沒贏怎麼辦,賀說那他就準備放棄孩子自己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