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之我見(17)- 如何科學地理解美國的新冠死亡數字?
美國老地雷
(9/1/2020於美國)
這幾天,好幾個朋友微信給我關於新冠死亡數字的文章,今天決定再寫一篇科普文章,以便大家不要被外行帶偏方向,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管你支持哪個政黨,但願您和我一樣,尊重事實。下面用我有限的知識採用問答的方式呈現給大家,這些僅代表我個人的意見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場,僅供參考。
1. 死亡證書上的死因該怎麼填寫?
一個病人的死亡,是不是死於新冠?誰說了算?不是病人!不是病人家屬!不是病人所在的醫院!更不是病人單位的領導!是病人的醫生根據病人的情況做出專業判斷。如果是生病自然死亡,當然是醫生。如果非自然死亡或者突然死亡,法醫負責填寫死亡證書上的死因。既然是醫生或法醫,他們都是人,是人就有可能犯錯或者判斷的失誤,但這不會是大多數!我不是臨床醫生,但是以前在工作時,確實經常看到醫生填寫死亡證書時犯錯,而且我們的統計部門(Vital Statistics)會給醫生們提供培訓。
雖然每個州的法律大同小異,但是採集的數據基本是一致的。每個州將這些數據定期上傳到CDC的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 (NCHS)國家衛生統計中心。關於死因部分 (Cause of death)見下圖。第25(大括弧)的那個部分,就是給醫生填寫死亡原因的。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Part I 是填寫死因的, 這個部分必需填寫符合醫學邏輯的死因,由D到A的順序,A是直接死因,B是導致A的,C是導致B的,一環扣一環。第二部分Part II是供醫生填寫病人的其他基礎病,這些病並非是直接致死原因,但是因為這些疾病可能會導致病人加速病情惡化甚至死亡,這一部分也同樣很重要。
我下面舉三個例子。
例#1: 比如一個沒有任何基礎病的健康人得了新冠肺炎住院最後呼吸道衰竭而死,死亡證書該怎麼填寫呢? 意思是新冠病毒導致了新冠肺炎再導致了呼吸窘迫綜合症而死亡。邏輯順序從C到A。如果醫生就填寫二行也可以,比如(a)行一樣,(b)行填寫COVID-19也可以。不管用幾行,總之the 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 (UCOD)必需放在最後一行。比如這一例該這麼填寫:
(a)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症
(b)Pneumonia 肺炎
(c)COVID-19 新冠
例#2: 同例#1很類似,但換了一個有糖尿病,高血壓,肥胖症的病人,那麼第一部分同上,此時醫生應該把三個基礎病填寫到第二部分。
例#3: 如果一個在家中突然死亡的健康人,警方介入調查,疑似自殺,交法醫檢查定論。法醫檢查過程中意外發現COVID-19病毒檢測是陽性,那麼死亡證書第一部分的(a)就該填寫Suicide 自殺,但是COVID-19填寫在第二部分(Part II),因為COVID-19不是直接致死原因。
2. 新冠死亡數字如何統計?
據我了解,目前的新冠統計死亡嚴格說來是COVID-19 associated death,即新冠相關的亡,並非新冠直接致死的死亡。也就是說統計師只要看到COVID-19出現在死亡證書上的第一部分或者第二部分,一律統計在內。你要說這不合理!我也同意。但是這樣的好處就是避免人為判斷出現誤差,只要發現此病毒就寫在死亡證書上,不管是直接死因還是間接的或者是在死亡中起了作用的,一律計算在內。這樣暫時的「一鍋端」比較客觀,不受人為因素干擾。幾十年來,統計流感死亡數就是這麼做的。
3. 醫療系統會不會謊報數字以便拿到聯邦的經濟援助?
有朋友告訴我,一些醫療系統為了拿到更多聯邦政府的經濟補助,虛報數字,謊報「軍情」。我不敢保證這不會發生,因為我畢竟不在醫院工作。但是這裡是美國,法律法規相對健全很多,醫院收治了多少新冠病人?有多少病人用了呼吸機?有多少病人用呼吸機超過96小時以上?這些measurements都是醫院在claim時必需上報的,也包括醫院的保險公司。新冠疾病確實和經濟緊密相連,但是根據我多年和醫院的合作,我不認為醫院會憑空編造數字。新冠病是由醫院上報,但最後的統計權在政府部門,政府在調查一個病例的時候也有統一標準定義的。我的意思,大多數醫療系統還是應該按章程辦事的。如果你聽到很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錢臆造數字,那我只好說這個醫院在「犯罪」了。
4. 我個人對目前死亡數字有什麼看法?
a. 好消息是全美新冠病死率從四五月份的最高點~6%下降到目前的3%, 根據CDC和全國十個州的聯合血清抗體普查結果顯示,實際患病的總數是目前報告到CDC的病例數的5倍左右(不再是10倍了,不是CDC主任說的,是我老地雷博士根據CDC發表的數字總結的),也就是說病死率會降低5倍,因為分母加大了5倍,所以真正的病死率應該0.6%左右,不會超過1%,有些地區的病死率低於0.5%。你要說這不是接近流感的病死率了嗎?科學地講,這是接近流感最嚴重季節的病死率,普通季節病死率甚至不到0.1%。
下面一組真實的數據比較能讓你充分了解到新冠和最嚴重季節流感的嚴重度區別。這是我們本地在網路上公開發表過的數據,我親自分析比較的,可靠度絕對是A+。從下面這張表格中也證明了新冠的死亡確實要比流感高5倍左右,佔用醫院資源也確實很大,但還沒有大到那種擊垮醫療系統的地步。如果你對全美國的大數據死亡覺得有點疑惑,但是這張比較表格不會說謊。我相信很多州有這樣的數據。我挑選2017-2018年度的流感數據,是因為那一年是最近幾年內流感最為嚴重的一年。
b. 94%? 6%? 9000? 最近幾天這幾個數字廣為流傳。我相信看了我上面第一個問題的解釋后,再看到這些數字我們應該多加思考。18萬死亡人數中只有6%,即9000多死於新冠,其餘都是因為有基礎病而死?請問,你怎麼知道那些有基礎病的是因為基礎病而死還是因為新冠而死?你沒法回答吧?每個人是否患有基礎病決定了此人對新冠的易感程度和得病後易惡化的程度和他們的預后。如果CDC說6%的死亡證書上只列出COVID-19一個疾病,讀者就開始推理,真正死於新冠的只有6%,這樣的解讀和推理是不科學的。那麼關鍵問題是:現在究竟有多少人死於新冠?怎麼辦?我個人更喜歡用總死亡數來做個跨年的比較。不要看死因的構成比,因為很多人對醫生開死亡證書的準確度表示懷疑。那我們來看總死亡數,所有的死因綁在在一起。來看看2020年的總死亡數究竟比往年超過多少還是一樣多?
CDC在這裡發表了2017-8/15/2020原始數據,https://www.cdc.gov/nchs/nvss/vsrr/covid19/excess_deaths.htm我今天特地下載原始數據好好研究一番,作了分析,並用它的預測比較了8個州目前的實報數字,有共和黨州,有民主黨州,結果還是比較吻合的。這個原始文件適用於懂數據分析的人看,不然有點挑戰度。在此不詳細敘述專業方面的發現了。說一個簡單易懂的。2017-2019年三年中每一年的總死亡人數在2.7M-2.8M之間,占人口總數比大約~0.8%,每周平均總死亡數在54118。2020年的前33周,總死亡數已經超過了200萬,每周總死亡人數平均是60670, 比前三年的每周平均值要額外多出6552人/周,當然這是粗略計算的結果,假設所有這些過多的死亡數全部是因為新冠(當然這樣的假設不妥,我們知道今年的災難不少,人為的,自然的都有,還有每年人口還有增長的因素),那截止8月15日,毛估估就有21萬多。按照我對原始數據的分析,如果2017-2019年作為基數用於比較,2020年的額外死亡數 (Excess deaths),截止8月15日應該是在145489-185363範圍。而截止8月31日,CDC的網站報告的新冠死亡數是183050,所以目前新冠死亡的計算方法是基本合理的。
我的答案也很明顯,因為新冠大流行導致的死亡絕不可能9000,從各方面的數據分析看(其他國家報道的病死率,和流感嚴重度的比較等),十萬多似乎合理。一般流感季節還會死2萬多,嚴重的季節會死6-7萬,這個新冠比流感嚴重,怎麼可能只有9000多?我倒希望真是這麼少!但數據真不能那麼解讀,我的兄弟姐妹們!
還有最近在微信中看到一篇文章,這樣說的 「美國90%檢測陽性的人中不帶病毒」,這句話本來就很矛盾,病人沒帶病毒怎麼可能檢測陽性?美國的檢測準確率還是比較高的,假陽性率及其小。你可以說很多人無癥狀!所以在閱讀這些文章時稍微在腦子裡過一下就可以發現破綻!
我喜歡理性分析任何問題,不喜歡人云亦云,這也應該是所有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應該追求的東西,不是嗎?
就此擱筆!瑪雅,累死人嘍!不是我一個好友的提議,我也懶得寫了。碼字還好不花太多時間,但是分析數據花的時間不少。大家賺到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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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祝大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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