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上庭,想據理力爭我那張被便衣警察開的超速罰單。
該便衣一個月前在一個45邁時速的地段,把我攔下,問我知不知為什麼被stop。我說不知。然後他就給我一張紙,上面寫著某月某日,我在40邁地段開60邁的時速。我一看,有戲啊。他老兄連規定時速都看不清楚,難道他不會把雷達上的數字也看錯了?
一個網友給我留言,說那是「contains false information」。今天我就把那句話照搬過去給法官聽。在警察承認他made a mistake時,我及時地加上一句:」他如果能把規定時速搞錯,那他也有可能把我當時的時速弄錯啊「。
法官望向站在我身後的bill。理著一個大光頭的bill居然一本正經地對法官大人說:"The reason I am here today is I want to sleep tonight。 Happy wife, happy life..."
bill話音一落,法官笑了,美麗的女秘書笑了,連那板著臉的便衣警察也轉頭盯著那閃亮的光頭笑了。。。
然後,法官說:」交$10吧,不減分「(我家的車險安了:))。
雖然法官沒有完全dismiss掉這個罰單,這個結果已經很令我們滿意了。如果按一個mile罰$6算,20miles的超速,是應該罰$120,而且DMV那邊得減去分數,接著保險費便跟著漲。。。感謝大家給我出謀獻策,在此謝謝您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