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更新: 柴玲被判賠律師費的裁決

作者:Cannaa  於 2013-10-28 19: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真人真事|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3評論

關鍵詞:柴玲, 律師費

更新: 剛得到天香轉來的麻省高院(superior court, 是屬於下級法院)的判決,它確實是2013年10月16日判柴玲一方要付對方51萬多的律師費。但這不是麻省最高法院(Supreme Judicial Court)的判決,祡玲可以上訴的。倍可親報道說「麻州最高法院就長弓提出的律師費和相關費用問題作出判決」,這就是我為什麼只在上訴法院網頁查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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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聞「柴玲官司輸了 公司被令賠償51萬美元律師費」,我查了一下麻省上訴法院的網頁,那個案件資料顯示柴玲贏了部份上訴官司,最起碼推翻了下級法院判罰她賠償對方律師費的判決:

而且,這案件在2012年底就完全結束了,並不像新聞說的:
2013年10月16日,麻州最高法院就長弓提出的律師費和相關費用問題作出判決,責令尖子班支付 51萬1943.12美元律師費和相關費用。 - See more at: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13/10/28/268097.html#sthash.OOiIWaUZ.dpuf

法院網頁在2013年就沒有柴玲公司或是被告長弓公司的記錄。不信自己查去。
倍可親這樣報道有偏差,不怕柴玲找上門來打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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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白露為霜 2013-10-29 00:58
中文媒體不專業。如果有懷疑,我一般都要查英文的原始資料。
回復 Cannaa 2013-10-29 10:07
白露為霜: 中文媒體不專業。如果有懷疑,我一般都要查英文的原始資料。
其實就是多維最早的報道把「superior court」譯成最高法院引起的的誤會。
回復 城市達人 2013-11-1 23:34
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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