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忙的有點亂套,先是把手機愛瘋5卷進洗衣機里,報銷了手機不說,另花200美元買愛瘋,還搞得幾天無法打電話。
朱娣和我及時和法庭書記員溝通后,書記員問過法官,然後要求對方從新發動議(motion)。對方律師照辦,針對我們的修正訴訟狀(amended complaint),對方還是揪住程序問題不放,要求撤訴(dismiss)。
我照例起草反駁文件(opposition),朱娣做文字加工。我們指出我們是按時通知鎮政府的,而且按時給幾個土地發展委員會的委員發函(notice of action)。但是對方揪住我們沒有按時給委員格里哥發函這一問題。
是的,我們一開始不知道格里哥家的地址,無法發函。我們也去鎮上詢問他的地址,回答是那是他的隱私,不能告訴我們。等到後來朱娣在鎮上開會時碰到格里哥才得到地址,但這時已經晚了。我們把這過程寫成誓章(affidavit),簽上名,發給法庭。
法庭本來安排11月20日聽證。到上星期,開發商的律師突然要求雙方會面試圖和解(settlement),時間定於明天(11月19日)。我和朱娣互通想法,積極準備,底線是那8輛車一字排開的路邊停車場是無論如何也不行的。
說實在的,對方突然撤回(withdraw)動議(motion)是出乎我的預料,因為法官有一半的概率判他們贏。我隱隱約約感覺對方律師可能想把案件拖住,好多掙點錢。美國律師太窮了...
另外,鎮政府請的律師突然出現,光給我們發了照會函(letter of appearance),還沒有發任何動議。我們也不急,我們的策略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腳踏實地,按部就班。且看明天的和談和後天的聽證吧。
11月19日,2013,今早收到法庭書記員發來的電郵,取消了星期三的聽證,下次聽證時間另行安排。
小插曲:我的房子天花板一直有一家房客,浣熊媽媽和幾個小浣熊,已經讓它們搬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