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如何理解「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王蔚

作者:chico  於 2012-8-14 00: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書刊摘錄|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2評論

關鍵詞:如何

                      山東財政學院教授 王蔚

由 於所處歷史背景不同,現代人與古代人對於同一事物的看法可能不同。古代人認為對的東西,現代人則可能認為不對;而古代人所不齒的東西,現代人則往往覺得好 的不得了。我們不能要求2500前的人與我們有相同的觀點,同樣,我們也不能用現代人的觀點去評判古人。我說這段話是因為牽扯到一段公案,是孔子的「父為 子隱,子為父隱」,如果用現代人的(法治)觀點看,孔子那段話那簡直是大謬不然,不可理喻。好多人借這段話攻擊孔子,認為孔子是以法治國理念的敵人。如果我們從2500年前的情況出發,就覺得這問題很好理解。事物本身就是那樣,無所謂對也無所謂錯,錯對都是相對的,只不過是依據的標準不同。標準換了,對的可能成為錯的,錯的也可能成為對的。我們對於「攮羊」問題,也應當作如是觀。

我們先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出處。

在《論語微子篇》當中,有這麼一個故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1)有直躬者(2),其父攘羊(3),而子證(4)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裡有必要對一些關鍵詞作一個簡單的註釋: (1)黨:鄉黨,古代以五百戶為一黨。 (2)直躬者:正直的人。直身而行者; (3)攘羊:偷羊。攮的意思是有因而盜。 (4)證:告發,檢舉。

把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漢語,意思是這樣的: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告發了父親。」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的人和你講的正直人不一樣: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其中了。」

這裡出場了兩個人物,一個是葉(SHE)公,一個是孔子。據朱熹《論語集注》講,葉公,楚葉縣尹沈諸梁,字子高,譖稱公也。意思是葉公不應當被稱為公(不夠資格),但既然《論語》當中稱之為「公「,就當「公」對待吧。

從 對話中,我們知道,葉公對於攮羊的態度與孔子是不同的。葉公認為,在葉公那個地方(吾黨),父親偷了羊,兒子出來揭發,是一種正直的行為。而孔子則反駁 說,我們那個地方不是這樣(異於是)。如果我們那地方發生了同樣的事,父親應當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應當為父親隱瞞。這才是所謂的直。

在討論孰是孰非之前,我們先對兩位先生的說話語境進行一下分析。

關 於「吾黨」。一般的理解,「吾黨」指我的家鄉,即葉公的家鄉;但也有的學者指出,「吾黨」也有可能指葉公治下,指葉公當官的地方。無論是葉公的家鄉,還是 葉公的治下,有一點是必須明確,即葉公是懷著一種讚賞及炫耀的口氣來談論這件事(其子證之)的。至於說「吾黨」是不是真正發生了「攮羊」這回事,也許只有 葉公一個人知道。葉公可能親自處理過,也可能是道聽途說,也可能是葉公為了探聽孔子的態度,而杜撰了這樣一個子虛無有的故事。

俗 話說,屁股決定腦袋。葉公作為一個地方的最高行政(司法)長官,認為「其父攮羊,其子證之」是一種正直行為,是一種好的德行。這種正直行為,這種好的德 行,當然有利於刑治的推行。自古以來,關於治國,有兩種基本的手段,一是靠刑(法),一是靠德。我們從《論語》中知道,孔子並不贊成以刑治國,孔子是贊成 以德治國的。在《論語為政篇》中,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孔老夫子的意思是說,如果為以刑罰的方法 治理國家,老百姓會盡量地是做到不受刑罰,但不會有羞恥觀念;而如果以德行政,用「禮」去約束百姓,則老百姓可能會自覺地約束自己,且會有事非判別能力。 當葉公與孔子討論「攮羊」時,孔子已是一介平民,處於平民地位的孔子當然不會站在官府的角度上去思考與理解「攮羊」問題。

在 2500前,中國人的生活被框定在家與國中。對於大部分人來講,家族與家庭生活對一個人來講是極端重要的。毫無疑問,沒有家就沒有國,有了家才有國。家庭 對於一個人的重要性怎樣強調也不過份。《論語》認為人生中有「五倫」,即存在著五種基本的關係。夫婦關係,父子關係,兄弟關係,朋友關係,君臣關係。這五 種關係中,家庭關係就佔了三種,且是最基本的關係。因此,家庭關係對於一個人來說,在那個時候的重要性比現在要重要得多。家庭既是生產單位,也是消費單 位,人的整個生活與家庭無法脫離與無法分開。在這種情況下,維持家庭的正常運轉,維持家庭的平安、和諧,就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事情。孔子是贊成直道而事人 的,孔子是講父親而子孝的,孔子並且強調在處理父子關係時要講究方式,方法。因為只有採用正確的方式方法,才有可能使父子關係處理好。在《論語里仁篇》當 中,孔子這樣講,「事父母幾(1)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2)而不怨。」孔子認為,做兒子的本份,對你認為父母做得不對的事,可以婉轉的勸諫。但父 母實在不聽你的,也就罷了。但還要注意,就是不能因此消弱對於父母的孝敬,要「又敬不違,勞(2)而不怨」。孔子之所以這樣強調,是因為在孔子那個時代, 家庭關係極端重要。如果沒有和諧的家庭關係,生產、消費甚至社會生活都可能陷入混亂。

了 解了這樣一個大的背景,我們再來討論「攮羊」問題,就很容易了。首先,我們必須注意這個「攮」字,饢的意思是有因而盜。這說明,父親盜羊是有原因的。這種 原因,葉公沒有講,我們也不可能猜出到底是什麼原因。也可能在父親「攮羊」之前,父親曾經被攮,也可能父親窮的揭不開鍋,逼得沒有辦法了,才出此下策。不 論怎麼說,是有因而盜。這一點我們必須清楚。了解這一點,意思是提醒讀者,這位父親不是慣偷,不是以偷盜為職業。這一點我覺得很關鍵。我想,孔子作為一個 聰明人,作為一個思想家,其態度對待偶爾一次的「攮」與對待以偷為職業的盜,應當是不一樣的。我想,如果是對於慣偷,孔子肯定也會贊成「證「之。第二,發 生「攮」羊之後,我想按照孔子的一貫思想,應當是內外有別。對外要「隱」,子為父隱,家醜不可外揚;第二是「幾諫」,委婉地提醒父親,這樣做不對,促使父 親覺悟。我認為,這種處理方法應當是最為恰當的。既維護了父親的顏面,也維護了家庭的安定團結。如果父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自首,「擇其善者而從之, 其不善者而改之」,豈不是更好!

現在很多人都在談博奕論。我們不妨用博奕論的觀 點來分析兩種不同處理辦法的後果。第一種,其子證之。「證之」以後,父親或被罰,或被收監,或在「吾黨」抬不起頭來。直接的後果可能是家庭解析,父子反目。雖說兒子得了直躬者的稱號,受到官府的稱讚,所謂的社會正義得到了保證,但就這個家庭來講就已經不是從前的家庭了。而以前是沒有社會保障的,這個家庭 有可能因為父子反目而分崩離析;二,子為父隱而又諫之。在這種情況下,父親的顏面有可能保住了,並且父親很可能在兒子的勸說下自首。家庭關係維護了,社會 正義也得到了伸張。當然,也有可能父親不去自首,社會正義得不到伸張。但即使得不到伸張,也沒有關係。因為這是「攮羊」,是一次偶然的行為。

上面拉拉扯扯地寫了這麼多,也不知說明白沒有。有一天我的一位研究生問過我這個問題,我一直沒有正面回答。上面這段文字也算是對那個研究生問題的答覆吧。

2007.5.10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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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sousuo 2012-8-14 00:51
不知控訴申命記的那位讀的到讀不到這篇文章。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2-8-14 04:00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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