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其他網站為了什麼「作協」、「作家」的事兒好像起了一些爭執,餘波盪漾,在村裡也泛起幾圈漣漪。現在事情已經過去了,卻勾起我一點思緒,也想寫幾句。不過請村友不要誤會,我絕對沒有要把已經翻篇的事兒再翻回來的意思。 這不最近又見貝殼村口重現,感謝老A的德政,給我們一個閑聊閑磕牙的場所,這篇文字也只是閑聊而已。
所謂「作家」,從字面兒上理解,就是一個在寫作的人,我們每個村友都是作家。狹義一點,在《自然》、《科學》上發表論文的是科學家,在JAMA、《中華醫學雜誌》上發表論文的是醫學家,在《史學》上發表論文的是歷史學家,他們都不在作家之列,那麼好像只有寫小說、戲劇、詩歌、散文一類文學作品的才算是作家。不過,這類文學作品並沒有專利,只要喜歡,誰都可以寫,因此誰都可以是作家。
我小的時候,一心嚮往著當個作家,看到變成鉛字登在報紙上的文章,欽佩羨慕得不得了,想著哪一天我的文章也可以登到報紙上該多好!文革之後,僥倖考進了大學,僥倖留校當了教師,漸漸地,文章也登到報紙上了,論文也登到雜誌上了,著作也出版了,而那份看到自己的寫作變成鉛字時的興奮激動卻漸漸地越來越淡漠了。而且囿於專業,寫的東西都不是文學的,所以至今遺憾沒有當成作家。古代的文人講究「著作等身」,立德、立功不成,勉強立個言也是好的。終我的前半生,雖然談不上「著作等身」,不過林林總總摞起來疊在一起,「著作等胸」一定是有的。但是,那又怎麼樣呢?這些文字,說穿了九成是速朽之作,古人所謂只配用來「覆瓿」,當泡菜壇蓋子的。剩下一成,能否傳世,還需時間的檢驗。如果三百年後的人們,談起這個領域時,有人說:「三百年前,徐某人寫的那本書還可以讀一讀。」那我可真要開心死了!噢,不,那時候我早就死了,應該說那我可真要開心活了,從棺材里笑醒過來。因此,寫過一些文字,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兒,千萬不要擺什麼譜,把自己當根蔥!
但是話說回來,一群喜歡寫寫文字的朋友,志同道合,湊在一起以文會友,成立一個作協,那是十分雅緻的事情。海外華人中間,這樣的作協也不止一個,裡面的成員當然都是作家,大家玩得很開心。奇怪的是有人出來諷刺,說「海外作家草根寫手真正想要的是當作家的幻覺。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如果出書了,我的文字就修成正果了,我就是作家了。儘管這個所謂的出書完全是為了出書而出書,自己給自己出書。但只要繞一個彎子,不把花費直接花在自己書的出版費用上,那麼就可以難得糊塗自欺欺人了。自己為自己印100本書拿回家當作家太直接難堪了。但一百人成立互助組,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拿回一本自己的書和九十九位作家朋友的九十九本書,不但不難堪,還倍爾有面子。」話說得尖酸刻薄,但是半點道理都沒有。我寫書,我出書,我就是作家,有錯嗎?即便我寫書,但尚未出書,依然是作家,有錯嗎?出書一定要出版社約稿付費才算有面子,自費出書就是丟面子,這是哪一家的邏輯?唐宋八大家韓柳歐蘇,他們的文集是哪一家出版社給出的?不是自己刻集子,就是子孫友人為之刻印,哪有什麼出版社付過半毛錢,難道他們不是一流的大作家嗎?寫這段文字的人,我看就是GCD那一套作協標準在作踐他的腦子。國內的作協,從來都是黨組書記控制著,寫主旋律作品框架著,稍稍出格一些,輕則不讓你出書,重則取消你的作家資格,剝奪你的薪水俸祿,叫你把腰彎下來。就像古代翰林院里的進士們,雖然榮耀著「待詔」、「知制誥」的頭銜,卻必得看皇帝老兒的眼色落筆。這樣的作家,這般的面子,不要也罷!
我不是作家,但很想當作家,正盤算著什麼時候也自費出本集子。這幾日檢點在貝殼村寫的博客,不知不覺也有七八十篇了,尋思著還太單薄一點,也許寫到二三百篇,勉強可以整理出一本薄薄的小書。所以從現在就開始攢銀子,到時候一定自費出本書去,也滿足一下所謂「當作家的幻覺」。村裡的兄弟姐妹如果有興趣賜讀,一定免費奉呈。比起那些戴著作家桂冠,領著政府俸祿,同時瞄著黨組書記臉色的正宗作家,豈非快心愜意得多多!
總而言之,作家就是在從事文學寫作的人,只要有興趣,人人得而為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也不要把自己看得太低,寫自己想寫的文字,暢所欲言,才是一個作家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