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神就是光>

作者:霞步思  於 2024-3-28 23: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聖經分享|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神就是光>
讀經【約壹1: 5-10】【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在約翰壹書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將神的特性「神就是光」告訴我們,又告訴每一個信徒對罪應有正確的態度。約翰首先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神就是光」,這是使徒約翰所傳給我們的信息,也是一個宣告,因為他說:「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使徒們親耳聽見耶穌說,祂是【世界的光】,【生命的光】,他們也從耶穌的言行中,看見神的光輝,如約翰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希伯來書1:3說: 【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所以這裡「神就是光」,是表達神有「光」一樣特性,不可理解為神等於光,因為「光」是神造的,如創世記里說:【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1:3-4)而「神就是光」,也表明無論祂在哪裡,祂本身都會發出榮耀、輝煌和燦爛的光芒。所以若神的榮耀臨在,根本不需要日月光照,因為祂同在的榮耀是最威榮、奪目耀眼的光輝。在啟示錄21:22-24中記載:【我未見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列國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將自己的榮耀歸與那城。】啟示錄22:5又說:【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 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在神的聖城裡無需「燈光、 日光」,因為神本身就是光。而「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告訴我們,神是全然聖潔的,在祂裡面容不下一點的污穢,祂絕不容許任何罪污邪惡的事存在,因光與黑暗永遠是對立的,不能並存的。這裡的「黑暗」就是代表罪惡,就如:虛假、邪惡、敗壞與污穢等,所以一切犯罪的、在死亡權勢底下的和在魔鬼控制之下的都是黑暗。約翰福音1:5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3:19又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而神讓使徒約翰和其他早期門徒從主所聽見的信息告訴了我們,我們就要真正的認識:「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

使徒約翰在告訴我們:「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之後,他就說:【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裡「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表示當時有的信徒,口頭上自稱是與神相交,但在真實生活中的表現,「卻仍在黑暗裡行」。這裡「在黑暗裡行」,不僅指行罪惡的事,也是指生活在墮落敗壞之中,他們的行為是暗昧無益且可恥的。一個人如果仍在黑暗裡行,他根本就不可能與光明的神相交,他們是與魔鬼相交,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所以使徒警告這些人,他們「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說謊話」是指,「與神相交」的話是假冒的謊言。「不行真理」是指,沒有將真理的道實行出來。所以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而基督徒的實際情形,不是根據自己所說的,而是根據自己所行的來斷定。但與這位毫無黑暗之神相交,就必須確實地離開黑暗,絕不能僅用言語,或單憑一種不準備實行的願望。我們絕不能帶著絲毫黑暗或不誠實的成分與神相交,我們內心中的任何些微的虛假,都不能在祂的光中隱藏。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這裡「在光明中行」,是指我們行在神聖潔的面光中,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之中。所以「如同神在光明中」,即如同神那樣毫不容納「黑暗」地行在光明中。而「在光明中行」的果效就是,可以「彼此相交」,得以親近神,與神沒有阻隔地相交。因為我們是行在光明中,在行為上,在生活上都光明,就能與神相交。這樣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這裡的「我們」,是指已經得救的人。主耶穌的血不但在我們初信時「洗凈」我們,也能在我們信了以後,不斷洗凈我們生活上的不潔,只要我們在光明中,就可以常得主血的潔凈,常存清潔無愧的良心,而得能力,勝過罪惡。而那些還在繼續犯罪的信徒,那些還在愛世界的信徒,你若是不悔改,你就還是行在黑暗中,你就沒有在光明中行。因此我們都要常常省察自己,我們有沒有還活在罪中,心中有沒有隱藏的罪,若有就要悔改,求神除去我們心中一切的罪,求神洗凈我們一切的污穢,使我們得以成聖。這樣我們就能與神相交,親近神,經歷祂的同在,也使我們可以在神的光明中行,而且每一天都在光明中行。

接著使徒約翰告訴每一個信徒對罪應有正確的態度,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無罪」,這是對信徒說的,也就是對那些犯罪以後不忠實地承認自己罪的信徒說的,他們想用方法辯解否認。這樣的人「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因為人若自欺而不認罪,就是拒絕真理,使真理在他心中沒有地位,不能發生功效。所以抵賴罪不但欺騙自己,也是得罪神,把神當作說謊的,如果這樣,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這也說出信徒有犯罪的可能,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不活在生命里,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加拉太書6:1又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可見在經歷上,信徒仍有「偶然被過犯所勝」而犯罪的可能。因此在我們得救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這就是自欺,這樣真理就不會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就是我們若偶然被過犯所勝而犯罪,就要認自己的罪。也就是說,我們犯了罪,不是把罪遮掩起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而是要到神面前來,向神「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神既是這樣應許的,祂必按著祂的應許赦免向祂認罪的信徒。這裡的「必要」,就是一定的意思。所以當我們誠心認罪時,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 ,神就不能違背祂對我們所作的應許,祂給我們赦罪的應許必然成就。神「是公義的",指出神絕不以有罪為無罪,對任何人犯的任何罪,不管大小,神不可能當作沒有發生那樣,視而不見。而無罪的耶穌因著神的公義,祂背負了全人類的罪孽死在十字架上,承受了父神對罪的懲罰,使神的公義得以伸張。但這個公義的果實只有落到我們「認自己的罪」的人身上,神的信實就彰顯了,祂一定會赦免我們的罪。而且我們一切的不義都被耶穌的寶血洗凈了,我們在神眼前全然潔凈。所以我們所犯的罪,不論大小,向神認罪了,就當相信神一定赦免,不必去疑惑神肯不肯赦免,或是什麼時候神才肯赦免。神既應許說他必定赦免,我們什麼時候認罪,就在那個時候神就赦免。因此當我們在神的光照下,看到自己的罪,就要到神面前來「認自己的罪」。

這也是告訴我們,沒有任何罪,大到神無法赦免,也沒有任何罪,小到神忽略不計。但無論是任何的罪惡,神都能在愛子的血里給我們完完全全地洗除凈盡。然而今天有許多信徒常常在認之後被罪疚感所捆綁,他們雖然已認罪,但內心深處還一直為著自己的「大罪」,始終無法走出心靈的陰影,這是非常悲哀的。若這些人能相信神的信實和公義,就不會繼續活在罪的控告之中。但神應許只要我們認罪,神就赦免我們的罪,無論我犯的罪有多大或多多,只要我們真實認罪,神兒子耶穌的血就洗凈我們一切的罪,而神這樣的赦免,是出於祂的公義和信實。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不承認自己犯過罪,這樣的人不但不得赦免,而且還輕慢神,這「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神的話清楚地指明世人都犯了罪,世上也確實沒有不犯罪的人。而我們得救以後,仍是有罪性的,仍有可能會犯罪,並且也實在是犯過罪的。要是我們根本沒有犯過罪,或信主以後再沒有犯過罪,那麼神賜人赦罪的應許,豈不是在說謊的嗎?所以「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人既不尊重神的話,以祂為說謊的,這種人的心裡就沒有神的道。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不可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並且我們在犯罪后還要抓住神的應許,到神面前,真誠向祂「認自己的罪」。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就要感謝讚美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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