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3: 21-3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在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當保羅說了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后,在這裡他就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這就是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顯明了出來,在舊約聖經已作了證明,在新約已成為歷史的事實。保羅接著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是說,神把祂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條件是「信耶穌基督」。緊接著保羅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他又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在我們還沒有悔改歸主前,我們一直活在罪中,但神總是寬容,忍耐我們,為的是「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此我們被稱義,完全是神的恩典,也因著耶穌基督救贖的功績,我們絲毫沒有可誇的。最後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主耶穌是按律法的要求擔罪受死,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今天我們相信主耶穌,已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更因我們裡面的新生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隨從聖靈的人身上。所以我們不會因信廢了律法,而更是堅固了律法。但願我們都要多多默想這段重要的經文,並深明因信稱義的真理!阿們!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
讀經「羅3: 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因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叫人稱義,因此保羅說:「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而「神的義」就是神公平正直的屬性。「在律法以外」,意即與律法無分無關。因人無法借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此神將因信稱義的真理啟示給人,即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接著保羅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這說明了因信稱義的定義,就是神把祂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我們原來並沒有「神的義」,但因著「相信耶穌基督」,就額外的得著了神的義,並且憑此在神面前稱義。所以因信稱義的條件是「信耶穌基督」,因信稱義的範圍是「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無論是什麼人,人所認為的好人或壞人,猶太人或外邦人,聰明人或愚拙人,都沒有分別,只要相信耶穌基督即可。因此今天人若想靠守律法稱義,必定要失敗,而且都要被神定罪。今天因著主耶穌流血的救恩,「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所以神不要求我們再去行律法,只要求我們信主耶穌,這是何等大的恩典!然而今天我們常為神的愛和神的恩感謝神,卻很少感謝神的義,但我們看到神的義是多麼的寶貴!若非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我們就無法蒙神的恩、得神的愛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在感謝神的恩和愛時,也要感謝神的義!阿們!
<人的罪與神的恩典>
讀經「羅3: 23-2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人的罪與神的恩典。這裡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這是指人干犯了神的聖潔,在神面前污穢不義,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所以這裡的罪,不是指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如果觸犯了國家的法律,被國家的法治機關所判刑,那就不光是罪人,更是犯人。因人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就「虧缺了神的榮耀,」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將神的榮耀彰顯出來,反而顯出魔鬼般的邪惡污穢,因此虧負了神。而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在人的身子上彰顯祂的榮耀,好歸榮耀給神,可是人卻「虧缺了神的榮耀。」人若虧缺了神的榮耀就要被神廢棄。照著神的公義,犯罪的人應受審判,受死的刑罰。但「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而恩典的意思是,人原來是不配得的,如今卻得著了神的恩典,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愛我們,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神赦免,使我們能因信耶穌基督被稱義,使我們蒙受神的恩典。所以這並不是神應該要做,這也不是耶穌的責任與義務!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及耶穌的愛!為此,願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人,都應當向神感恩,因「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