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律師?雇誰?誰的經驗多一些?好朋友說他的律師不行,師兄的那個律師還不錯,在東部,在我們考慮範圍之一,好在當時我們訂了中文報紙,知道不少移民律師的信息,到網上也做了一番調查,縮小範圍后打電話和六個律師事務所洽談,最後雇傭了一個在西部離我們較遠的律師事務所A,幾個原因:1) 這個律師事務所經常在中文報紙上登辦理NIW的案例,似乎對這個NIW的經驗比其他律師事務所更多些;2) 和我洽談的是一個老三屆大學生,來美多年,從電話里,我對他的談話和風格,感覺還不錯;3) 真正辦理案子的律師是另一位律師,是個老美,他的合作夥伴,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組合;4) 他們的收費最高,當時談的六個律師事務所中,收費不等,懸殊特大,最貴的是最便宜的二倍。當時我和老公商量,一致認為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既然他們要價這麼高,一定會有他們的道理,因為這種嘗試只有一次,如果選了一個便宜的律師沒辦下來,我們會責怪自己,覺得律師沒選對,乾脆選個最貴的律師,即使失敗了,我們也沒什麼遺憾了。
當機立斷,和律師事務所A簽下了協議,當時是2000年1月初。當然,簽完協議后,付了第一筆費用,收到了律師寄的PACKAGE,這當中告訴你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在諸多材料中,最重要的材料和最難準備的材料就是六封來自我這個領域裡的教授或其他專家的推薦信。儘管如此,還是沒有難倒我,我前後花了三個月時間終於按照律師的指導準備了所有的材料,這當中包括我在學校找的幾位教授還有當時課題合作單位的政府官員寫的推薦信,我的老闆不用說當然幫我寫了推薦信,我又讓我們這個系的大頭頭也寫了信,除了六封信外,還有我自己的個人陳述,發表的文章,接受和正在審閱的文章,開學術會議作的POSTER PRESENTATIONS及照片,還有加上剛剛獲得全校OUTSTANDING GRADUATE STUDENT之一的獎狀,再加上所有以前在國內發表的文章的文摘還有在單位獲得的獎狀的翻譯件,加上其他必要的證件和公證書,所有律師提到和沒有提到的資料我認為有助於我的CASE都寄走了,當時是2000年4月份,前後我差不多花了三個月時間準備齊了這些資料,還算快的。資料寄走後,除了一個電話問律師收到沒有外,接下來的三個月我幾乎沒有和律師聯繫,因為當時在簽合同以前,我曾經問過律師,收到資料后,要多久才能開始審閱我的CASE,律師告訴我一般在三個月。我覺得這個很正常。所以資料寄走後,我就一直耐心地等,一直等到了七月份。
到了七月份,掐指算算已經過了三個月,不見律師的動靜,這下有點坐不住了,決定電話催問問情況,終於有一天這個律師打電話給我了,說所有的資料他都看了,說準備得不錯,有了六封推薦信也不錯,可是他說,他看了六封推薦信,都是那些認識我的人寫的,他說,最好要找二個不太熟悉我的人寫,當時的我一聽真是火不打一處來,1) 到哪裡去找不怎麼認識我的人幫我寫推薦信,人家不認識我,他/她能同意寫嗎?這不是強人所難嗎?2) 你律師怎麼不早點告訴我啊,害我白白地等了三個多月,這不是浪費時間嗎?當時,我真得十分生氣。但也沒輒。接著律師又說,如果我能找到一個不認識我的人寫推薦信,我的CASE就會變得VERY GOOD,如果找到二個人寫,CASE就會變得EXCELLENT;如果能找到三個不認識或不熟悉的人寫,CASE會變得SUPER,成功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我當時聽了,真得覺得有點沮喪了,自己本事就這麼大,面子也就這麼大,要論學術成績真的沒有啥,怎麼可能會有不認識的人同意幫我寫推薦信呢?這個律師還不錯,他安慰我說,這個世界上好人很多的,你要去問,不去問,你怎麼知道人家肯不肯呢?說不定就有人會同意呢?
在他的啟發下,我列出了十幾個人的名單,這當中包括我的文章發表的那個雜誌社總編,還有HARVARD,JOHN HOPKINS,楊伯翰大學的幾位教授,還有幾個是我在開會時別人光顧我的POSTERS時給我的名片,有些是大學教授或研究所里的專家,我對他們的名字熟,是因為我常常拜讀他們的文章,就這樣,順著我自己寫的名單,一口氣發了十多個EMAIL給這些專家教授,接下來就是忐忑不安地等待了。
第一個回我的是來自HARVARD的一位教授的冷冰冰的回復「I don』t know you so I am unable to write a recommendation letter for you. Sorry!」. 當然這個回復很合乎情理,所以我也沒有覺得太傷感。還有幾位也作了類似的回答。不過我想想我還得感謝這幾位,不管怎麼樣,最起碼他們回復了我,還有幾位沒回復。喜出望外的是那個雜誌社的總編一口答應做了推薦人,還有一個讓我看到希望的一個回復是來自楊伯翰大學的教授的回復,他讓我寄更多的資料給他看,他可以考慮考慮。當時的我真是感動萬分,他們不認識我不說,他們都是有名的大忙人耶。按照楊伯翰大學教授的意思,我又寄了更多的資料給他,結果石沉大海,音訊全無。那時已經是7月底,律師問我還有沒有其他途徑,我說還有一次機會,就是8月底在NEW YORK BUFFALOW舉辦的一個國際性學術會議,這些著名人士都會參加並作演講,我覺得當面講可能會好一些,可能有些人當面不好意思拒絕我的要求就會同意呢?我讓律師先把我的CASE擱一擱,等到8月份等我開完會回來再說。就這樣,8月份在水牛城的學術會議成了最關鍵的一個會,也成了我的一線希望。因為已經有一位答應了,所以我的目標再找二個推薦人。我會達到目標嗎?美國綠卡(3) 會告訴你答案。(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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