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六四30年反思(4):責任
1989年全德國的媒體頭版頭條報道,德國把潛逃在南美幾十年的納粹一級戰犯引渡回德國,判處死刑。我當時閱讀德文報紙感到震撼,第二天上課時,感到大震撼,因為戰犯就是我的教授的岳父。
上傳播學概論課,一位自稱不是「懦夫」的同學問:「您岳父就是一級戰犯,您如何評價昨天的媒體?」
教授:「我是傳播學者,不是歷史學家,對納粹戰犯的定義和評價是司法部門和歷史學家的工作。」教授還是那樣從容鎮靜,使我感到更大的震撼。
德國人反思歷史
2009年11月30日上午,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開庭審理89歲的納粹嫌犯代姆揚尤克(John Demjanjuk)。二戰結束后審理的最後納粹大案之一。筆者與哲學系、歷史系的那些教授們一起跟蹤媒體,一起交談,大家都覺得,審判一個89歲的老人,其意義是還原歷史。
代姆揚尤克是烏克蘭人,1940年加入蘇聯紅軍,1942年春在克里米亞半島被納粹德軍俘虜,不久加入德國黨衛軍。德國慕尼黑檢察院指控他1943年在波蘭的索比布爾(Sobibor)納粹集中營擔任看守期間,參與殺害了29000多名猶太人。他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當運送猶太人的火車抵達后,他就和其他看守一起把這些人趕到毒氣室殺害。
二戰以後,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K.
Jaspers)發表了他的《德國罪過問題》,幫助德國社會反思在納粹極權時代所犯下的不同性質的責任和罪過。雅斯貝爾斯為德國人思考歷史和歷史影響提供了一套公共語言和概念工具。而且,他還特別把清晰的道德立場與政治建議結合在一起。他認為,德國人幫助納粹掌權,犯下的是「政治罪過」,德國人幫助形成新的極權政治文化,需要擔負的是集體的「道德責任」。在德國知識分子的討論中明確提出「行政責任」,也就是說,即便當事人強調當時的做法是服從命令或者當時國家的法律,屬於行政範圍,也並不能改變做這些事情本身的犯罪性質,以及身在其中所要承擔的罪責。
要滅一個民族,先滅它的歷史。一個民族的記憶被抹殺了以後,這個民族可以說就消滅了。好比一個人忘記了自己生存發展的歷史一樣,他就會很愚昧,就很容易被別人蒙弊,因為你沒有歷史的根基,沒有文化的根基。所以還原歷史很重要。
我們這個世界上,有的族群犯了罪、做錯了事,能夠懺悔、能夠改正,能夠集體承擔「道德責任」;有的族群做錯了事卻死不認錯。所以懺悔精神很重要。
中國人推卸責任
1989年5月19日,在六四事件前夕,李鵬在電視上發表措詞強硬的「五·一九講話」,引起首都大學生不滿,聚集在天安門廣場上示威的大學生表示了更加強烈的抗議。5月20日,李鵬以總理身份簽署國務院令,決定自5月20日起在北京部分地區戒嚴。在此期間,李鵬曾多次在趙紫陽缺席時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1989年6月23日至24日,中國共產黨召開十三屆四中全會,江澤民當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共中央總書記,李鵬繼續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國務院總理,黨內排名維持第二。
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頒發戒嚴令:
「鑒於北京市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動亂,破壞了社會安定,破壞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秩序,為了堅決制止動亂,維護北京市的社會安寧,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公共財產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國家機關和北京市政府正常執行公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具體戒嚴措施。」
在「六四事件」后一段時間內,幾個在美國加州洛杉磯附近的中國留學生作《李鵬下台嵌字詩》,表達對其不滿的態度。已故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在《改革歷程》中評價李鵬是「死硬分子」,在學潮中為了自己的四二六社論不被否定而使本可和平解決的學潮不得不暴力收場。另據趙紫陽的回憶錄《改革歷程》中記載「(鄧小平)在聽了李鵬等人的彙報之後,同意把學潮定性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動亂』,提出『快刀斬亂麻』加以解決。」,「趙回憶錄中直言李鵬及其手下『阻撓、抗拒和破壞』趙紫陽化解對峙緊張的努力。」[1]由於李鵬在「六·四事件」時極力主張武力鎮壓,因此被支持學生運動的人士、家屬稱為「屠夫李鵬」[2]。
「六四事件」親歷者陳一諮表示:
「我曾和李鵬有很多接觸,他這樣無德、無才、無能的人能當上中國國家領導人,只有在中國這種特定的制度環境下才有可能,當然他扮演了歷史上一個很卑鄙的角色。我覺得他早晚會被釘在恥辱柱上,這是毫無疑問的。李鵬之所以把我定為頭號秘密通緝犯,理由是很可笑的,他認為我是趙紫陽的『黑線』和學生運動的『黑手的樞紐』,其實我當時所做的事情,一方面和政府官員溝通,希望和平解決問題;一方面派聯絡員和各高校溝通,希望學生退出廣場,總不希望流血的局面發生,誰知道中國還是發生了我們最不願意見到的情況,「六·四事件」是中國人一個永遠的傷痛,雖然過去這麼多年了,我相信中國人是忘不了這段歷史的。[3]
在中共官方出版的《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中,披露鄧早在《人民日報》發表「四·二六」社論前一天,就已將「六四」學運定性為動亂。他在前一天在寓所向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及國家主席楊尚昆表示,學潮是「一場動亂」,「是有計劃的陰謀」,目的是要推翻共產黨領導;批評學生是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惟恐天下不亂。他還讚揚江澤民主掌的上海市當局處理學潮時,「態度明確,贏得了時間」。
2007年香港回歸10周年時,鄧小平長女鄧林到香港,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六四事件」是那時領導人的集體決定,不應該說是哪一個領導人具體負責。
不過,不管鄧家人如何想漂白或者降低鄧小平在「六四」開槍中的作用,用處也是不大的,因為當時能夠最後拍板的惟有鄧小平。
鄧林對外傳遞一個信息,那就是:六四這件事是中共上層絕大多數人集體決定的,是得到中共黨內政府內的廣泛支持的,大家都有份。
是什麼原因讓鄧家後人、李鵬等要推卸罪責,而推到集體決策上面?顯然他們也深知,無論有任何理由,「六四」屠殺學生和平民都是不可被原諒的,面對那成千上萬至今未能安生的冤魂,他們但凡良心未泯,都不願直面慘劇。
那麼,推到集體身上是否自身的罪責就減輕了呢?非也。自從紐倫堡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東京國際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后的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法一直在探索如何劃定反人類的集體罪行中政策、命令制定者和執行者的個人責任的標準。
註釋:
[1]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8050000/newsid_8052000/8052071.stm
[2]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the%20truth%20and%20victims/Authentic%20records%20of%20visiting%20the%20victims/authentic_04.htm
[3]https://www.dw.com/zh/%E9%99%88%E4%B8%80%E8%B0%98%E6%9D%8E%E9%B9%8F%E4%BC%9A%E8%A2%AB%E9%92%89%E5%9C%A8%E8%80%BB%E8%BE%B1%E6%9F%B1%E4%B8%8A/a-16839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