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語冰
案由:原告三個月前向被告買了房, 合同已經履行。因房商近日降價賣房,原告等多人要求房商退錢
退房,不果,遂告至法院;
虛擬法庭:原告若干,被告,法官。。。
法官:「原告訴求何事?」
原告:「。。。。。要求退房」
法官:「理由呢」
原告:「三個月前被告賣給我一個價,現在他降價賣給別人 ,等於我比別人花多了
錢買同樣的東西 ,這不合理,等於我虧了 賠了, 這不是事實嗎?」
法官:「你三個月前買過肉吃嗎?」
原告:「買過」,
法官:」多少錢一斤?』
原告 」10塊錢,「
法官 」今天多少錢一斤?」
原告 」15 塊」
法官 」當時肉商強迫你買了嗎?」
原告 」沒有」
法官: 那你為什麼要買?」
原告: 「我需要,」
法官::「是你情願按10塊錢一斤買的嗎?」
原告: "是」
法官:「肉商有承諾或者保證他日後不賣高於或者低於10塊錢/斤這個價格嗎「
原告: 」也沒有「
法官:』肉的質量有問題的嗎」
原告: 」也沒有,很好!「
法官:「 你為什麼要買房呢?」
原告(甲)::」也是需要呀「
原告(乙):『投資呀。當時房價天天漲,三個月後漲過我買的價格,再賣出去賺錢'
「法官:「也就是說你買房與買肉一樣,是自身需要。並沒有他人強迫你們,是嗎?」
原告:「是的」
法官:「好!假定現在被告(房商)是肉商,要求本法官判令你把三個月前買的肉原物退還
肉商,拿回你10塊錢,你認為合理嗎?如果合理,有何法律依據?」
原告:「豈有此理。當時雙方自願公平交易。而且肉早就吃了。肉商有什麼理由要
我退肉?,他有什麼法律依據?」
法官:「你說的很對!依據我國民法,肉商無權要求你退肉。買肉買房同為市場交
易行為,且屬平等公平自願而達成。同樣也受法律保護。竟然你沒有理由,也沒有
法律根據要退肉。那麼同理,你又有什麼理由和法律根據要退房呢?「
原告:「。。。。。。。」
法官:如果裁定你的退房訴求合理合法的話,豈不是勢必同樣可以裁定退肉也合理
合法嗎?如果這類訴求在法理能成立並得到法律適用的話,那麼 ,你豈不是有權利,
同時,一但被要求的話,又有義務要把自你出生至今所買過的商品全部原物退還嗎?
請問你能履行嗎?換言之,退肉退房同理同法,你若能夠退肉,本法官就裁判你有
權退房。你還訴求退房嗎?」
原告:「。。。。。。撤訴」
法官:「各位,本案例確立民法買賣合同訴訟兩項原則:
1:有效買賣合同,自其依據合同規定業以履行之時刻起,如有但書條款,保證條款
者,則自但書條款,保證條款規定之終止之時刻起,爾後一切風險得被認定為業以
完全轉移,由商品被轉移之當事人自行承擔。買賣合同當事人均不得就買賣合同履行
后引致之風險提出任何異議,求償,或其他權利主張.
2。上款原則,因由「退房」引起,「退肉」結案,故稱之「退肉退房」原則,簡稱
「RMRH」,或RMRM(return money return meat")除法律另有不同規定外,可援
引適用於一切買賣合同,與法律規定之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例之原則自2011年
10月25日起生效。」
一百年後,「退肉退房」一語,特指無理無法而實際上根本無法履行之要求,主
張 ,行為,事情或人。尤其就合法性而言,帶不肖和貶義 。暗喻一切不合法理,
非分自私 ,一廂情願之野蠻要求和低劣品格。(較「無理取鬧」更含蓄,更偏重於
指法律上的缺陷,或許還更加生動形象)
例句如:
這豈不是「退肉退房」的要求嗎?
你簡直就是一個退肉退房的人。
難道要我們做「退肉退房的事情嗎?
這與「退肉退房」有何區別?
張某就是一個經常退肉退房的小人,小心與他作生意。
That guy is RMRM person, watch out.
其他: 大家自己發揮造句吧
作者聲明:zt,請須註明原作者
夏語冰(或Suge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