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看看國內法律界高級人士如何抄襲剽竊 海外文章

作者:sugela  於 2016-8-17 07: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4評論

關鍵詞:剽竊, 影響, 抄襲, 侵權

賊者,用不當手段, 盜竊他人的財物者也,與盜同義。惟盜所竊取的範圍更廣,包括名
利等非物質方面的精神財富,如欺世盜名之故常常並用兩字複合詞曰「賊」
財物者,有可能是貧困或情勢所逼,不得已挺而走險,對這樣的人,古人雅稱其:「梁上君子」。有些也許有難言之隱。但那些不是因為物質貧乏而是為了沽名釣譽而剽竊他人
文章之盜賊們,並無難言之隱,其行為其實更令人不齒。因為等不是什麼「為人師表」的教授,學者,就是所謂的資深記者,要不就是」位高權重「名流之輩,總之,是受過教育而又在教育後學者,冠之為社會精英的人然而,卻鮮廉寡恥,知法犯法, 明目張胆抄襲,剽竊,盜用他人的文字作品,誠信蕩然無存。這不僅有辱斯文,而且對後學和風氣影響惡劣。如不曝光制止,任其繼續滋長下去,令人堪虞。

 不久前網友法道濟兄的大作被某知名中文網站的所謂特約記者整篇盜用 ,可見一些中
文媒體人喪失誠信和盜用文章的現象,已經十分嚴重現又有一位網名叫kmtwb的作者,
整段抄襲本人7月27日在倍可親網站發表的拙文《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違反
一般法理和仲裁基本原則的闡述(一)》,併當作其文章相繼於8月1日至6日發表在中國
博客,天涯,中國選舉治理網站上:其文章第七自然段落幾乎全部抄襲拙文有關西班牙
訴加拿大的段節,茲轉摘如下:

「除了南海仲裁案的政治背景外,就海牙臨時國際仲裁庭管轄權裁決和最終裁決看,其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就違反一般法理和仲裁基本原則。西班牙向國際法院訴加拿大「違反國際法原則和《海洋公約》第92 條規定,無權將其國內立法適用在公海的西班牙船並要求加拿大作出賠償」一案中,1998年12月4日國際法院對西班牙訴訟加拿大案的管轄權做出「國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裁決。國際法院院長施韋貝先生在裁決中的法律表述:「隻要發表聲明的國傢不採取違反國際法的行動,依據任擇條款對一項聲明所作的保留就不是無效的 。保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際法院對法律上有疑問的行動進行審查」。法官科羅馬先生在裁定論述中強調:「一個國傢對參不參加任擇條款制度擁有絕對的,不受制約的自由。法院對某項爭端作出裁決的管轄權源自《國際法院規約》和一個國傢在其聲明中表示的同意而不是源自適用的法律。法院的強制管轄是以有關國傢的事先同意為基礎並受該國同意的限度所制約」。中國在2006年正式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以中國所提交的保留性聲明為前提的,排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可能損害中國國傢主權和權益的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海牙臨時國際仲裁庭關於《南海仲裁案》管轄權的裁定,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自由同意原則、善意原則、條約必須遵守這三項國際法基本原則。」

上面紅色的部分幾乎就是全部照搬我的原文。僅字間序列上作些調整,刪減和句子合併,把我文章幾段話拆解拼湊成一段話,其中還居然把科羅馬法官的三段話隨意斷句篡改變成一句話。

下面是本人原文(紅色部分是被抄襲的部分)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256100.html

「1998年12月4日國際法院 對西班牙訴訟加拿大案的管轄權做出「國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裁決。

案由:1995年3月9日加拿大船艦在公海對懸挂西班牙船旗「E's'tEstai」 號進行追逐,登 船檢查和扣押,並逮捕了船長。西班牙對此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際法院判加拿大違反國際法原則和《海洋公約》第92 條規定,無權將其國內立法適用在公海的西班牙船並要求加拿大作出賠償。

"the Canadian authorities breached the universally accepted norm of . . . international law codified in Article 92 and articles to the same effect of the 1982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ccording to which ships on the high sea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flag State . . ., a serious offence . . . not in keeping with the usual conduct of a responsible State, carried out under cover of unilateral legislation not opposable to other States".
為了更深入地理解上述裁定原則,有必要引用國際法院院長施韋貝先生在裁決中的法律表述:「只要發表聲明的國家不採取違反國際法的行動,依據任擇條款對一項聲明所作的保留就不是無效的 。保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際法院對法律上有疑問的行動進行審查。」針對 西班牙 認為 加國的保留是一個法律上「無效的東西',施韋貝先生反駁聲稱:假如在辯論過程西班牙的這些爭論是對的,那麼,由此可以推論,保留條款在法律上的無效性可能會使整個聲明淪為無效。加拿大的保留條款是該聲明的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要不是有此保留,也許就不會有此聲明了。就本案來說,由於發表聲明的國家把保留條款看得如此重要,法院就不能隨便認定保留條款是無效的」。

該案另一位法官小田先生在個人意見中認為:「考慮到法院的管轄權是以主權國家同意為基礎這一基本原則,對於一項依據《國際法院規約》表示接受法院強制管轄權的聲明以及該聲明所附的任何保留,由於此種聲明的單方面性質,因此在解釋時不但要合乎情理並結合上下文,而且要特別考慮聲明國的意圖。」「對一個被告國的聲明所做的任何違背該國意圖的解釋都會與法院的管轄權的性質相抵觸。」

 法官科羅馬先生在裁定論述中強調:「一個國家對參不參加任擇條款制度擁有絕對的,不受制約的自由。由此推論,它確認一個國家有權在其依據任擇條款 發表的聲明中附加排除或限制法院管轄權的保留. 並且,根據法學通論,一旦確定某項爭端屬於一項保留中所規定或排除的訴訟事由的範疇,那麼該爭端就被排除於法院管轄權之外,而不管據稱違反的規則的範圍如何。"

 此外,科羅馬法官還清楚地指出「法院對某項爭端作出裁決的管轄權源自《國際法院規約》和一個國家在其聲明中表示的同意而不是源自適用的法律:」「法院的強制管轄是以有關國家的事先同意為基礎並受該國同意的限度所制約。」

裁決書46段援引了1998年國際法院喀麥隆和奈及利亞陸地與海上邊界劃界案》判例中的有關判詞支持其上述法理上的闡述:

「不論聲明中是否有特別的限定,一個主權國家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的聲明是其 單方面的行為。與此同時,它也與其他根據第36條 第2款同樣提出聲明的國家之間建立起雙方接受協商 和潛在管轄的紐帶,並且 也是對規約尚未交存接受管轄聲明的其他國家方發出一項開放式的要約。」( 國際法院報告1998年,第291頁,第25段) 

顯然,國際法院排除自己在該案的司法管轄權是遵守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自由同意原則,善意原則,條約必須遵守 這三項國際法基本原則 並正確適用《國際法院規約》的第19條,第21條第36 條和第66 條等有關條約保留,管轄,解釋等之規定。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該案作為司法判例,其法理解釋無不試圖顯示,體現作為法律精神及靈魂,貫穿於一切國際條約之中的"公允及善良"這一基本原則,應當被視同普通法意義上的先例。」

很明顯,原文五處文字給該抄襲者採用直接複製,拼湊組合,顛轉語序,跳躍加插等手法
改組成文脈毫不連貫,思路表述突兀的新段落。

沒有抄摘我原文中小田法官的話,估計是因為小田先生是日本籍法官。而抄襲者的文章是在國內發表,比較敏感。

文風如此不堪, 置誠信於不顧,不得不說是學術界的不幸與悲哀。


這事讓我想起五年前也是在本村發表的兩篇小雜文被抄襲的情形。抄襲者竟然是法學院副教授。

這是抄襲文的網址:http://blog.wendu.cn/space-16767615-do-blog-id-186495.html( 見附后截圖)

從百度中得知 其人還是"溫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溫州市黨風廉政建設特聘專家,副教授,法學碩士,浙江法學會社會法常務理事,溫州大學教育法學研究中心理事,溫州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評審專家,溫州律協行政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行政訴訟部主任(兼職), 溫州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特約評論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誌特約主筆。」

當時我與本村版主「海外憤青」先生曾對如何截頻其文有過討論。這些記錄還在。
 

2011年10月22日(北京時間)我在本網「熱點雜談」開始連續發表八篇《智叟愚公後人對話》

第一篇(原創) 智叟愚公後人對話(1)發表於(2011-10-22-07:01)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126942.html 
第二篇(原創) 智叟愚公後人對話(2)發表於 2011-10-22 13:33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75812/article-126980.html

而這位副教授先生居然在第二天(2011-10-23 11:54)就把上述兩文並成一文,以愚公與智叟對話新錄為標題 ,加上按語作為其自己的文章, 冠冕堂皇,無所顧忌發表在其博客上了。

下面轉錄其文,紅色的段節為其抄襲部分:

博主按:《愚公移山》一文中有一段家喻戶曉的愚公與智叟經典對話。二千多年後,假如兩人再次「穿越」相逢,面對佛山「小悅悅」事件,又會進行怎樣的歷史性對話呢?筆者現將一己猜測以記之

                        

智叟:「嗚呼!佛山小囡被碾而亡,路人睹若無物,無異行屍走肉。夫老人跌倒,無人援手。若有意救之,又恐遭其反噬,因前有南京司法惡例。昔夫子崇尚『仁義禮智信』,孟子弘揚『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而今道德淪落,如何是好?」
    
愚公:「近日,有個米國人在西湖救了一個將要溺亡的中國女子,而報紙不是冷諷人家多管閑事嗎?你又何以視之?"
    
智叟:
 「非吾族類,其心必異呀!」
    
愚公:
 不救人的正是血脈同胞,其心與你同乎?前段時間,米國駱大使舉家坐『經濟艙』萬里抵華,拜副總統躬身於民間吃『扎醬面』,竟被爾等譏為毀我華夏之『陰計』。對草民孰親孰疏?豈又能以小人之心度之,而不見賢思齊哉?德需公僕率先垂範,何以如此自毀自欺焉?
    
智叟(無語):「……」

                         

智叟:「現在都是用『蘋果』的年代了你怎麼還在挖山啊。

愚公:「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祖祖輩輩挖了兩千多年,王屋、太行兩座大山仍在。今又現兩座更高的大山,一曰「冷漠」,一曰「自私」。這不,我還在挖,恐怕子子孫孫還要挖下去啊……」

    智叟:「 你真是愚不可及,聰明的人都在當『貓』抓『老鼠』,比誰吞得多,吃得胖,還把吃不完的藏到國外去了。你這也叫為子孫後代著想啊。誰像你,你還想用幾千年去挖嗎?」

愚公:「可是,智叟大人,要是世人都像我這麼愚蠢,一起來挖的話,怎麼需要幾千年嗎?」

    智叟(無言):「……」

                      

愚公:「你上次說聰明的人應該當『貓』抓『老鼠』。人怎麼能像貓一樣呢?」

智叟:「自古成王敗寇,不管是什麼,抓住『老鼠』就行,現在不正是這樣嗎?

愚公:「此言謬也!貓只知「貓道」,何以懂「人道」呢?人與貓的本質區別在於「良知」!聰明的『貓』為了吃『老鼠』,不擇手段,用其小聰明搞出假藥,假肉,假奶粉,假文憑,假話連篇……幾乎就剩一個『假』字是真的了。子子孫孫搶吃『老鼠』作假下去,再聰明,『老鼠』也會窮盡的。到那時候,你們又該吃什麼呢?你們又能假什麼呢??」
    
智叟無聲):「……」

 愚公:「再說,人從猿變成人用了多少萬年。人重又變成冷血動物的「貓」,這難道不是『杯具』的事嗎?這難道不是你智叟應該鞭撻,唾棄的事嗎?假如那天汽車不是壓人而是掉下一捆錢,或者說掉下一隻『鼠』,那十八隻「貓」會無動於衷嗎?想象一下吧,智叟,那又會是一番什麼景況呢?你痛斥時風日下,可是你怎麼不想想為什麼人變成「貓」而喪失了「人道」?反而本末顛倒,這就是你的智慧嗎?你是智者,為什麼忘記祖訓「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呢?為什麼不記得「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如此,你能自詡是智叟嗎?

智叟:「愚公,你說的話好像不是那麼愚蠢。但是,誰會聽你的愚見呢舉世皆濁你獨清,眾人皆醉汝獨醒啊,愚公,愚公,奈若何?!不信你看看,有幾個人對你的愚論會表態贊同呢?嗚呼哀哉……

愚公(輪到其無語):「……


下面是原創拙文,供讀者對比鑒

 智叟愚公後人對話(1)


智叟後人:「現在道德淪落,時風日下,竟然見死不救,如何是好?」

愚公後人:「前些日子不是有個外國人救了一個中國女子,而你的報紙不是還冷笑
        熱諷人家多管閑事嗎?你為什麼不出聲呢?"

智叟後人:  「:。。。。,非吾族裔,其心必異呀」

愚公後人:  「不救人者卻恰恰是你的同胞,其心與你同乎?」

智叟後人:。。。。。。。(無語)

智叟愚公後人對話(2)

智叟後人:「愚弟,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你怎麼還在挖山啊」


愚公後人:「 我祖祖輩輩挖了兩千多年,終於挖掉兩座大山 。可是,屋後面又冒出兩座更高的大山,叫「專制主義」,
「官僚資本主義」.,把我們去耕田的路給堵了。這不,我還得再挖山,恐怕子子孫孫還要挖下去羅。。。」


智叟後人:「 你真是愚不可及,聰明的人都在當貓抓老鼠,看誰吞得多,吃得胖。然後把嘴一擦,到『洗浴城』漂一漂,漂個乾乾淨淨,再把吃不完的藏起來。  這叫為子孫後代著想啊。誰像你,你還想用兩千年去挖
嗎?」


愚公後人:「可是,智兄,要是世人都像我這麼愚蠢,一起來挖
的話,怎麼需要兩 千年呢?」

智叟後人:「。。。。」

愚公後人:「另外,我是人,怎麼能像貓一樣,只知「貓道」而不懂「人道」呢?人與貓的本質區別不正在於:人有「良知」而貓沒有嗎。聰明的貓為了吃老鼠,不擇手段,用其聰明搞出假藥,假肉,假奶粉,假文憑,。。假話連篇。幾 乎就剩一個」假」字是真的了。如此這般子子孫孫搶吃老鼠假下去,你們再聰明,老 鼠也會窮盡的。到那時候,你們又該吃什麼呢?你們又該假什麼呢??」
  
 智叟後人:「。。。。?」

愚公後人:「再說,人類用多少萬年才從猿變成人。可是你們推崇的最最聰明的「聖者」  用一句話就把人退化成冷血動物的「貓」。這難道不是可悲的事嗎?這難道不 
你智應該鞭撻,應該唾棄,應該矯正過來的事嗎?假如那天汽車不是壓人而是掉下一 捆錢,或者說掉下一隻鼠,那十八隻「貓」會無動於衷嗎?想象一下吧,智,   那又會是一番什麼景況呢?你昨天怨天尤人地說時風日下,見死不救,可是你怎 么不想想;「貓」連「貓」都不會救,又怎麼會「救人」呢? 你不去想為什麼人變成「貓」? 是誰讓人變成「貓」? 是誰提倡,灌輸,教導子民們 「貓道」,令其見鼠瘋狂而喪失了「人道」?反而本末顛倒,指責「貓」類類「貓」,你這不是捨本逐末又是什麼呢? 這難道就是你 的智慧嗎?君不見正是「專制」,正是"有他說沒你講",正是「朕便是真理」,才讓世人 不得不頂禮膜拜「貓道」,淪為「貓」類的啊。我是愚蠢的人,當不了官,也抓 不到老鼠。可是你是智者,為什麼忘記祖訓「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呢?為什麼不記得「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你官可拜相,財可敵國,為什麼不用天下人 賦予你的權力,不用你賣掉先祖土地而得到的巨大財富去拯救淪成「貓」類的人 們?讓其還魂歸人?你怎麼能自詡是智叟的後人呢?」

智叟後人:「愚弟,你說的話好像不蠢。可是,誰會聽你的愚見呢?不信你看看,有 幾個人對你的本貼愚論會表態?HAHA」

愚公後人:"  。。。。。"(輪到其無語)

 當時我沒有追究此事,所以該文至今還在其博客上。(該博文已經於本文發表后找不到了)

這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誌特約主筆先生,估計認為我在海外不可能看到他在國內的博客文章。可憐的是,高級剽竊露馬腳而不自知。破綻之處有四:

1,我原文是以愚公智叟後人的口吻並以白話文對話寫就。但這位毛先生卻用文言文添插上他的話,(上面黑色字部分)拙文中用的是「啊」「嗎」「呢」 這些白話文感嘆詞,而添加用的是典型的「之,乎,焉,哉,也」文言文感嘆詞 。 一看就看出不同筆法,半白半文言,拼湊出不倫不類的格式。

2.愚公移山》是出自於《列子。湯問》的典故。湯問》成書大概在戰國時期,距今2500年。但描述的故事是上古神話,至少源夏代,就是說至少4000年以上。愚公是與帝,蛇神同時代的人,是帝命誇娥氏的兒子把山背走的。所以愚公智叟是生活在4000多年前上古神話時代的人而不是與列子同代的戰國時期的人。這一點,還可以從'冀州" 之稱謂推斷佐證。冀州是九州之一,始稱於禹,是上古時期的地理概念。早在公元前770年春秋時期周王朝就把冀州分為幽、並兩州。列子寫書時的戰國時代,冀州指代的是從周算起1500年前的歷史上的地理概念。毛先生在所謂的按語中說「二千多年後」,把愚公叟當作戰國時期的人,把我以下(4)的筆誤一起抄走 

3,毛先生添加第一段中智叟說夫子崇尚『仁義禮智信』,孟子弘揚『羞惡之心,義之端也』,更屬於畫蛇添足。4000年前出生的智叟,怎麼可能說出1500年後出世的孔子的話來呢?何況列子去世時孟子還沒出生,列子怎麼能寫出他死後的人講的」羞惡之心,義之端也』?   

4,其實,我寫該文時也是把愚公當成列子同時代人,並沒有真正去考究,文中才出現愚公後人說:「 我祖祖輩輩挖了兩千多年,」這樣的句子。後來被抄襲后才發現這個錯誤。毛教授把我的話複製過去:「祖祖輩輩挖了兩千多年,。。」卻沒有留意到說話者 已經被他從「愚公後人」改成「愚公」本人了。愚公是帶領子孫挖山第一代人,怎麼會從他口中說出「祖祖輩輩挖了兩千多年。。。」 這種不合情節的話來?抄襲也要用點腦吧?
 
行文到此,各位讀者有什麼感想?

看來五年前我不追究剽竊抄襲侵權行為的寬容,似乎是沒做對的善行,姑息了學術不端。一個社會,如果連法律人都無視法律,公然違反《著作權法》有關的規定,實施侵權行為,那麼,試問這個社會的誠信還尚剩多少?靠這些毫無誠信可言,知法犯法的法律人去維護法律的實施, 無異讓「賊」看家門,這不是令人不寒而慄的事嗎?

天下無賊?非也。多乎哉?賊多也。君不見:馮小剛導演的電影主角據說「失竊」了,「賊」居然是其經紀人。又據說:「偷」的不是財物,也不是文字。

洪洞縣從此多了另一類「梁上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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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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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4 個評論)

回復 法道濟 2016-8-17 07:52
中國人抄襲,理直氣壯,囂張至極。建議蘇兄起訴他們
回復 sugela 2016-8-17 11:09
法道濟: 中國人抄襲,理直氣壯,囂張至極。建議蘇兄起訴他們
法兄好。第二例五年前就可以起訴了,只是不想讓其身敗名裂,算了。沒想到,現在情形
沒有改觀,這些人都不知收斂。似此民不民,官不官,商不商,法不法的情形。。。匪夷所思。
回復 xu3331 2016-8-17 21:09
大驚小怪。
不偷,正正派派怎麼能做高官?偷你文章算啥?竊國也有的是。
Acton 爵爺說什麼來著? ......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回復 xqw63 2016-8-17 21:29
科技論文也敢抄,更別說一般博客了
回復 寂禪 2016-8-17 21:49
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所謂「山寨之國」現在就是抄!英文看不懂,當然抄中文。中國的評價體系整個錯位。科技論文很少有創新的,國外用什麼方法,國內就「抄」著用,對一些方法的原理和適用範圍根本就不了解。科研道德就更不用說了。審稿時最怕來自國內的文章,英文拗口可以理解,但多數毫無創新,實驗設計漏洞百出,90%都直接給拒了,其中還有科學院院士挂名的文章,見怪不怪了
回復 sugela 2016-8-17 23:23
xu3331: 大驚小怪。
不偷,正正派派怎麼能做高官?偷你文章算啥?竊國也有的是。
Acton 爵爺說什麼來著? ......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謝謝評論。
您說對了 ,我得確大驚。
回復 sugela 2016-8-17 23:29
xqw63: 科技論文也敢抄,更別說一般博客了
63兄好,久違了。我已經三年多不寫東西了,沒想到剛寫第一篇,就遇到「梁君」,,,,
回復 sugela 2016-8-17 23:51
寂禪: 沒什麼大驚小怪的。所謂「山寨之國」現在就是抄!英文看不懂,當然抄中文。中國的評價體系整個錯位。科技論文很少有創新的,國外用什麼方法,國內就「抄」著用,
謝謝評論。

您介紹的很細,看來您比較了解國內學術界情況。
回復 金竹陶器 2016-8-18 01:19
沒有天下無賊,只是天下賊多。賊的手段五花八門,賊幫高手多~
回復 sugela 2016-8-18 03:35
金竹陶器: 沒有天下無賊,只是天下賊多。賊的手段五花八門,賊幫高手多~
金兄好。謝謝評論。
回復 xqw63 2016-8-18 04:46
sugela: 63兄好,久違了。我已經三年多不寫東西了,沒想到剛寫第一篇,就遇到「梁君」,,,,
歡迎歸來
回復 沁霈 2016-8-18 05:15
確實太過分了!
回復 sugela 2016-8-18 08:48
xqw63: 歡迎歸來
謝謝。我一直都沒有離開。只是不寫東西罷了。互動少,說話少。
回復 sugela 2016-8-18 08:51
沁霈: 確實太過分了!
沁君好。謝謝評論。這些人可能習以為常了。
回復 ryu 2016-8-18 14:32
以平常心對待吧。
回復 海外思華 2016-8-18 22:52
我也遇到過好多次這種情況,甚至網站都這麼干。家門開著,人家可以隨意進來取,我們能怎麼辦?一笑而過!
回復 xqw63 2016-8-19 04:04
sugela: 謝謝。我一直都沒有離開。只是不寫東西罷了。互動少,說話少。
手癢的時候就多寫寫
回復 sugela 2016-8-19 04:36
海外思華: 我也遇到過好多次這種情況,甚至網站都這麼干。家門開著,人家可以隨意進來取,我們能怎麼辦?一笑而過!
海外思華君好。謝謝評論。這可能是冰山一角而已。

但從文人學術作假,抄襲剽竊,盜文偷字,屢屢侵權,欺世盜名的現象來看,。。。這哪裡有知識分子的應有的誠信和謙遜品德,已到了不知羞恥的地步,我真為其深表不幸和遺憾。這種道德素質,何以取信於世。必自毀無疑。

我哀其不誠,不信,不知無恥之為何物。
回復 sugela 2016-8-19 04:40
ryu: 以平常心對待吧。
您好。謝謝光臨指教。我倒想請教大方什麼是平常心?
回復 sugela 2016-8-19 04:40
xqw63: 手癢的時候就多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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