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生命的意義--靈魂的成長

作者:redbud  於 2009-5-29 05:3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人在英國|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5評論

關鍵詞:

今天回家收到警察局的信,告訴我上次搶劫我的兩個teenager上法庭被判決了,一男一女,男的是主犯,被判入獄兩年半 2.5 years imprisonment,另外一個女孩被判兩年管教supervision+180 hours unpaid work.要是以往,我準會難過半天,因為我覺得害了別人,他們因為我受到這樣的懲罰。我搶劫的故事見遭遇車禍再感恩 https://big5.backchina.com/space-39734-do-blog-id-24346.html。

朋友的表妹請我幫她做租房子的擔保人,她是個20歲的小女孩,嬌生慣養,不知道大人的難處,我思索半天,沒有答應,反而覺得非常解脫,如果在過去,我會很難過,因為我覺得沒有幫到別人,但是這次我覺得不答應她才是好的,讓她體會生活的秩序和規則以及學習謙卑,對她才是有好處的。

適逢考試,我的學生好多發信來問這問那,去年我還有問必答,今年我則一律告訴他們幾條原則,不答,我變得有原則了,或者說像個老師的樣子了。今天有學生因為期中測試請病假,來我辦公室補考,我出了卷子給他,他頻頻問我不理解的地方,我一律回答說,you have to work out by yourself,他很為難,知道我不會給他任何提示,最後只好自己提筆想出了答案。如果過去,我也許會扮演一個諄諄教導的慈愛形象,給他點提示。

適逢南郭寫文章提到了三個乞丐的故事,領悟到人如果去讀書進修的話,就會改變自己的命運,讓自己的生命變得快樂,提升自己在工作上的地位,並且決定用一生的時間來學習技能,來find out自己生命的意義,為這個孩子的成長高興。剛好我自己讀的心理學的書籍《少有人走的路》the road less travelled讀完了,對於生命和愛有了很多的體會,寫出來分享一下。

我們人生在世很大的目的是愛和靈魂的成長,或者更準確地說,我們由同一個源頭創造出來,目的是靈魂的成長。在這個成長的過程當中,學習愛。帶著這樣的準則,去看許多事情的時候,就有了不同的角度。怎麼樣才叫靈魂的成長呢?比如說搶劫我的人,他們進入監獄和被管教,就阻止他們的靈魂往更深的貪戀和兇惡當中前進,在反思當中尋找正義。對於那個我朋友的表妹,她託管我照顧這個小女孩,如果我給她一路綠燈,也許她會覺得很舒服,但是卻對於她個體的成長不利,不如讓她自己經歷這些,學習謙卑和自立,這對於她是更好的成長方式。對於我的學生,我的嚴厲和檢查標準,會讓他們成長。

所以突然領悟,做事情要有原則,愛心的付出則是以看是否可以造就人為準則。比如對於南郭所說的乞丐,給錢還是不給錢呢?如果你給乞丐錢,可能會滋生她/他好逸惡勞的心理,如果不給錢,可能會讓她/他一時沒有飯吃。到底該怎麼做呢?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判斷。怎麼去愛一個人,帶著溫柔的心,來成就她/他靈魂的成長。

這樣回頭去看,許多看似不近人情的規矩和決定,都有其意義,嚴厲的標準塑造心靈的成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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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5 個評論)

回復 snortbsd 2009-5-29 06:15
<the road less traveled>? how is the book? one of my friends recommended this book to me a while ago (i am lousy communicator). haven't found time to read it yet...
回復 八年 2009-5-29 07:49
不知樓主在什麼區,怎麼這麼亂呢?突然感覺英國這麼亂么?
回復 大西洋人 2009-5-29 08:33
人生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遇到這些事
回復 老糊塗 2009-5-29 10:04
踩一腳
回復 carpe.diem 2009-5-29 11:13
yeah, let them rot.  they deserve it.
回復 韭菜花 2009-5-29 13:29
好文章
回復 borninheaven 2009-5-29 14:07
有時覺得也許人想得太多! 像是給還是不給乞丐錢?其實很簡單, 今天高興想給就給, 給了高興! 不高興就不給。幹嘛要扯進社會問題?給是為了自己高興, 不是你真能改變啥。 不給也是為了自己高興,那乞丐不缺你的幾個硬幣!
回復 遙祝 2009-5-29 14:56
好文,謝謝!
回復 桑兒 2009-5-29 16:52
其他都很贊同,人有時候要學會say no!
只是那個表妹的事情,我不大肯定。如果你不給她做擔保,她是否就無法租房了,還是她可以通過她的謙卑和學習待人處事租到房?雖然這種教育方式很有效,但也要考慮到實際問題。
回復 練精化氣AAA 2009-5-29 17:00
判的好輕呀。才 2。5年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你看,我們最少都三年呀
回復 milu 2009-5-29 21:24
壞人應該受懲罰, 不要責備自己
回復 kylelong 2009-5-29 22:00
好。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24
snortbsd: <the road less traveled>? how is the book? one of my friends recommended this book to me a while ago (i am lousy communicator). haven't found t
The book is fantastic! It's just a psychological book from God. I have experience many psychological healing from Christ. When I read this book I found most of my healing in Christ can be explained by this book. The author himself said that it's just like he was revealed by God to write this book.
This is such a great book for people's individual growth.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27
八年: 不知樓主在什麼區,怎麼這麼亂呢?突然感覺英國這麼亂么?
我在city center,我覺得比較亂。剛來還沒幾天,從oxford street上走路,就有酒吧里衝出來的醉漢跑過來要摸我的臉,嚇死了。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28
borninheaven: 有時覺得也許人想得太多! 像是給還是不給乞丐錢?其實很簡單, 今天高興想給就給, 給了高興! 不高興就不給。幹嘛要扯進社會問題?給是為了自己高興, 不是你
我不行啊,我有些太心軟了,如果該給的沒給會自責好久呢。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28
韭菜花: 好文章
謝謝姐姐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37
桑兒: 其他都很贊同,人有時候要學會say no!
只是那個表妹的事情,我不大肯定。如果你不給她做擔保,她是否就無法租房了,還是她可以通過她的謙卑和學習待人處事租到
謝謝姐姐。

那個表妹的故事說起來話長,我幫她租了房子,她住了一段時間后嫌離學校遠,想自己租學校附近的flat,這才有了找擔保的事情,我事先問過,可以多交些房租,就不用擔保,都解釋給她聽了,她後來租到房子了。

我想讓她學習謙卑主要是她對待我的方式有些過於高傲不太懂得替人考慮,讓我無法接受。以前她住在我家,我出差到加拿大,剛下飛機還沒出機場,她就打電話給我,說要讓另外一個人住我家,馬上搬進來。電話一個接著一個,一定讓我答應,我實在沒法處理,連出差都不能集中精神。這次也是一樣,沒有任何預兆,一定要我做擔保。我是跟好幾個朋友了解了情況確定我不做擔保,她還是一樣能租到房子,才決定不做她的擔保的。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37
練精化氣AAA: 判的好輕呀。才 2。5年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
我都沒想到會判刑啊。
回復 redbud 2009-5-30 01:37
milu: 壞人應該受懲罰, 不要責備自己
現在懂得了
回復 桑兒 2009-5-30 01:53
redbud: 謝謝姐姐。

那個表妹的故事說起來話長,我幫她租了房子,她住了一段時間后嫌離學校遠,想自己租學校附近的flat,這才有了找擔保的事情,我事先問過,可以多交些
明白了~~這樣是不應該給她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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