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賀梅案驚天新聞:貝克家不是因為打官司失去了房子

作者:redbud  於 2011-8-19 17: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網事悠悠|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33評論

哈哈,網上的事情可真好玩 啊。redbud是看明白了,沒有什麼人是真正關心賀梅,真正關心案子的是非曲直的,大家都是閑著沒事幹,在網上找樂逗悶子的。那咱們就炒炒熱點,學習媒體記者的手法。恩,如果redbud是一個記者,是以什麼立場來報道這件事情的呢?

redbud同學在資本主義社會,no,在整個成長過程當中,一直是個弱勢群體。經常沒有機會,或者被別人搶去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信了上帝之後,慢慢地恢復了自我,就很有一個意願,能夠為弱勢群體說話。誰是這個案子里的弱勢群體,顯然老貝克同學不是,他以金錢等等理由用強大的法律體系來搶奪賀梅的撫養權。那麼小賀梅肯定是,羅秦肯定是。作為同樣中國成長背景的redbud,在初到香港和英國時,都因為弱勢群體而受到過不少委屈,所以redbud同學很能感受到為什麼羅秦會犯下這麼一連串看起來比較愚蠢的錯誤,語言,心理,和文化,都是原因。

為還原事件的真相,我建議各位在美國的同學們好好地學習一下美國田納西高院對於賀梅案件比較精確的描述和判決依據以及事件的整個過程,比較客觀,比較詳細,有細節可追查,連賀紹強羅秦去做了DNA測試,證明賀梅是她的親生女兒的事情都有提到。各位都是好同學們,正好練習下英文,如果有不懂的單詞,請查新東方英語老師推薦的美國本土在線詞典Merriam Webster,有Android和iphone版本哦,各位用ipad,iphone和Android Tablet的同學們,這是個免費的應用程序,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

案件的中文介紹

裡面一開始就提到了,案件的判決依據是親生父母對於孩子擁有天然的權利。然後賀梅父母從沒有放棄過撫養權,另外貝克家之前打官司誣陷賀梅父母不探視等等的事實,也都在一開始陳述出來。
岳東曉的日誌對於此分析比較詳細,也比較中肯。

案子里有幾件比較好玩的事情,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

第一個,羅秦為什麼會把孩子寄養在貝克家。這個上面說,羅秦生賀梅后大出血,當時賀紹強身纏官司,所以第一次寄養在foster family(redbud同學一直在英國想做foster family,研究過這個)baker家裡,foster family理論上絕對不是收養,有專門的機構來調節,所以這可不是收養和送人。第二次同意貝克家延長寄養時間是因為孩子沒有醫療保險,貝克家說可以為賀梅爭取15000美金的醫療保險,為什麼沒有就不知道了。大家都認為美國出生的孩子自然有醫療保險嗎?或者羅秦當時語言不通,對於當時的條規不了解。

第二個,賀紹強和羅秦一直沒有結婚,生了兩個孩子都沒有辦結婚手續。難道賀梅的醫療保險跟這個有關嗎?

On January 7, 2002, the parents of  A.M.H. married.  The father took a DNA test that established that he was A.M.H.』s father.

第三個,大家在電視上看到老貝克說,他會不惜一切,financially and physically,來打官司。我就一直很好奇,這到底是愛還是其他的力量再支撐?本村的網友們說老貝克為了打官司失去了房子,我就一直在想,這貝克夫婦好像還有幾個孩子吧,他們如果真愛自己的孩子,難道親生的孩子們也不顧了,犧牲自己的孩子的利益,貝克夫人同意了,他們的孩子們怎麼想?賣了房子籌錢打官司,這是典型的中國思維和秋菊打官司的做法。白人們好像做事情很少有這麼拚命的,因為沒有什麼可以將它們逼到這個地步,什麼力量支撐一個在美國規規矩矩制度下守法這麼極端地去打官司,美國人我了解不多,據我所了解的白人,在英國的體制下,很少有人會這麼做。看了法院對於貝克家失去房子的描述,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人家貝克家根本就沒有完全擁有過這棟房子。他們的房子是高額貸款貸來的,而且他們也沒有賣房子打官司,而是因為老貝克失去了工作,他們沒法還貸款,所以才賣了房子還貸款。

看了老貝克家的故事,我才明白,原來美國人真的是這麼生活的,房子貸款,車貸款,沒有存款。有意思,我們中國要刺激內需,可千萬不要刺激成這麼個樣子,再回到正常的狀態,是需要一代人甚至幾代人重新改變消費觀念才能恢復的。

 At the time of trial, because Mr. Baker had lost his prior job, the Bakers were $374,829 in debt, paid $1,795 per month for rent, were liable for loan payments on three cars, and had approximately $1,000 in their checking account.  Mr. Baker testified that he currently was earning $110,000 per year.  The father of A.M.H. was earning $2,300 per month as the manager of a restaurant; the mother of A.M.H. was staying at home with their youngest daughter; and their son was in day care so that he could learn English.

另外,老貝克用的理由不恰當,就是說,我比你有錢,所以我得要這孩子。這個規則一出,我看很多公平和正義的規則要改了,我可以到你家說,我比你有錢,我想養你家孩子。

各位同學,我的發言完了,很有意思。歡迎拍磚。

此文之後,redbud就此收手了,突然發現,你要是捲入這個事情是說不清的,不如就相信法院的判決。

附:岳東曉對於這個案子的介紹

賀梅在中國的生活似乎不錯,比她在美國生活要好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4

拍磚
31

支持
1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46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33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1-8-19 17:40
   很幸災樂禍的樣子?
回復 redbud 2011-8-19 17:42
yulinw:    很幸災樂禍的樣子?
沒有,只是對於要捐款給貝克家買房子的事情進行還原個本質,總有個事實依據吧。羅秦是弱勢群體,我的目的是幫助弱勢群體。
回復 yulinw 2011-8-19 17:59
redbud: 沒有,只是對於要捐款給貝克家買房子的事情進行還原個本質,總有個事實依據吧。羅秦是弱勢群體,我的目的是幫助弱勢群體。
   那就沒看出來~~真的
回復 redbud 2011-8-19 18:02
yulinw:    那就沒看出來~~真的
我看出來了,也感受到了。
我也沒看出來貝克家需要我的捐款,所以大家就各行各的吧,民主社會不就是這樣吧。
回復 華東26 2011-8-19 18:11
很簡單的聯繫。可以去查一下老貝打官司用了多少錢。好像記得說有6萬多。房貸的MonthlyPay是多少?這6萬可以付多少年房貸?
回復 它鄉異客 2011-8-19 18:48
哦,原來貝克是因為失去了工作沒錢還貸房子被收回了。那正好有貝殼村民捐款為其贖回房子,就是不知捐款能不能湊到50萬。
回復 白雲山 2011-8-19 19:57
這麼認真研究案情,鼎一個。
回復 light12 2011-8-19 20:18
很認真,很好
回復 白雲山 2011-8-19 20:27
關於貝克破產還有一種可能。

打官司有贏有輸。為了預備輸了之後的可能的巨額賠償,尤其在官司鬧大了,且明顯不佔法理的情況下,這種預防措施對貝克家是有必要的。預先宣布破產,就可以避免錢財的損失。

之所以說這個,不是因為有什麼證據說貝克的破產是技術性的。只是提醒大家,這是美國人打官司的常用之計。而保險公司也會以這個理由勸各位把錢從各種活期、定期、股票、及互助金中取出買保險。
回復 oneweek 2011-8-19 20:50
送上一塊磚。 儘管俺一直支持賀梅歸羅秦, 但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得一團糟了。 舉個例子
「第二個,賀紹強和羅秦一直沒有結婚,生了兩個孩子都沒有辦結婚手續。難道賀梅的醫療保險跟這個有關嗎?」 請老賀解釋一下怎麼用I20把羅秦作為SPOUSE弄到美國的? 那個法律PDF文件里沒有說, 俺告訴你, 是他自己做了張結婚證。在英國不知道, 你是不是可以把一個男的不要任何PAPERWORK以SPOUSE的身份帶入英國? 根據俺的理解, 在美國是需要一些PAPERWORK的。
回復 yulinw 2011-8-19 20:55
oneweek: 送上一塊磚。 儘管俺一直支持賀梅歸羅秦, 但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得一團糟了。 舉個例子
「第二個,賀紹強和羅秦一直沒有結婚,生了兩個孩子都沒有辦結婚手續。 ...
   那這個涉嫌詐騙了~·
回復 喬雨風 2011-8-19 21:05
沒什麼好說的, 想占人家的孩子, 就是動了歹意。這同孩子父母是什麼人沒有關係
-- 她父母可以是希特勒--- 沒有關係。
回復 wcat 2011-8-19 21:06
美國與英國不一樣,沒有全民醫療保險,所以剛生下來的賀梅需要父母來買保險。賀紹強當時是學生的話,可以通過學校來買。如果不是學生,在外面買就會很貴。貝克有工作可以通過所在公司來買到比較便宜的保險。
回復 wcat 2011-8-19 21:27
另外許多美國人在2000年左右買房或重新貸款向銀行借了許多錢,結果弄的債比房高。這就是所謂的housing bubble。貝克失房可能與這有很大的關係。
回復 白雲山 2011-8-19 22:00
oneweek: 送上一塊磚。 儘管俺一直支持賀梅歸羅秦, 但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得一團糟了。 舉個例子
「第二個,賀紹強和羅秦一直沒有結婚,生了兩個孩子都沒有辦結婚手續。 ...
我記得結婚證是一個「假的真證件」。結婚證真的是由中國地方政府頒發的,不是假的。但是,登記結婚,需要男女雙方同時在場。而當時賀在美國。是賀的家人通過關係辦下來的。手續不正確,因此,嚴格講,是假的。但,基於賀、羅的婚姻是真的,最後,法庭不予追究。

這個事本身跟賀梅案沒有直接關係。只是貝克家用來在法庭上證明賀紹強不誠實。所以樓主忽略這一細節,應該不影響賀梅案的整體來龍去脈。
回復 深秋的雲 2011-8-19 22:07
說實話不明白為什麼貝克拚命打這個官司,有這個必要嗎? 如果這麼有愛心,就再收養一個好了,外面的孤兒多的很.
回復 深秋的雲 2011-8-19 22:08
喬雨風: 沒什麼好說的, 想占人家的孩子, 就是動了歹意。這同孩子父母是什麼人沒有關係
-- 她父母可以是希特勒--- 沒有關係。
他們本身有自己的孩子,為什麼對這個賀梅這麼介意呢? 想不通!
回復 馬大哈ann 2011-8-19 22:21
與網友的一段對話:


編輯 刪除 舉報 馬大哈ann 2011-8-19 11:53
人間的盒子: 我想領養是首先有經濟條件的,孩子的消費實在很有限,想不出破產會是因為付出,因為官司比較說得通。我個人認為關於破產,是有好多說法的,乃至利益。也許沒有這個案子,老貝也可能聲請破產(其個人的經濟狀況有問題)。很多人因申請破產而獲益,大有人在。
所以,破產沒什麼大不了的。不要被「破產」兩個字所迷惑。
.
回復 舉報 胡塗塗 2011-8-19 11:56
.

Read more: 賀梅事件的角度:到底爭論個啥? - qionghua的日誌 - 貝殼村 -
回復 oneweek 2011-8-19 22:30
白雲山: 我記得結婚證是一個「假的真證件」。結婚證真的是由中國地方政府頒發的,不是假的。但是,登記結婚,需要男女雙方同時在場。而當時賀在美國。是賀的家人通過關係 ...
前兩年在國內離婚時應該可以用呀? 怎麼老賀不拿出來?湖南的法院都不認中國地方政府頒發的結婚證了嗎?
老賀同志不好意思拿出來, 所以弄了個美國的結婚證書。 因為沒有領事館的公正, 所以申請三個小孩的撫養權的時候, 法院不好意思支持。
回復 xqw63 2011-8-19 22:30
在美國長時間生活過的人,寫相關的分析文章比較有可閱讀性,你的很多想法是推斷,和美國相關體制有很明顯的衝突
如果站在一個立場上寫東西,當然找自己需要的證據了,從文章中,可以看出來,你對案子閱讀的內容不夠全面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05:41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