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到底「法治」也是人(統治者)定的,從這個概念講好像法治和人治沒啥區別;我看唯一的區別是前者是包括統治者也要遵守和執行的,而後者是統治者可以隨心所欲地改變,並且自己並不認真執行的。當然,沒有永遠一成不變的「法」,但是,即使變動也要有法可依,才叫「法治」。比如鄧小平是正式宣布不再擔任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的,可是內部卻規定「重大事情還由鄧來決定」。這個內部規定其實就是違背「黨法」和「憲法」的。而鄧也就敢背著總書記和另一位常委在家裡開奪權會,並最終用槍指揮了黨的領導班子「改革」。
儘管,我渴望中國早日民主,但我不贊成鼓吹「推翻專制」;因為目前中國還沒有推翻專制的民主力量,假設有什麼力量可以用「暴力」推翻現政權,那建立起來的肯定還是另一個派別的「專制」,而絕不是民主。因為我們的老百姓缺少平等意識。儘管天天要求平等。
我的「要求」簡陋得很,就是「貫徹憲法,廢除所有違背憲法的自我授權」。假如共產黨當時真有「重大事情還由鄧來決定」的內部規定,也是「黨權私授」,是違背黨章和廣大黨員意願的,非(黨)法行為。
都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話,所以所有的「割據」部門都在以自我授權的方式,紛紛建立維護自己利益的「條例」和「規定」。進而掏空了憲法。
每年64都有「平反」的呼聲,其實中國最需要「揚法」即恢復憲法的權威和真實執行。那時,就不是什麼平反了,而是對違法行為的必糾。
當所有中國人在憲法面前平等保持尊嚴時,就是中國初步實現法治下的「民主」了。我相信,應該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