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這次詢問我的付政委,比較有些共產黨員的味道以外,我所接觸或聽到的警察的行為沒一個不是假二橫子,蠻不講理,土匪味十足的。
我的祖父是土改時冤死的,死前已經發現「抓錯了」。但是還是得死。所以我父親叔叔們就成了共產黨的「血仇子弟」,我父親是公私合營的4級汽車修理工,卻從來都當「漏划資本家」被各種政治運動批鬥。最有甚者是滅資興無的1959年,被關押20多天,抄家2次,掠走了全家所有值錢的物品,至今空留一張「瀋陽市公安局4處」的搜查證,沒有任何結論。原因是戶籍員沈鴻學和鄰居治保主任王鳳琴搞破鞋,被我母親看見了。
為了家庭出身,我無數次的找派出所,要求更正為「未划」,總是被驅趕或唬嚇。
後來,天緣巧合,我成了幹部,聽到的,遇到的還是警察不講理的故事。張志新被割喉是見了報紙的。九十年代中期朝陽市劉向榮市長被屈打成招的事,是遼寧省高法的劉副院長親口告訴我的。曾經給李長春市長當過副手的譚富濤副市長(後為省儲備局長)被關押兩年後才以「貪污兩萬元」定罪,並釋放。我問過他們「為什麼招?」都異口同聲地說:折磨得受不了啦。即使這次蟻力神專案組不也暴露出辦案人員劉金哲敲詐勒索當事人100萬元被抓的醜聞嗎?至於瀋陽市公安局100多幹警集體貪污,販毒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他們的辦案手法幾乎就沒改過。1.先抓人後取證。2.威脅當事人和其親屬拿錢撈人。3.以撈人的錢作為犯罪證明。4.製造審訊筆錄,逼你簽字畫押。
也正因為這種錯誤的辦案程序,所以過後,沒有不翻案的。
我這次在瀋陽和他們反覆爭論的就是「我犯沒犯法?」在他們承認我沒犯法的基礎上,我答應了他們的所有要求。這是他們不得不放我的前提。
所以,我對老家警察的概述就是:不學無術,楞拿「大蓋帽」當「學士帽」,這回卻連大蓋帽也不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