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性戀結婚」是西方文明沒落的象徵
「 同性戀結婚」是目前西方國家熱門的話題之一。不久前老妖婆希拉里柯林頓也公開發言支持。近日更被拉上了美國最高法院。
本人的看法「 同性戀結婚」是無理取鬧,象徵西方文明走到了窮途末路。
首先讓我們來看為什麼要有「婚姻」。為什麼幾千年來中外都有婚禮的習俗。這絕對不是偶然的,而是因為人類傳宗接代的需要,而制定出來的。「婚姻」包含著的意義,雖然是理想化男女間的愛情。但其實也是為了保證下一代子女的生養發展。所以「婚姻」也被披上了神聖的外衣。
同性戀在古代有過一個時期,並不被當作違禁的事。但後來因為基督教的反對,變成了不受社會贊同的,而且是被認為是違反人性的,當做罪犯看。直到近幾十年才逐漸去罪惡化,慢慢的被社會接納。
這個過程里同性戀者提出的口號就是爭取他們的「人權」。由於西方社會的強調「個人權利」。使得同性戀者能夠打破長期以來的歧視和壓制,在社會裡的地位逐步提高。由於同性戀者不需要負擔子女的養育和教育費用,他們很快變成在社會裡能積累財富的人群。但由於稅收方面,一般優待有子女的家庭,同性戀者就進一步提出了承認他們的「結合」也成為「婚姻」,可以享受結婚者的稅務和產權方面的優待。
在這個「同性戀結婚」問題上贊成和反對形成了社會裡兩股對立的陣營。其中最主要的爭端,就是關於「婚姻」Marriage這個詞的使用。傳統主義者認為「婚姻」這個詞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意義。而同性戀者則認為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筆者的看法是同性戀結婚試圖把「結婚」一詞的內涵改變。本來「結婚」一詞最關鍵的含義就是生兒育女。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生兒育女,想要從根本來改變「結婚」這一個詞的含義。筆者不反對同性戀可以同居,可以生活在一起,如果要得到法律的承認,可以用一個詞來代表他們的結合。比如「聯合」Union,Co-Habitat,
Garriage (Gay-Marriage)。這個詞可以用法律規定跟「婚姻」一樣享有稅務和產權方面的特惠。
不管同性戀者如何狡辯,他們不可能改變「同性戀結婚」不能生兒育女這個事實。而人類社會的延續,必定需要有下一代,生兒育女是必須的。
西方社會如果不顧這個道理,就只能走向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