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回應了香港民眾的五個訴求。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ese-news-49576610其中第四條,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不能無條件釋放被捕者。第五條,用務實的態度討論真普選。這兩條回應是有矛盾的;法律的意義就是反映人民的訴求。真理的標準就是人民的直覺。人民感覺錯的也是對的;因為當人民感到不舒服,就會換人來糾正。相反,如果聽任了獨裁者的擺布,就會出現「大躍進」,「大鍊鋼鐵」,「大飢荒」,「文化大革命」,「計劃生育」等等。真普選的目的就是按照法理,讓人民的聲音表達出來。現在否定了最根本的東西,否定了衡量一切的標準,卻在枝節問題上表現出堅持標準(法律),騙誰哪?或者說,人民還沒有決定,現行法律是否適用於本次送中運動,那麼,你站在什麼法律的角度上釋放或者不釋放被捕者?與港英時代不同的是,當時的總督至少是代表了英國人民的意願,而當時的港民也沒有反對。但現今的特首,只代表中共的意願,外加港人的反對。
林鄭月娥在周三(9月4日)的電視講話談到,香港政府將會實施「四項行動」。說來好笑,如果有了真普選,用不著特首廢話,各位議員就會各顯神通想盡辦法滿足人民的需求。但問題是,特首為什麼要這樣提呢?中國大陸一向就是這種做法,最高長官說一些大話,其實,哪樣也執行不了,除非另有目的。那麼,「四項行動」的目的何在?答案是,找出能夠對話的代表,繞過真普選。在大陸,當年就是這麼辦的。找出一些頭面人物來代表民意,將他們收買后,成立了政協,形成了橡皮圖章,美其名曰,中國特色。而本次送中運動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領頭人。誰也不代表港民,但誰都能發起行動。這就使中共摸不清頭腦。所以,只要堅持這個原則,中共就沒有辦法,如果中共要求港民推舉對話代表,那麼就是一句話,沒有代表,除非真選舉后產生。換句話說,就是,不對林鄭月娥的回應做任何答覆就是最好的答覆。五大訴求已經擺在那裡,特首對自己的答覆感到滿意就夠了。至於港民是否滿意,那要等到真普選之後才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