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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的歸宿

作者:蘆鶴  於 2017-8-20 02: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郭文貴

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星期四宣布,涉嫌在中國詐騙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中國通緝犯周子明,已經在周三被遞解回國。
據移民局發布新聞指出,47歲的中國公民周子明2014年5月6日持旅遊簽證從洛杉磯進入美國,獲准停留半年,但周子明未在11月5日前離境,逾期居留,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執法和遞解行動組於2016年2月11日在美國東岸新澤西州的東布倫瑞克周子明的住處將其逮捕。
移民局執法和遞解行動組紐瓦克辦公室主任約翰·蘇卡利斯表示,該組致力於遞解在美國因嚴重罪行而遭到母國通緝的外國罪犯,遞解周子明回中國面對刑事指控,是美國移民局和中國當局持續合作的結果。他說,外國逃犯應該注意,這裡沒有他們藏身之所。
中國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美方將周子明遣返再次表明,中國警方與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執法機關的執法合作日益緊密,世界上並沒有「避罪天堂」,「天網」會越織越密。
根據美、中雙方披露的資料,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湖北應城鴻祥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子明,在其經營公司已停產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證明文件、編造虛假貸款用途、虛假抵押等手段,先後從四家金融機構騙取貸款和承兌匯票3.54億元。之後,周子明指使他人將承兌匯票非法貼現,用於歸還先行到期銀行貸款,以及購置房產、支付巨額高利貸借款、利息等。2014年5月6日,周子明逃往美國。2014年5月28日,湖北省應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周子明批准逮捕。同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2013年11月,周子明在擔任廣東某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公司資產已抵押給銀行的情況下,將公司股權出售林某某等人,騙取林某某等人3100餘萬元人民幣。2014年7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對周某某批准逮捕。同年9月,國際刑警組織再次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郭文貴的劣跡,與周子明何其相似乃爾,而有所不同的是,在明鏡等利欲熏心的所謂媒體及所謂民運人士的「熱捧」和誘導之下,郭文貴已經從一個經濟罪犯轉型成為中國政府的敵人。面對法律,是郭文貴的必然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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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tm07tm 2017-8-20 06:25
此作者為五毛
回復 蘆鶴 2017-8-20 07:53
tm07tm: 此作者為五毛
抱歉,傷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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