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真正反對的應是任何形式的暴力
美國總統川普關於夏洛茨維爾(Charlottesville)衝突的談話引起了軒然大波,主流媒體對他的批判又掀起了一個高潮。在很多人眼裡這位總統成了好壞不知的人,簡直就是在為種族歧視份子撐腰。根源就在於川普明言「衝突的雙方都應受到指責」。輿論認為,這種說法明明是在把反種族歧視的人群和白人至上分子混為一談,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首先應強調的是,華人應旗幟鮮明地反對種族歧視,反對白人至上主義以及其它所有此類組織和活動。很顯然,如果這些人得手了,華人作為少數族裔肯定是要受到傷害的。
但是,一種危險的思維正在美國蔓延並迷惑了很多人。也就是說,很多人認為,反對種族歧視的抗議人士使用暴力手段攻擊白人至上主義者不應該受到指責。那樣的話,如果一群人的政治主張是邪惡的,是不是說我們怎樣對付他們都是合理的,包括暴力行動?
這就涉及到一個很嚴肅的問題。這個問題至今沒有人提起,在美國所有的媒體上也都沒有討論。那就是「白人至上主義者還是不是美國人民?」如果他們還是美國人民,他們是不是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我們這個法制國家,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應受到譴責,都應遭到禁止,因為我們有法律去禁止一切非法的活動。如果一方認為自己所追求的事業是高尚的,因而就有權利以任何手段對付擁護邪惡主張的人群,這就有可能將其任何的行為合理化,而這是很危險的。這就變成了
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人們自己就擅自對他人執法了。當人們處於激憤狀態時,從來都認為自己的主張是正義的,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如此一來,暴力就會蔓延開來,最終整個社會都會深受其害,我們華人也難免被波及到。
所以說,就暴力行為而言,衝突的雙方都應受到指責。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應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