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打錯門」之後,又來了「緝錯門」;請看:
不明就裡的人一定會覺得,麗水的公安比遂昌的公安,政策水平高多了。我是被公安部內部公安網剛剛「解放」的人,所以有資格說:這個決定是騙人的,是掩人耳目的障眼法。因為公安部的內部網,不是誰都可以發表禁令或通緝令的,是起碼要省廳級的幹部簽字批准才可以執行的。所以對仇子明的通緝令肯定是遂昌公安局逐級上報的結果。可是報道卻說「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決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這就是說,麗水公安局在遂昌公安局上報材料時是壓根兒沒審核給仇子明刑事拘留的處分符不符合法定條件就批准上報了的。是媒體公開「抗議」式的報道之後,才「認真核查」的「發現」了問題。
其實都是欲蓋彌彰的手法,被記者揭發了黑幕的上市公司,用錢買通了縣裡的公安,而縣裡的公安又利用職權(不排除去收買上級機關的可能)替上市公司「抓人滅口」。這才是真相,否則麗水公安局也不會寫「追究責任」的套話。
我被「軟禁」后發博文呼籲公道時,好多朋友也懷疑我說的情況是否屬實,因為善良的他們,做夢也不會想到我們的公安系統會如此腐敗和如此容易被壞人利用。其實,國內的公安系統,更是腐敗和反腐敗廝殺最激烈的戰場,那是最直接的「槍杆子」。都在爭搶利用。連公安部長都在呼籲「讓法治的陽光照亮」公安系統。說明腐敗到何種程度了。
其實,最好的反腐敗就是「宣傳大法,破除與之對立的一切小法。」
可惜,連胡錦濤都莫可奈何「權大於法」的現狀,我們小老百姓的呼籲更是連屁都不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