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關於雷洋的報道,很麻木。因為中國一直就是這個樣。
26年前,我從香港調到海南當官。只一周,就在午飯後回家的路上被兩個騎摩托車的劫匪搶了包,錢不多,可是護照和香港的身份證沒了,很費周折才恢復。保衛處長告訴我:有電話來,還包但是要好處,給嗎?我說:不給,抓人。結果都是胡扯。
上周,我回海南辦事,又在提款2000元后回酒店的路上被偷。我立即報警110,果然有回話:金額太少,不與立案。我說自己是美籍華人,回答說:到大同路派出所面談。我去了,立案了,給了回執。我昨天給回執上的警察打電話,對方說,我還沒立案呢,你急什麼?我說因為立案了,才給我證書,你怎麼說沒立案?他說:他們搞錯了。我現在可以考慮怎麼處理。我說:兩千塊錢是小事,抓小偷是大事,錢我可以不要,事你們不能不管。他說:好了,等消息吧。就掛了電話。我知道,他們很容易找到小偷,只是我想了解一下當今的警察和26年前的變化。結果是:依舊打著為公的幌子,辦對自己有好處的事。
我這次回國主要是做生意,順便是了解一下做生意的「行情」。我的海參是經過FDA檢查批准生產的,是經過NOAA檢驗合格可以出口的,是經過中國官方機構「認監委」註冊批准可以進口中國的,為此我已經做了五年。我自詡很了解中國的法律甚至能背出中國海關總署公告的條文和中國商檢總局1712號文件的內容。可是,號稱統一的中國政府的各個部門是各自為政的,對同一個名詞和名稱的解釋是不同的;比如「允許入境」,海關指「進口,攜帶或郵寄入境。」質檢總局的解釋是單指進口,而禁止攜帶和郵寄。理由是攜帶和郵寄數量太多,我們檢查不過來。(質檢總局接待我的官員說)又比如「水產品」,海關總署的文件專門列出干海參可以進口,質檢總局卻是「一律扣罰」。扣罰還給7天的商量餘地,我為此上訪到質檢總局(北京機場扣了我1公斤干海參)要求退還。接待我的幹部很客氣(因為我是美籍華人)說:你符合我們細則里的例外條款,今後你事先給我發個簡訊,我就發文允許你攜帶海參入境。我表示非常感謝,並以能成為特權集團的一員而沾沾自喜和悲哀。
因為是回老地方敘舊,我忽然心血來潮想問一個老同學的聯繫電話,現在他原來的秘書已經進了省委常委,所以想找這常委問一下;可是中間的聯繫人卻令我啼笑皆非,變相要「諮詢費」,那見我的常委也以為我要托他什麼後門,我只好匆匆告辭。原來「要想走後門,就得認識人」的遺風依舊。
老有人說中國的法律還不健全,其實是錯誤的。中國的法律已經入木三分地詮釋了所有的規定。但是那些都是說給守法的人的。官員的嘴因為是代表黨的聲音,所以更好使善變。
離開北京時,我去取質檢總局官員答應退還的我的海參。我故意不說答應我的官員的名字,結果那女官員以為又發現了新「案情」,討好的「越級上報」,並帶來三四個人要抓我這個「嫌犯」。這時,我正好與她的科長打電話,並把電話給了她,她很尷尬地說:XX,原來這事你知道,我剛向處長彙報了,處長說...
對方可能打斷了她的話,告訴她立即還海參放行。她唯唯答應,還問我:你找的總局的人是誰,可以告訴我嗎?我記一下他的電話。我說:網上有,是局長。她忙說:誤會,誤會了。您請自便吧。我堅持要求她「押解我上飛機」,因為那海參是要退回美國的,如果我在機場寄給中國朋友怎麼辦?她沉吟了一下說:是應該看著你帶海參上飛機。於是安排了一個下屬跟著我,不料那下屬用鼻子哼了一聲,笑著跑了。她無奈地說:我相信您了。您走吧。我回答說:姑娘,我相信我是非常守法的,卻不相信你們是真心執法的。你們只知道上級,不懂得法律。
我的題目寫法警還在,其實是美化了中國的執法者,他們不是法警只是官警。法警是法律的維護者,官警只是上級的奴僕,沒有自己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