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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徵集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證據

作者:青鳥99  於 2010-8-6 20: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3評論

zt: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徵集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證據
直言了發文指出: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徵集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證據,簡述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對舉報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的反應。方舟子及其嘍羅雙重標準打假,缺乏誠信。

 

印度比中國要誠實得多(簡說北大饒毅協助方舟子「自我誣陷」)。
直言了,2010-08-04。
https://sites.google.com/site/zhiyanpage/view/zy0804-jbc


根據網友數次來信討論和要求,本人這裡討論發生在美國生化雜誌JBC-的事情,說說為什麼本人認為印度學界媒體界比中國學界媒體界要誠實得多、因而印度人比中國人在國際社會更受歡迎。


一、印度學界自我披露學術不端行為。

2007年02月,論文涉嫌造假的舉報得到核實屬實,JBC-雜誌撤掉了印度學者KUNDU的論文。該事件震動了印度學界政界。該舉報來自印度學界本身。有許多報道,這裡是比較簡明扼要和有中文版的報道:

Indian scientists 'guilty of misconduct'
http://www.scidev.net/en/news/indian-scientists-guilty-of-misconduct.html
印度科學家 "被控學術不端"/T. V. Padma/2007年5月2日 | EN | 中文
http://www.scidev.net/zh/news/zh-23594.html

[印度新德里] 印度的一個獨立的倫理監察機構表示,印度浦那(Pune)國立細胞科學中心的癌症科學家偽造了實驗數據。總部設在德里的科學價值學會在上周(4月28日)發表的一份報告中說,上述研究所的一個研究組在2004年和2005年發表於《生物化學雜誌》(JBC)的兩篇論文中「偽造了數據」。由於該研究組涉嫌偽造數據,JBC於2007年2月撤銷了這組科學家的論文。……。
2006年,印度浦那(Pune)大學退休動物學家Sohan Modak舉報了該研究組,他指出 Gopal Kundu、 Hema Rangaswamy 和 Anuradha Bulbele撰寫的這兩篇論文的數據的相似性很可疑。科學價值學會之後開始了調查。……。科學價值學會的報告說:「國立細胞科學中心和印度生物技術部當局採取措施挽回因為JBC論文造假導致的印度科學聲譽損失、通過懲戒措施證明它們對科研誠信和科學價值的維護,這是非常重要的。」(摘錄完)。

本人要重複說,問題不在於有沒有造假,而在於發現造假后是如何對待的。印度學界的表現說明,他們是足夠誠實的,發現造假就毫不留情地予以披露舉報和要求國際學界相關雜誌做出處理,而且,一次不行就做第二次舉報、直到做出糾正。--- 儘管如此披露會給印度學界的「國際形象」帶來暫時和局部的損失,但長期全體方面,印度卻是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讚揚,至少,印度學界的誠實得到了國際學界的讚揚,使印度科學家、工程師和學者在國際社會更受信賴和更受歡迎。



一、北大官員饒毅涉嫌協助方舟子搞「自我誣陷」。

再看看發生在中國的同雜誌的同類案情。

有筆名「pentax」者發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db8a10100jcwq.html,2010-07-17 22:02:59)指出,方舟子於1996年發表在JBC-雜誌的論文為其唯一的第一作者的論文,而那論文中的圖象數據有造假現象,即圖象為手工拼湊偽造而不是來自實驗原始數據。--- 對照JBC-雜誌已處理的論文造假案例,也參照美國政府學術誠信辦公室頒布的論文造假案例及其數據圖象偽造的鑒別方法,筆名「pentax」者的指控及其鑒別方法跟美國政府相關辦公室頒布的案例及鑒別方法是一致的。如果該指控成立,那麼,不但進一步說明所謂「打假人士」方舟子自己就是作假的,而且,他的學位也可能面臨難保之危。

就此事件,北大生命科研院院長饒毅於2010-07-24在中科院和科學時報等主管主辦的科學網上發表文章《猜猜誰造假》,說是有人「誣陷」方舟子,其大致內容是:

•該文說:07月22日,有人冒名北大教授(取名YUN-RAO,近似饒毅本人的拼音YI-RAO)向JBC-舉報方舟子論文作假;發信時間是:Thursday, July 22, 2010 8:42 AM。
•饒毅的文章說,他向JBC-證實北大沒有那麼個YUN-RAO教授,舉報信是對方舟子搞誣陷;同時,饒毅文章說:JBC-「編委會也發現方舟子的論文沒有造假」。

饒毅的文章是2010-7-24 9:39:38發表的,距該所謂冒名舉報信發出時間不到兩天(原文全文附后,您可參考核對)。隨後,方舟子在他的幾個日誌空間轉發該文,說有冒名的「北大教授」用舉報手段對他搞「誣陷」。


一、本人看法:饒毅涉嫌偽造JBC-雜誌結論。

首先,關於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美國政府有嚴格的法規政策規定,詳見:

•research misconduct policy(學術不端行為管理政策),
連接:http://www.neh.gov/grants/guidelines/researchmisconduct.html ;
•PHS Policies on Research Misconduct(PHS-學術不端行為管理政策),
連接: http://ori.dhhs.gov/documents/42_cfr_parts_50_and_93_2005.pdf 。

按照那些法規政策規定,接受舉報和調查處理是有個法規規範的過程的,譬如,僅初審舉報內容是否能進入立案階段,通常約需一星期左右;確定立案之後,還要責成專設調查人員收集核對證據,也需要時間;之後,還有請被指控人申辯和再審等等許多步驟,然後才進入做結論的階段,那也都需要時間。因此,JBC-編委會不可能在接到舉報后不到兩天就做出結論,更不會有「編委會也發現方舟子的論文沒有造假」,--- 那個「也」字當什麼講呢?難道,在JBC-做結論前,已經有什麼調查機構做了調查和有了結論?而且,第三者局外人繞毅是怎麼獲知那兩個調查結論的呢?那些結論的聲明證據在哪裡呢?

還有,按照美國相關法規規定: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整個調查過程是嚴格保密的。在調查過程的所有各個階段里,舉報人、被舉報人和參與調查的各方人員及其所有信息內容都是嚴格保密的;即:沒有授權機構的授權是絕對不會公開各方當事人的信息的,更不會把舉報人信件和私人信息(譬如個人信箱地址)都寄給既不是舉報人也不是被舉報人的第三者(譬如饒毅)。
•調查結果有兩個可能:公開或不公開。如果公開調查結果,則以官方布告形式向社會公布(包括處理意見),而不是用私人通訊方式通知既不是舉報人也不是被舉報人的第三者(譬如繞毅)。

僅就這兩條法規可以說明,JBC-不可能把舉報人信息和調查結論作為私人通訊而發給第三者饒毅,否則,JBC-就可能涉嫌嚴重違法而可能受到對口政府部門的嚴懲,弄不好該雜誌就要關門了。


一、本人經歷也可說明所謂JBC-結論是涉嫌偽造的。

看到筆名「pentax」者發文對方舟子在JBC-雜誌發表的論文涉嫌造假的披露,本人即向JBC-雜誌提出查詢,問他們的同行評議是否足夠嚴格、特別是審議數據圖象方面是否足夠嚴格。問答往來數日後,07月21日下午四點稍過(美國時間;中國北京時間22日凌晨),該雜誌所屬的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主任南希•羅德南給我來信,要求我為他們提供中國學者關於方舟子在JBC-雜誌發表的論文涉嫌造假圖象的分析,以便他們進入調查。該信原文全文如下:

From: n-XXX@XXX-mb.org
To: ZYL (zyl-XXX@hotmail.com)
Date: Wed, 21 Jul 2010 16:15:43 -0400
Subject: submission question.
Dear ZYL,
The JBC would require the analysis conducted by Chinese scholars regarding the figure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pursue this matter.
Sincerely,
Nancy Rodnan.
Director of Publications.
American Society for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9650 Rockville Pike, Bethesda, MD, 20814/ 301-634-7381.

(為避免垃圾郵件,本人把信箱地址做了部分屏蔽。需要全址者,可留言並聲明不發垃圾郵件。)。

那信說:

親愛的「直言了」:
為處理此事(方某論文圖象涉嫌偽造),JBC-雜誌需要中國學者對相關被質疑圖象所做的分析。
真誠的,
南希•羅德南(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主任)。

註:JBC-屬於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是該學會數種雜誌中的一種。
註:之前,該學會刊物部讀者公關人員來信,簡要闡明了美國相關法規和該雜誌管理政策。


基於美國公民的義務責任,本人做了回復,說明:

[1] 本人是該事件的徹底的第三者局外人,跟所有當事人都沒有任何利益或利益衝突關係;
[2] 由此,本人回復包括舉報人的披露原文、被舉報人的回應原文、以及不同見解的討論;
[3] 作為局外人讀者的本人見解;
[4] 以上所有內容都是遵循法規規定的「IN-GOOD-FAITH」條款而做的。

註:本人是該事件的徹底的第三者局外人,因而,按照美國相關法規規定,本人沒有索取相關調查的任何信息的資格權力,同時,本人也沒有任何保密責任。--- 進一步說,按照法規規定和JBC-所屬部門主任的來信要求,本人只需提供指控分析的材料;然而,為公正公平和客觀起見,本人的回復內容也包括了被指控和被舉報人(方舟子)的網文申辯的原文。

不管怎樣,JBC-雜誌所屬部門向本人的徵集證據的工作,是美國時間07月21日16:15開始的(北京時間是07月22日凌晨),持續到美國時間07月27日中午。

必須說明的是,JBC-雜誌所屬部門絕對不會僅僅只向本人這麼一個局外人徵集資料。而且,如前所說,初審階段一般需要一周或稍長時間、才能完成徵集舉報證據和徵集被舉報人申辯等等工作,之後才能進入核實初審證據和確定是否立案。

從JBC-雜誌所屬部門的主任的來信看,處理相關事情的執行機構並非JBC-編委會,而是該雜誌所屬的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JBC-是那學會刊物中的一種)。如此,自然和邏輯地說,做結論和頒布結論通知的,也應該是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而不是JBC-編委會(JBC-編委會執行刊物部的決定)。

簡而言之,按照美國的法規、學會雜誌管理規範和本人經歷看,JBC-雜誌不可能於23日(北京時間24日)就方舟子論文造假問題做出什麼結論,更不可能用私人信件方式通知第三者局外人饒毅、也更不可能把舉報人信件原文及其私人信息都交給第三者局外人饒毅。


不必再多說,所謂有人冒名北大教授發舉報信對方舟子搞「誣陷」之事,是北大官員饒毅協助方舟子所搞的「自我誣陷」,即涉嫌偽造JBC-結論,而那偽造做法是非常嚴重的造假欺騙行為。

如果方饒兩位不同意那種觀察,很好辦:跟本人公開相關信件原文一樣,請饒毅把所謂JBC-編委會結論的信件原文全文亮出來、讓讀者社會看看。--- 照美國法規規定和JBC-雜誌管理政策,作為第三者局外人,跟本人一樣,饒毅沒有索取任何調查信息的資格權力、同時也沒有為那調查承擔保密的任何責任,因此,公開相關信件是符合法規規範要求的,也是證明方饒二人是誠實的和沒有偽造JBC-結論的必要措施。

順便說說,饒毅與方舟子的親密關係非同一般。譬如,他們合夥對肖傳國搞造謠誹謗,結果是同時受到肖某的訴訟。在中國,方舟子被法庭判決和強制執行;在美國,饒毅做了庭外和解。方饒二人如此親密的關係,足以說明饒毅協助方舟子搞「自我誣陷」的行為並非偶然。就此,為證明其與方某的親密關係不是搞偽造JBC-結論的因素,至少饒毅本人也應該甚至必須公布所謂JBC-結論的信件全部原文,否則,饒毅這次行為就是明知故犯地為袒護同夥方舟子論文造假嫌疑而偽造對讀者社會搞造假欺騙了。


一、中國學界試圖袒護方某論文涉嫌造假。

其實,用不著本人那書獃子勁兒的通訊往來,只需常識就能看出方饒二人炮製「自我誣陷」的故事搞造假忽悠,即涉嫌偽造JBC-結論。一些網民也確實那麼做了,他們的討論明確指明,方饒二人「自編自演」了一出所謂有人冒充北大教授搞「誣陷」舉報和偽造JBC-雜誌結論的鬧劇醜劇。

更大問題是中國學界如何對待。

中科院、工程院和科學時報社等主管主辦的官方媒體科學網的立場很明確:強烈推薦饒毅等為方舟子袒護的「自我誣陷」東西,竭力推薦為方某涉嫌造假搞詭辯的文章、而那類文章絕大部分內容也是編造偽造(譬如朱猛進的文章)。與此同時,還搞了所謂「你認為方舟子是論文造假還是被誣陷?」的網上調查。

中國大陸的最高官方學術機構的直屬媒體那做法,實在荒唐和搞笑到家了。如果還有起碼誠信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那類學界官媒應該做的事情,是依法辦事、協助配合美國生化分子學會刊物部對方某論文涉嫌造假的證據收集和審核調查,同時維護所有中國方面當事人的權益安全;若自知無力協助,那就應該採取迴避立場和保持沉默。

中國政府頒布的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法規頒布已有多時,教育部和高等院校也做過嚴治學術不端行為的聲明多次了。可是,面對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被披露、面對北大官員饒毅涉嫌偽造JBC-結論的事情,教育部和北京大學相關管理部門居然不聞不問。那國家法規還有用沒用呢?那些聲明都是廢話一通了?

至於新聞媒體呢,還有什麼可說的呢?典型的雙重標準:方舟子指控唐駿加州理工博士學位是造假,結果被證明那是無端指控。可是,許多新聞媒體居然跟著那無端指控搞起鬨,還說那做法「追究學位是為了社會誠信」云云。而方舟子論文涉嫌造假(直接關係到其學位是否為假)被披露了,可那些新聞媒體都成了啞巴,也不為誠信而追究方舟子的學問論文問題了。

方舟子是個因造謠誹謗而被法庭判決和強制執行的無業人員,在諸多方面造假行為程度超過任何已處理案情,可他卻得到中國大陸媒體的特殊照顧。這種十分反常的現象,沒背景是不可能發生的。這故事超出本文範圍,待以後再討論。

不再多說了吧,同樣是發生在JBC-雜誌的學術不端行為,印度學界和媒體的做法是自我披露,而中國學界和媒體的做法是試圖袒護利益關係者的學術不端行為、甚至推薦張揚不擇手段的「自我誣陷」的欺騙性行為。所以,本人說,印度比中國要誠實得多,那當然,印度人比中國人在國際社會就更受歡迎。



附件:北大官員饒毅的文章原文。

原文:《猜猜誰造假》 ,
饒毅 發表於2010-7-24 9:39:38,
URL: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46847。

美國《生物化學雜誌》(JBC)是國際生物化學界享譽百年的主要雜誌。近日,其編委會收到一封奇怪的電子郵件,投訴方是民(筆名方舟子)十四年前的論文。投訴者給自己取名Yun Rao,號稱是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教授,用gmail與雜誌編委會聯繫(內容見附件)。
編委會發現,我也向他們證實: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沒有叫Yun Rao的教授。
編委會也發現方是民的論文沒有造假。
國際科學界,不會讓通過誣陷來抹黑的人得逞,這和中國目前的文化不同。
世無完人,方舟子肯定有錯的時候。做錯的時候,不妨批評。
但如果有誰相信捏造的謊言,一定是本身有問題。
投訴者以北大教授名義給重要雜誌編委發出有問題的英文信件,是想讓北大在國際同行面前出洋相?
投訴者不知道信件末尾「教授」如何規範排列,也不知道論文如果出現造假其後懲罰的常規做法和相關用詞,竟然要正規機構「trash」一篇論文。
是投訴者造假、還是方是民造假,可能不是很難回答的問題?
投訴者編造自己的名字、工作單位和北大教授頭銜,反映了什麼,可能也不難辨別?


From: Rao Yun [rao.yun434@gmail.com]
Sent: Thursday, July 22, 2010 8:42 AM
Subject: A paper with fake data

Dear Editor:
We read a paper entitled 「RNA Polymerase II-associated Protein (RAP) 74 Binds Transcription Factor (TF) IIB and Blocks TFIIB-RAP30 Binding」 published on Vol 271, No. 20, Issue of May 17, pp. 11703-11709, 1996, JBC. We suspect that the data in Figure 4B and 4C were artificially spelled out. By using a high resolution screen, it is very clear that there was one imprint line in the middle of the gel in Figure 4B, and two imprint lines in the gel in Figure 4C. The background difference can be seen if you adjust the whole image background. Therefore these two figures were manufactured. We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r investigation and to ask the authors for explanation. Based on the case of the scientific misconduct, this paper should be trashed since such a kind of behavior is prohibited and should be regarded as artificially manufacturing data. We understand that sometimes a scientist may merge two gels into one figure. However, the merged two parts should be separately demonstrated. Unfortunately the authors merged two gels into one to mislead readers. Even worse, the authors used a box to group the two/three parts together as if all the lanes were from one gel. This is an obvious scientific misconduct.
We consider that such a kind of behavior damaged the reputation of the journal badly. We strongly request the journal to trash the paper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report this scientific misconduct case to NIH and the institute of the authors.
We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to this issue and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incerely yours,
Yun Rao, Ph. D., Professor;
School of Life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Email: rao.yun43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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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poi 2010-8-6 20:27
JBC 發現造假的證據在哪裡?
回復 awang9988 2010-8-6 20:48
fu
回復 戶人 2010-9-3 08:27
"論文中的圖象數據有造假現象,即圖象為手工拼湊偽造而不是來自實驗原始數據。"

圖像是手工畫還是機器畫無所謂,關鍵是圖上的那些「點」是否是來自實驗原始數據。發明電腦前人們都是用手工畫圖的。如果你有他偽造數據的直接證據,或是有別人無法重複他實驗結果(或得出不同結果)的間接證據才能拿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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