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大陸、海外各個網上,微信,自媒體,大V,見義勇為者等都在不斷刷屏山東聊城「辱母」於歡殺惡案,個個都在譴責聊城法官的司法公正性有問題,譴責、問責聊城警察執法瀆職。但是,大家必須清楚知道,2016年有雷洋案件被大陸政府有意給磨滅了,就已經給大陸司法系統做了一個司法系統可以作惡的鋪墊。而最近又發生聊城「辱母」於歡替母報仇殺惡案的非公正判決,這不是巧合,再一次說明並非聊城判案法官公正性不夠。而是,該判案法官是在模仿雷洋案件的司法作惡,在積極搞制度性違憲、違法、侵權!
其實,在2009年,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部就發生過類似聊城這樣案件,庶民百姓民女鄧玉嬌遭遇鎮政府招商局主任鄧貴大肆意侵權、性侵而被殺死的案例。
在2009年,在當時的法制建設時期,該案被判決:因法醫鑒定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為何7年前大陸司法會有公正判案?而現在就不會了呢?前面說有雷洋案件做鋪墊了,實際都是周永康的」維穩「混蛋思維給作害的。周早已經被習大佬抓進監獄,而其思維「思想」仍在大陸習政權當中肆意泛濫,四處還被捧為政權治國法寶,這樣就不會覺得荒謬與可笑?到底是習王抓周,還是周的思維思想抓他們呢?
個人只能是苦笑大陸政權高層了!
下面是湖北百姓民女鄧玉嬌遭遇鎮政府招商局主任鄧貴大肆意侵權、性侵而被殺死的案例細節,供大家閱覽以尋找華夏歷史司法公正。
一、群山環抱的野三關鎮位於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部,北連巴東縣、東連宜昌、西通恩施市,處於三個縣市的咽喉地帶,素有巴東縣「第二縣城」之稱。野三關鎮只有一條大約兩公里的大街,一塊錢的「麻木」(湖北一種機動三輪車)就可以從街頭坐到街尾。
兇殺案發生在鎮上著名的娛樂場所——雄風賓館夢幻城。夢幻城經營洗腳、中醫推拿等特色服務,生意一向紅火於另外兩家——龍泉賓館和天上人間。
5月12日,5月18日,巴東警方先後發布雄風賓館服務員鄧玉嬌刺死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刺傷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黃德智一案。
5月10晚7時30分許,鄧貴大與黃德智和鎮財經所幹部鄧中佳到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黃德智先進入一樓水療區,要求正在洗衣服的鄧玉嬌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遭拒絕後,兩人發生爭執。鄧玉嬌起身離開包房走到隔壁休息室,黃、鄧二人先後進來與之爭吵,鄧拿出一疊錢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爭吵中,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將鄧貴大刺死,刺傷了黃右大臂。
兇案發生時,鄧玉嬌的好友,夢幻城員工唐芹目睹了這一經過。另一好友楊紅艷隨後趕到。「我進去的時候,看到鄧玉嬌拿著刀,那個人正往她懷裡倒。」楊紅艷這樣跟南方周末敘述。
「你們這種流氓,不殺兩個,你們不得了了!」鄧玉嬌站起來,憤怒地說。繼而,她打電話報警:「我在雄風賓館殺人了,你們過來把我抓走。」
5月12日,巴東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鄧玉嬌刑事拘留。之後,因鄧玉嬌包中查出有抗抑鬱症的藥物,應鄧玉嬌母親張樹梅的要求,巴東警方將鄧玉嬌送往精神病醫院恩施州優撫醫院進行鑒定。
南方周末記者在野三關和巴東縣調查發現,鄧貴大、黃德治、鄧中佳都是土生土長的野三關人,擁有的社會資源局限於野三關這個6萬餘人的小鎮。44歲的鄧貴大頂替父親進入鄉政府,剛開始在食堂「辦飯」,后從工人轉為幹部,先後在司法所、信訪辦工作過。黃德智和鄧中佳所在單位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鎮財經所幹部都是改制單位,並無公務員身份。
在鎮紀委書記凃啟東眼裡,3人平時並無劣跡,「口碑蠻好,沒聽說過他們出入這種場所。」
與此同時,記者們調查出的鄧玉嬌「小鎮飛女」的形象也顛覆了鄧玉嬌在網路上的烈女形象。鄧玉嬌漂亮、高挑,性格張揚,「走路大搖大擺,你說她她就跟你拍桌子。」鄧玉嬌的好友,曾任雄風賓館中醫推拿部技術主管的楊紅艷告訴南方周末。楊紅艷在她的服裝店一邊說,一邊學鄧玉嬌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
案發當天,鄧玉嬌、唐芹、楊紅艷及其妹妹楊三鳳一起吃飯時,鄧還和唐吵了一架。而鄧玉嬌在雄風賓館工作的一個月,幾乎天天跟唐芹吵架。此前,鄧玉嬌已患3年的失眠症,晚上睡不著就哭,跟她合住的楊氏姐妹經常被她的哭聲嚇醒。
但楊紅艷認為,鄧玉嬌只是性子剛烈,容易被激怒而已,並沒有精神病。好友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她們兩姐妹也驚恐不安,「不知說什麼才幫得到鄧玉嬌。」為避免媒體的追蹤,楊紅艷不得不讓妹妹楊三鳳留守服裝店,自己則躲了出去。
二、是烈女抗擊流氓官員,還是交易不成爭執引發兇案?巴東警方的數次信息發布一直難解公眾疑團。網民們迅速發現了警方5月12日、5月18日通報中的前後不一致的地方。「特殊服務」變為「異性服務」,「推倒」變成「推坐」。
在巴東警方的兩次通報中,第一次提到的兇案現場只是休息室,第二次才提到了水療區包房,但只有「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一句話。
水療區為雄風賓館的性交易場所,這已經為警方所認定。本報記者曾向在這裡工作過的服務員了解環境:這裡有數間並排的房間,一間是休息室,是服務員等候的地方;其他都是包房即水療區,水療區里有一隻木質大澡盆,旁邊有一張簡易小床。客人和服務員交易談妥即可進入包房。
由於從警方獲取的信息有限,具體案情來自成都商報的披露:5月12日,巴東縣公安局負責刑偵的副局長宋俊和政委,向縣委縣政府的專題彙報情況。案情彙報中提到的水療室現場只有4句話:
黃德智:你們這裡有沒有特殊服務?
鄧玉嬌:我是2樓KTV服務員,不是這裡的服務員,不提供特殊服務。
黃德智:你不是這裡的,在這裡搞么子?滾出去!
鄧玉嬌(起身,拿起包走出水療室,邊走邊說):出去就出去,你吼啥子吼?
黃德智追出去一直追到服務員休息室……
而5月21日上午、下午,鄧玉嬌的母親張樹梅聘請的北京律師夏霖、夏楠會見鄧玉嬌后,提出了性侵犯確實存在。
由於律師一直未透露案情,各界對「性侵犯情節」存在與否發出了強烈的質疑。「水療區短短的一分鐘能發生什麼?」「如果這是個強姦案我從10樓上跳下去!」一些調查參與者這樣向本報表示
直到5月25日晚8時,兩名律師在向巴東警方遞交黃德智涉嫌強姦中披露了具體內容:
黃德智進入房間,將門鎖上,坐在床上,說要洗澡。鄧玉嬌往外走。
黃德智:你往哪裡去?你要陪我洗澡。
鄧玉嬌:我只是在這裡洗衣服,不在這裡上班。
鄧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掛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為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系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后跑進休息室。
夏霖接受南方周末採訪時說,這個情節可以確認黃德智的行為已經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強姦(未遂)。而且他認為,通過他5個多小時的會見,他判斷鄧玉嬌神智完全正常,狀態很好。「她說的是實話,因為這關係到她的生命和自由,她對律師做虛假陳述只會對自己不利」。此前,也許鄧玉嬌並未向警方詳述這一經過,這在刑事案件中很常見,首先不排除嫌疑人對警方有不信任因素。第二,案發地是娛樂場所,警方可能在無意中疏忽了性侵犯這一情節。
在第二現場休息室,律師披露的內容和警方通報也有差異:鄧玉嬌逃到休息室(那裡有兩個服務員)后,黃德智與一名「矮個子客人」(即鄧貴大)先後進入,黃德智罵出髒話說是被一個女娃子戲弄了。
鄧貴大:哪個戲弄你的,給我看下,下不了場了,還不得了了。
黃德智(指著鄧玉嬌):就是她。
鄧貴大(指著鄧玉嬌):你他媽的還挑人啊,你什麼意思,嫌我們老了?我們就是來消費的,你他媽的就必須要服務!
鄧玉嬌:我有沒有戲弄你你去問外面的領班,如果我真是在這裡上班,我就是戲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錯。
領班過來勸阻未果。
鄧貴大:什麼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樣的嗎,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搧擊。每搧一下,鄧玉嬌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後沙發處)
鄧玉嬌:對,我就是沒見著過錢,有種你今天就砸死我。
鄧貴大: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
鄧玉嬌兩次欲離開都被鄧貴大和黃德智拖回,最後兇案發生。
「從這個情節可以看出,鄧貴大和黃德智是共同犯罪。根據刑法20條對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無限防衛權的規定,我認為鄧玉嬌無罪。」夏霖說。
三、鄧玉嬌案在網上引發輿論熱潮后,很快驚動了恩施州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委省政府都在關注過問此事。湖北省委書記羅清泉在重慶出差期間就曾電令湖北省政法委書記彙報該案情況,並要求在他回武漢下飛機時就要看到鄧玉嬌案的材料。5月21日當天,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譚先振、紀委書記王建民都在巴東調研。
也正是這一天,律師夏霖和夏楠對鄧玉嬌進行了5個多小時的會見。下午5點半左右,律師出來,忽然喊出「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的話語,然後掩面哭泣。之後向媒體表示:鄧玉嬌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衣就是載體。
傍晚時分,夏霖求見巴東縣的最高長官——縣委書記李洪敏,要對此案的內情進行詳談。最終,在恩施州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譚先振的安排下,巴東縣刑警中隊專案組接受了夏霖的緊急情況彙報,大批記者在刑警中隊外等候。「我要求他們立即封存鄧玉嬌的內衣褲,但他們不置可否,拒絕將筆錄複印件給我。」此後,夏霖到巴東檢察院向副檢察長田平舉報,請求啟東對巴東警方的法律監督程序。
夏霖向本報分析了他的心路歷程:當天上午會見后,他做出了強姦未遂的判斷。雖然《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當事人不受監聽,但依據警方辦案的常態來判斷,他認為,在他獲知這個信息時,警方應同時獲取了這個信息。為了遮掩這個疏漏,警方可能會對關鍵性證據進行破壞。
「所以張樹梅在中午忽然被野三關派出所譚靜叫走後,我覺得很蹊蹺,下午走出看守所大門,看到張樹梅不在,馬上知道完了。要是證據真的被毀,這個姑娘就冤死了。」夏霖這樣解釋他情緒失控的原因。
雖然警方拒絕對媒體回應「性侵犯情節是否存在」,但5月22日,巴東縣仍然採取了行動:政府成立「鄧玉嬌案」新聞信息發布中心,並對雄風賓館經理賀德紅進行了傳喚,理由是涉嫌色情服務。
恩施日報發布了專訪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的文章。該文稱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后擅自對外披露案情,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至於鄧玉嬌是否被強姦了,在律師會見之前,鄧玉嬌從未向公安機關講過,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時,也未發現可疑痕迹物證。
「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
5月22日上午,從野三關家中趕回巴東的張樹梅帶回了女兒的5件衣物:胸罩、內褲、T恤、長褲和一雙顏色不一致的絲襪。12時許,在巴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田平、縣婦聯的工作人員、夏霖的鑒證下,恩施州公安局物證人員提取了並封存了5件衣物。
在衣物取出時,張樹梅說了一句話:除了胸罩,其他的都洗了。
夏霖(大吃一驚):什麼時候洗的?
張樹梅:晚上。
夏霖:晚上什麼時候?
張樹梅沒有明確回答。
證據封存完畢后,張樹梅被警方叫去做筆錄,「我試圖跟上去,恩施州的警察攔住我說,你可以走了。」夏霖說。此後,律師和張樹梅再也無法正常聯繫。「這讓我更確信張樹梅被脅迫了。」
和律師判斷張樹梅被警方脅迫,證據被故意破壞不同,張樹梅向南方周末和其他媒體敘述了不同的情況。
5月21日下午,她和丈夫回家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詢問了鄧玉嬌的病情,並且到家中拿走了藥物。張樹梅說,拿葯的整個過程也都拍了照,並沒有拿女兒的衣物。
「我洗澡時看到衣服已經臭了,就洗了一下。」5月22日,張樹梅在電話里告訴南方周末。因為胸罩上有一個紅點,擔心是血跡,就沒洗。案發後,鄧玉嬌的朋友帶去了外衣換下作案時的外衣,但內衣沒有換。在5月12日進優撫醫院時,要洗澡換病號服,換下的衣服都泡濕了。後來她將換下的衣物帶回扔在衛生間。
5月21日晚,大約凌晨一點,張樹梅和丈夫趕往巴東縣城的途中,大支坪派出所的警察找到她問胸罩的事,檢查了一下,發現上面的紅點不是血跡,就還給了她。
對於各媒體不斷地追問她內褲為何被洗、證據被毀一事,她告訴南方周末說:「別說那些無聊的東西了,沒那回事。」對她是否遭到警方脅迫,她也表示沒有這回事。在武裝部大院等候張樹梅與警方會談時,張樹梅的丈夫譚支波也曾告訴本報記者,兩人很好很安全。
當天,脅迫和劫持都沒有發生。
針對當天的情況,巴東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在長江巴東網上作出回應: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察,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姦的事實。
四、5月22日,張樹梅和律師短暫會面后,再次失去了正常聯繫。夏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感到雙方的不信任已在加劇。從看守所會見后,他一直未和張樹梅就案情溝通過,張樹梅也一直無法知曉他在看守所到底聽鄧玉嬌說了什麼,他們之間的信息溝通橋樑阻塞了。
但律師對於「張樹梅被脅迫」的判斷,也遭來各方的詬病。對此,律師夏霖則表示,「我必須往最壞的方向考慮,要時刻防備偵查機關超出司法領域行事。」
5月28日,張樹梅手書一紙解除委託關係書,寄到了兩位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據知情人透露,這段時間,張樹梅在一個招待所被「保護」起來,外界人難以接觸到她。張樹梅的「更換」律師等行為,則要歸功於鄧玉嬌的爺爺退休法官鄧正蘭,「他在裡面做了很多工作」。
5月25日晚,律師夏霖、夏楠向巴東警方提交黃德智涉嫌強姦的控告書,披露黃對鄧玉嬌實施的性侵犯細節。控告書引發了輿論「炸彈」,眾多網民開始組建旅遊團準備奔赴巴東。
此時的巴東城已經進入了高度緊張狀態。錦繡長江飯店的服務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幾天賓館「都被幹部住滿了」,外地人根本住不進去,宜昌到巴東的航線也已停運。
但巴東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沒有人說,到巴東找不到住的地方」。而對於巴東封城,停運客船的現象,歐陽開平表示,「是天氣的原因造成的,湖北在下暴雨」。
野三關鎮也是風聲鶴唳。野三關的小學、中學全部放假。該鎮三大賓館之一的龍泉賓館也「客滿」,賓館服務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是工商局在開會。賓館的網路被切斷,外來人員在野三關出現立刻會有人過來詢問。
「村幹部給我們開會說要藏好貴重財物,說是有恐怖分子來襲擊。」一位修車司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5月28日,各地媒體記者集體撤離。湖北當地的媒體《楚天都市報》、《楚天金報》連續發出獨家專訪鄧玉嬌爺爺鄧正蘭、鄧玉嬌母親張樹梅的報道。該報道稱「律師誇大事實,泄露鄧玉嬌的隱私,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該文立刻陷於部分網民「操控輿論,發布不實信息」的指責中。
據一位官員發給記者的簡訊表示,誰接受採訪,不管是說的什麼,第二天都會被網民罵死。洶湧的輿論狂潮讓他們辦案如履薄冰,戰戰兢兢。
緊張狀態一直持續到5月31日晚長江巴東網公布了鄧玉嬌案「防衛過當」的偵查結果,和對黃德智、鄧中佳的處理結果。
5月底,巴東至宜昌的航線重新運營,巴東、野三關的賓館不再「客滿」,野三關的學校重新開學了,兩地的緊張氣氛終於趨緩。
據一位巴東官員介紹,面對這次輿論風波,他們是以「維穩」的政治高度工作的,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五、雖然巴東法院並未正式公布鄧玉嬌案開庭的時間,但該消息仍然從網上流傳出來。各路記者再次奔赴巴東,令巴東縣政府外宣辦主任王海波頗為驚訝:連我都不知道何時開庭,你們怎麼知道的?
南方周末記者是第一個向巴東縣委宣傳部報到的媒體,但記者旁聽名額仍然分配完畢。新華社、《人民日報》、《湖北日報》、湖北電視台、《恩施日報》、恩施電視台、長江巴東網獲得了8個旁聽席位。開庭當天,其他記者只能在法庭外翹首等候。
6月16日上午8點30分,鄧玉嬌案在巴東法院最大的法庭第一法庭審理。
11時許,法庭內傳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的消息。
儘管鄧玉嬌及家人均不願受訪,但一位政法系統的旁聽人員向本報透露了庭審現場的情況:辯方律師對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和檢方的爭議主要圍繞刑法第20條無限防衛權的規定。檢方認為防衛過當,而辯方認為鄧玉嬌當時遭遇了性侵犯、侮辱、人身攻擊和暴力威脅,防衛不存在過當。
雙方的爭議仍然在於性侵犯是否存在,但沒有展開辯論。「性侵犯和無限防衛權肯定是重點。」這位人士說。但他注意到,律師用了性侵犯這個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用語,而不是強姦。庭上,律師還提出,鄧、黃二人涉嫌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沒有提具體的罪名。
最終法院認為,由於兇案現場發生在休息室,在休息室里有較多的人,排除了刑法第20條規定的無限防衛權對象:殺人、搶劫、綁架和強姦這幾種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鄧玉嬌面臨侮辱和暴力威脅,故意傷害人致死,屬於防衛過當。法院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考慮的法定減輕刑罰的情節包括正當防衛、心境障礙(雙相)的精神病學鑒定、自首,以及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即鄧、黃二人有嚴重過錯。
儘管對此案的判決,外界仍有這樣那樣的質疑,但鄧玉嬌本人是滿意的。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她甚至為能免於刑事處罰感到意外。巴東,終於可以從社會輿論的漩渦中心脫身了。
尾聲
回顧事發至今的30多天,數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員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巴東政府確實沒有料到這樣一起簡單的刑事案會引發公眾和他們的尖銳對立,「巴東有史以來從來沒有這麼緊張過。
畢竟在縣裡,不是每個領導都受過到民主與法治的訓練,「採取的方法有不妥的地方」,但到了後來,事情就變成了一切都為了「維穩」。
個人再問一句:這個政權一直高調強調維穩,到底是維護老百姓的穩與安全,還是維護大陸政權自己的穩定與安全?
這個答案在大家閱讀全部該文後,大家一定是心明眼亮。
於華盛頓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