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警察執法行為能不能受到法庭審判?

作者:tantianxing  於 2017-3-22 03: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加國生活|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2評論

關鍵詞:加國法治, 大陸法治, 警察暴力, 警察被審判, 民權

副題:從加拿大交通法庭,看加拿大法治、民權、民生理念與大陸的天壤差別在哪裡?

 

一、雷洋的「嫖娼」死案件最後沒有出現法律審判的清楚界定說明了什麼?

 

去年華語世界最火爆的網路話題是中國大陸高學歷社會精英處級官員雷洋被北京警察無辜抓嫖執法而出現了暴力執法死亡,統稱:雷洋「嫖娼」死案件。儘管,執法警察、派出所副所長邢某和四名輔助警察已經被大陸檢察院調查,而且也調查出雷洋死亡原因蹊蹺,腹中物體會倒流噎死雷洋的奇怪死因。但是,從案發日201657日起到現在20173月,大陸司法部門、檢察院、法院至今是沒有給出一個清晰、能說服公眾的案情公正司法說法。而且在去年201612月,該致人死亡的案件突然被地方司法定為輕微刑事案件,隨後就出現受害人家屬撤訴與巨額賠償實現和解。世界司法蹊蹺啊!?

 

難道在中國,警察的執法行為惡行是不可以被法庭再審判嗎?那麼大陸中央高層這麼多年一直在各種國家高層會議上積極提倡、並下達高層文件要司法獨立辦案,還法制、公正、民生與百姓。難道這些國家法制建設基礎工作到底是在落實、施行當中,還是一句忽悠、欺騙世界與大陸百姓的口號、標語與做秀呢?

 

二、加拿大執法警察的執法行動為何可以被任意公眾推向法庭接受再審判?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看看個人最近在加拿大多倫多經歷的一個真實的警察執法行為被車主(個人)推向法庭接受再審判的生活案例,從而以審視和理解:警察執法行為是可以被法庭再審判的。其法制社會建設的重大意義性,對公眾社會與百姓生活的信心影響,對於法治社會文明理解與和諧發展有著積極的貢獻。

 

在多倫多交通法庭與加拿大執法警察一起出庭對搏公堂照片-1

 

在多倫多交通法庭與加拿大執法警察一起出庭對搏公堂照片-2

 

 

上個星期三下午,去多倫多北約克區市政大廳出庭辯護一年前因停車違規由警察開出的交通告票。

 

到市政廳后,先去報到要出席這次開庭。在報到登記時,法庭書記員會再次詢問是Plead guilty or Plead no guilty? (是承認違法,還是辯護不違法?)我說:Plead No Guilty

 

我的罰單是在我下午開車去接小孩時在學校門口的馬路停車時被警察開罰單的。為何辯護?請看後面。

 

過一會到開庭時間,就進入W2法庭。進入W2法庭,再次和負責該法庭開庭的黑人書記官再確認出庭。這個書記官是負責維護與組織這個法庭開庭議程與順利開庭的,同時也擔負有原告(警察)與被告間做調解、和解的責任。環看法庭,看到有十多個世界各民族人因不服被警察開罰單而來這法庭辯護自己NO Guilty。法庭無任何其它警察。都是當事人。連開罰單的執法警察也穿著制服老老實實的坐在法庭的後面,等候法官傳換。從這一點看來,加拿大這自由、公正、和諧、民主、民權的制度國家真是絕了。不是像某13億人大國政府和媒體整天胡吹自己公正、法制與民主的欺騙性。還可以從這方面看出,加拿大這裡每個人都相信這國家有法制、公正、民權、民生,相信每個加拿大人、甚至居民是不會遇到有不公正、無法治事件的。就是這政府執法警察也不能有特權而豁免被百姓公民推向對簿法庭公堂的理由。

 

下午一點半開庭時間到,書記員大聲提示法官到。大家起立,目送一位約80歲的老先生法官從審判席後門進來。該法官給大家說:謝謝來法庭!請坐。大家一起落座。

 

開始,法官說從自願Plead Guilty開始叫號上庭。書記官就開始申報名字。開庭后,如果執法警察沒有出現,原告執法罰單就取消。開始,就出現幾位被開罰單的人,因執法警察沒有出現而取消執法罰單。後來的幾位是Plead guilty的人,法官在審理當中,都要感謝當事人對於自己違法清楚認識與自己該承擔的責任;法官還要感謝當事人在百忙當中出庭;最後法官感謝當事人這麼清楚認為違法是給他法官和法庭很大的幫助與支持,節省法庭時間,還節省納稅人錢。最後,法官給出判決。比較嚴重的撞紅燈、STOP SIGN、超速或其它嚴肅違法的,都會說明違法原因和執法根據,而且會執行原來罰款。同時要問,當事人付款方式與時間長短。是當天付罰款、或幾個月後付都是當事人自己選擇。

 

如果,自己的交通違法不是嚴重,例如違章停車等,先認違章,再做辯護說明,只要有點理由說明自己違規違法是不情願的,法官都會減少執法的罰款額。

個人是堅持做:Plead no guilty辯護。因此,在法官稍作休息后,再開庭開始審判。

 

在最後審理Plead no guilty的幾個當事人,我個人是最堅決地說NO guilty的。因此把我放在最後一個審理我的案子。

 

在前面有一個交通違法案子,幾乎與我的案子相同。幾乎是在同一天時間、同一地點發生。她原來是做Plead no guilty辯護,后臨時改Plead guilty。同樣,法官給出三個感謝,在問到她Plead guilty後有什麼自己的辯護說明時,該當事女士就非常委屈地說明了當時的下大雨,天氣惡劣情況,自己在學校門口道路邊上停車接孩子,剛停幾分鐘,孩子還沒有完全上車,警察沒有一點提醒就快速就開出罰單給扔給她,都容不得她一點解釋一點說明。她說她很委屈,同時覺得是Unfair。法官聽完后,就再次感謝說她的自認有違章責任與勇氣,讚揚了女士對於執法開罰單不是目標,而是法制教育的理解。最後,法官決定取消該女士60加元的罰單。

 

我聽到這個判決,立刻高興。我也要好好辯護我的案子。

 

黑人書記官叫到我出庭,在自報姓名后,法官問我是Guilty, or No guilty? 我說No Guilty。法官又問,出庭前和警察一起有相互說明,解釋、調解、和解嗎?我說沒有。法官說,讓書記官先帶我們出去到庭外先做相互說明與調解、和解。我們在庭外進行相互各自說明辯護,書記官說大雨天氣不是法律失效的理由;校長臨時說讓學生家長因天氣原因做臨時停車也是違背道這路邊不遠處停車指示牌法律停車說明的。我聽到這裡,立刻考慮改口,先Plead Guilty。但是有But 辯護。把這個意思說個書記官后,他又帶我們回法庭出庭。

 

在法庭上,法官再次問我是Guilty or No guilty? 我回答說,OK I am guilty.

 

法官立刻說, I listen that you do not like to say you are guilty.( 我聽起來你說有違法很勉強。)

 

我馬上又說:OKI plead guilty for my case. ( 我辯護我的案子是有違法)。

法官又說,有什麼辯護說明與解釋嗎?

 

我說:我有三點說明。1、那天下午三點半左右,我開車去孩子學校接小孩,當時是在下很大的雨。我有從加拿大氣象官方網站下載當天的氣象資料。請法官過目。我繼續說:我剛停在那離孩子出教室大門比較近(約40米)的道路邊上大約一到二分鐘,這位警察突然出現就扔給出我一張交通罰單,時間是下午325分。

 

我剛剛說到這裡,法官立刻叫停我的辯護說明。

 

法官說: 我已經了解了,我可以不需要你的進一步辯護。

 

他立刻讓書記員把那位前面女士的案例文檔給他找出來。法官再次過目這個案情后,馬上給書記官說:怎麼會是在同一天同一地點下午324分和325分幾乎同時有兩張交通執法罰單?

 

(法官自言自語:Amazing.... 。 有開罰單濫用的語氣。)

 

書記官馬上回應說:是的,是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出現二個同樣案例。

法官立刻判決說:取消罰單。

 

我立刻對法官說:非常感謝! 就下庭了。

 

回頭看那位警察,他的臉色看起來鐵青,非常不好看、不舒服。

 

我出法庭就想,這位警察一天連輸幾場官司。回去后,他的上司一定會詢問、聽證他工作執勤的。同時在想,這加拿大到底是民主、民權、民生的法制國家,有嚴格法制而不僵化。執法警察絕對沒有任何特權優勢。任何人都是平等,都得遵守這個國家民主、民權、民生治國、管理國家的理念。

 

 

三.再看大陸執法部門與警察執法思維與執法目的,它的強爆給世界與大陸公眾百姓說明了什麼?

 

以上案例同樣情況在大陸國內,交通罰單也是警察或協警開,但大大多數是開的無道理。過去,個人在北京收到過幾張停車罰單,都是莫名其妙的。在北京每次停車,都要四處尋找像北美路邊停車牌說明,一眼前後望去找,有時還跑前跑后地去找,發現沒有。就停下了。回來還是發現有200元罰單貼上了。去交罰單時,向警察詢問說沒有發現不許停車的說明牌,怎麼會有違規停車罰單?他們都會說有。再問在什麼地方?他們都會說在什麼什麼地方有。我說前後100米內一定沒有,可以辯護嗎?強硬回答說:辯護也得交罰款。啊!這就是明搶啊!後來去再檢查一下,發現離我停車地好遠地方有500米外有發現禁止停車標記。這明顯感覺這是在作弊執法與陷阱執法啊!一個執法標誌要管幾千米,這也是世界上最便宜最無賴的執法標誌了。如果這條路通聯合國,估計在聯合國停車也給開罰單了。

 

 

還有,大陸交通警察開出的罰單也好,還是在社會執法部門開罰單也好,根本不是在執法中教育社會遵守法律規定,而重點是大陸執法就是為了百姓錢財。他們要罰款開出罰款單了,根本沒有第三方司法法庭可以做公正辯護與審判的。一定要做申辯,還是在他們自己內部由其它他們同事組成,所謂的工作監察檢查辦,或法制辦進行反映申辯。到那裡去辯護除了浪費口舌、精力、時間外,還會更生氣。在那裡,他們基本都是以很強硬、威嚇的態度對付你的。因為,那裡就不是、或就是沒有準備給你去講理的地方。除非,你和他們有很好的利益認識關係。

 

 

一個國家制度與政治社會有沒有法治、民權、民生,就看看執法部門與警察部門能否被公眾百姓隨時監督而制止,被百姓公眾無干擾地隨時推向法庭接受審判是世界主流價值觀認同的標誌。

 

 

雷洋被大陸警察暴力執法死亡了,而當事人家屬要把涉及案件的違法警察推向法律去接受法庭審判被大陸政權制止了。以此,再一次說明了大陸的法治、民權、民生社會建設還是處於極端惡劣混亂、倒退、無發展與欺騙百姓的口號、標語、花瓶文件過程中。請大陸的黨政專政政權清楚知道,口號、標語、花瓶文件性法治、民權、民生社會建設永遠都還是政治化人治,最終還是欺騙世界與公眾百姓的無法治、無民權、無民生的獨裁政治社會。最後的受害人不單單是普通大眾百姓,也還有你們這些做黨政政權維護的打手、爪牙、犬牙們!

 

於多倫多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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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7-3-22 03:46
沒法比!
回復 tantianxing 2017-3-22 04:22
fanlaifuqu: 沒法比!
說得是。大陸與加國民權、法治社會是天地之區別。大陸號稱的法治社會是大陸政權黨政而非對於政權政黨,是真真切切地只是針對於大陸公眾百姓的政治化、取向化「法治」社會。
回復 jjoohhnn 2017-3-22 04:25
期望大陸能派個法制界與警察代表團來加國學習取經。     
回復 8288 2017-3-22 05:02
加州不同加國這裡的交通法庭沒你那邊這麼好
回復 tantianxing 2017-3-22 09:44
8288: 加州不同加國這裡的交通法庭沒你那邊這麼好
應該不會吧?!我二十年前在加州住過二年,聽說不服警察罰單應該可以去交通法庭與執法警察對搏公堂的啊!難道後來這麼20年內有變化嗎?
回復 tantianxing 2017-3-22 09:47
jjoohhnn: 期望大陸能派個法制界與警察代表團來加國學習取經。        
是的,應該來加國學習。但是,就怕好的沒有學會一點,一點點壞的他們倒是學的很快,回國發揚了。或者根本就是走過場,他們可找到一個借口可以來加國公費出國旅遊了。
回復 8288 2017-3-22 09:54
tantianxing: 應該不會吧?!我二十年前在加州住過二年,聽說不服警察罰單應該可以去交通法庭與執法警察對搏公堂的啊!難道後來這麼20年內有變化嗎?
是的現在警察每天都有指標需完成多少單
法庭規定警察必到所以必輸的,對證后沒有罰款減免也不能上
交通學校減點

除非在上法庭之前認罪才可以減罰款及上交通學校

政府沒錢這樣搶錢合理合法
回復 jjoohhnn 2017-3-22 10:20
8288: 是的現在警察每天都有指標需完成多少單
法庭規定警察必到所以必輸的,對證后沒有罰款減免也不能上
交通學校減點

除非在上法庭之前認罪才可以減罰款及上交通學校
我的經驗是要看法官是怎麼樣的。運氣好,法官比較同情達理。
回復 gunner_yg 2017-3-22 11:08
我也上過幾次庭,也思考過這個問題。坦白的說,中國很難實行這種機制。國情不同和中國人的小聰明,這些案子真的會累死警察和法官。國內的做法不合情理,但是 it works。沒辦法,資源限制,只能效率優先了。
回復 tantianxing 2017-3-22 21:16
gunner_yg: 我也上過幾次庭,也思考過這個問題。坦白的說,中國很難實行這種機制。國情不同和中國人的小聰明,這些案子真的會累死警察和法官。國內的做法不合情理,但是 it
其實,大陸制度標榜所謂的搞獨斷行政高效率是在損害很多很多人的人權、民生、法權利益,暴力高壓下而只能在最初大眾百姓對這樣的損害認識不深刻,最初人性的危害反彈較少時才可能取得一時投機性成功。但是,一旦大眾百姓認識到了這樣的危害性,覺醒了,就會逐漸產生巨大的阻力,或是翻轉、顛覆的局面。一定是不能永遠的。這是社會科學規律!現在,大陸各個地方出現民生自發暴力抗拆遷,幾千萬人、上億人因不同損害在不同的階段層面上訪維權,就是事實。
回復 拖延多久 2017-6-26 15:29
期望大陸能派個法制界與警察代表團來加國學習取經
回復 faayou 2018-2-10 02:55
法律援助法佑網:faayou.com. 一站解決法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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