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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改革與平反「四人幫」

作者:緘默碎煙  於 2012-11-17 05: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 , 國務院總理, 四人幫, 受害人

政治體制改革與平反「四人幫」

作者 德孤



看到這樣一個題目,有人一定會嚇一跳。政治體制改革是「右」派們幻想要搞的,而平反「四人幫」是極「左」人士想要的。這兩者風馬牛不相及,怎能混為一談?

其實不然,這兩者還是可以有交集的。我們看平反「四人幫」。「四人幫」在文革中干盡了壞事,可以用十惡不赦來形容。但是從如下幾個方面,我覺得當時對「四人幫」的處理是不公正的:

1. 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以黨的第一副主席兼國務院總理的華國鋒為首的一幫人利用開會的名義誘捕「四人幫」。 這個行動在當時是十分必要的,也贏得到了老百姓的歡迎,為此華得了個「英明領袖」稱號,當之無愧。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個行動本身是非法的。不說在黨內 是不是符合黨章或組織程序,至少是不符合當時的憲法和法律的。而這樣一個不合法的行為至今沒有得到任何糾正,受害人(這裡是「四人幫」)更沒有因此得到合 理的補償。違法者既沒有被追究責任,也沒有在法律層面上受到寬恕。從來沒有人從法律層面上去對這樣一個大快人心的非法行為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補救。當然,那 是個無法無天的時代。

2. 從對「四人幫」的非法逮捕,到一九八一年對他們公開審判,這中間將近五年時間,我相信就法律層面上講,這個時間太久了。可以說這段時間的監禁是非法的,盡 管後來的刑期有扣除這五年的時間。從這一點意義上說,「四人幫」作為受害人,不僅受到非法逮捕,也受到長達五年的非法監禁。雖然你可以說他們咎由自取,因 為他們在文革中干盡了壞事。但是非法就是非法。

3. 一九八一年對「四人幫」的公開審判,所羅列的罪行非常之多,「四人幫」都是被當成文革期間多起迫害事件的主犯而進行審判和判決的。但實際情況是很多的罪 行,「四人幫」都是由背後更大的主謀毛澤東所受意的。在當時審判及判決的時候,由於受當時政治氣氛的影響,刻意隱瞞或著包庇了毛。而將一些本來應由毛所承 擔主要責任的罪行推給了「四人幫」。有些明顯屬於毛的罪責,在審判「四人幫」時因無法明顯轉嫁給「四人幫」而乾脆就抹掉了,沒有提(也就是受害人白白受害 了)。「四人幫」固然罪大惡極,但也承擔了本不該他們所承擔的罪責。

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作為毛澤東的下屬,根據毛的指使(無論是明示或暗示)對毛所認定的政敵以及相關人員進行迫害,其罪當誅其情可憫。對他們 的審判及判決是有必要的,但判決及量刑要考慮到犯罪的主從關係,在完全不追究主要責任人毛澤東的同時,而把相對次要責任人當成主要責任人進行審判和判決, 這顯然是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的。

這場世紀審判在今天看來,權謀的成份太多了。本來想用公開審判的方式結束過去,使得國家走向法制化。實際上起到了相反的效果,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 這裡還有個細節, 在審判到最後判決的時候, 法官宣讀江青判決書時故意把「死刑」和「緩期兩年執行」分開來念, 中間間隔比較久, 故意嚇唬江青。江青聽到「死刑」之後呼喊口號,之後才又聽到「緩期兩年執行」。法官這樣的把戲反映了其素質低下,把法庭當兒戲, 不尊重被告人, 把個人情緒帶上法庭, 這是很不明智的。要知道在那個場合,江青作為政治鬥爭失敗的一方,作為敗軍之將,是弱勢的一方,是不可以被侮辱的。這讓我想起前幾年春節聯歡晚會上賣拐小 品諷刺殘疾人,把無聊當有趣,似乎如出一轍。

4. 本來應當對這麼一場給整個國家民族帶來如此空前無比的,如此深重災難的文革運動進行深刻的,徹底的反思。但是由於文革的主要責任人毛澤東受到了人為的庇 護,其所犯下的罪行沒有得到應有的追究。這使得對文革的反思進行不下去。當時只用一個黨內決議(「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草草的把毛的罪 行算成「黨內錯誤」,而且對毛搞所謂的「三七開」,「三」分錯誤,「七」分功績。而把人們對毛的怨恨轉嫁給文革的相對次要責任人「四人幫」和林彪等身上。

基於以上幾點, 對於「四人幫」的案子給予適當的, 有限度的平反(或者叫「甑別」), 是應該的。對於「四人幫」的非法逮捕和長達五年的非法監禁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而對於這次逮捕, 監禁, 審判,以及服刑期間的相關責任人也應該追究相關責任, 然後再從法律層面給予赦免。江青最後自殺身亡,這是相當可悲的。

在當時,本來應該在對文革進行徹底反思,對「四人幫」審判判決之後,應該對「四人幫」及其追隨者給予大赦,並且呼籲全民和解。可是當時的政治人物沒有這個雅量,這才使得文革造成的仇恨(或者說「裂痕」)至今沒有得到有效化解,造成今天意識形態上的混亂。

當然,造成文革沒有根本反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領導人(主要是鄧)的權謀外,鄧本人的心裡就住著半個毛澤東,他的所謂的「四個堅持」就是毛的化身。這是鄧的局限,也是國人的悲哀。

在「左」派人士提出給「四人幫」平反的時候,「右」派人士不是進行深刻的反思,而是針鋒相對的大加批判,鞭撻。這顯然也是錯誤的,不成熟的。

在文革結束三十四年之後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文革進行徹底的反思,有必要對毛澤東在文革中的罪責予以徹底的清理,實事求是的,把當年轉嫁在林彪,「四人幫」頭上的,本應屬於毛的罪責還給毛。這樣甄別「四人幫」案件,對「四人幫」進行適度的平反。

適度平反「四人幫」,赦免毛和「四人幫」,決不是要走回頭路,回到文革中去,或者像某些極「左」人士主張的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那些主張再來一次文 革的觀點,或者認為文革社會相對公平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不信的話,給你像文革中一樣每個月只有二十八斤糧,四兩油,三兩豬肉,讓你試試看,看你能堅持多 久。

適度平反「四人幫」,清算毛,反思文革,也不是為了向毛澤東,「四人幫」以及追隨者進行報復,而是為了這個國家更好的向前看,向前走。

在徹底清算毛的罪行后,需要對毛和「四人幫」以及追隨者所犯下的罪行應當給予全面的赦免。

在過去六十年,一會兒「左」壓倒「右」,一會「右」壓倒「左」,一會反「右」,一會反「左」,整個國家被意識形態所撕裂。這樣造成國家一直在「左」 和「右」之間搖擺不定,造成社會成本非常的高,人們的思想和價值觀相當的混亂。因此我們這個國家需要和解,需要共識,需要團結。所以反思是必要的,赦免也 是必要的。

只有告別過去,才能邁向未來。最近網路上有兩篇文章挺有意思,一篇是「每個人體內都居住著一個毛澤東」,一篇是「中國改革阻力,利益集團還是意識形 態?」。現在不時有人提出,或者呼籲要搞政治體制改革,不少國人也意識到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難以為繼,比如我們的溫總理就這樣呼籲過。可是 在上次溫總理深圳呼籲政治體制改革之後,國內報紙馬上提出來改革姓社姓資的問題,民主姓社姓資的問題,甚至對溫總理的講話大加封鎖。

所有這些說明了什麼呢?說明了人們心中的「毛」起了作用,說明了「意識形態」阻礙了政治體制改革,也就是說毛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攔路虎。這也說明現在反思文革,清算毛的重要性。至於說利益集團阻撓改革,這相對來說只是個技術問題,容易解決的多。

反過來說,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使我們國家走向自由化,法治化,民主化,和正常化。而要走向法治化,對法律原則的尊重是十分必要的。搞錯了,搞偏了的 案件給予糾正是十分必要的。這當然包括極「左」人士所提出來的平反「四人幫」問題。我們不能選擇性執法,要不然就成了只許「右」派點燈,不許「左」派放火 了。

當然,由於文革已經結束這麼久了,很多問題恐怕也弄不清楚了,但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對文革責任人應該給予寬大的處理。當然這些只是細節問題。

政治體制改革少不了「右」派, 離開不了「左」派, 當然更加缺少不了廣大的中間派。我們需要放下成見, 放下包袱, 聯合「左」「右」兩派, 團結中間派, 全民一起不分派系地推動大家的政治體制改革, 也只有這樣的政治體制改革才能真正成功。

想當年鄧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本來是很好的。要是當年赦免了「四人幫」,團結了華國鋒,那麼我相信現在的社會絕不會是現在這樣。可惜的是由於當年主要領導人的局限沒能真正做到。

現在國家出現困難,改革遇到瓶頸的時候,在政治體制改革被提上議事日程的當兒,我們需要真正的解放思想,真正的實事求是,和真正的團結一致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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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寒楓109 2012-11-17 09:18
「四人幫」不存在平反的問題,平反是政治上的意義。但是中國如果民主化法制化,倒是可以重新審理(但也許時效已經過了)。 像姚文元只是文人,不該判刑。
回復 小皮狗 2012-11-20 07:27
非常理性而又有參考價值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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