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長春盜車殺嬰案再次證明了在危機時刻作案者的殘忍,
或許殺嬰是這個文化深入骨髓的東西,幾千年出賣兒童的又一例證而已。
其實就這個案件本身來說,已經有很多進步了,
比如,三千多警察出動,無數司機參與尋找,更多的人在網上的關注,
對於兒童的關注會慢慢變好,但是這個變化的速度不足以救那個可憐的孩子一命。
關鍵時刻出賣兒童才是這個文化下光榮而又偉大的傳統,
長春的盜車的竊賊只是再一次演繹了這樣的一個傳統。
中國的傳統文化是有毒的!
從古至今中國人就有殺女嬰的習慣,造孽才是根源。
養兒防老,生育當蓄奴,才讓兒童處於多麼劣質的情景下父母都把他們帶到這個世界,
就為了餓了的時候直接當口糧吃了,不餓的時候,等老了慢慢啃食孩子!
骨子裡就是吃孩子的!
漢族舊時民間惡俗。流行於全國大部分地區。女嬰生下后,置於水中溺死而不育,先秦時已有,歷代史不絕書。少數有識者曾予禁止,並加以反對,然貧民出於經
濟與勞力上的原因及普遍的重男輕女意識,始終不能根絕。解放后,基本上消除了這一愚昧、殘酷的現象,但極個別的情況,仍有發生。《韓非子.六反》:「父母
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不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的便,計之利也。」《南史.劉湛傳》:「湛每生女,輒殺之,甚為時流
所怪。」宋蘇軾《與朱鄂州》:「岳、鄂之間,田野小人,便養二男一女,過此即殺。尤諱養女,[養]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閉目以手按之水盆
中,咿嚶良久乃死。」宋得臣《麈史》卷上:「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舉,為其資產不足以贍也。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以器貯水,才產則溺之,謂之
『洗兒』,建、劍尤甚。四明俞仲寬,宰劍之順昌,嘗作《戒殺子文》,召諸鄉父老,使歸諭毋得殺子。歲月之間,全活者以千計。」清陸心源《宋史翼.羅欽若
傳》:「紹興間,通判贛州。州俗憎女,生則溺之。乃下《誡溺女文》,下於十邑,禁民之溺女者。」
應用別人的,好慘哦!!!!!!!
原來殺嬰是計生委殺的啊,更令人震驚的是,原來古代就有寄生委啊!萬惡的天嘲!計生,計生,殺死多少孩子?偉大文化下的產物。。。
再看看」傳統美德「:
郭巨埋兒
郭巨,晉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一說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
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后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捨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
安,擔心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
處忽見一壇黃金,上書「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並得以兼養孩子。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
傳遍天下,后成為二十四孝故事之一。
「孝」是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來中國社會維繫家庭關係的道德準則,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我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之精髓。元代郭居敬輯錄古代24個孝子的故事,編成《二十四孝》,成為宣揚孝道的通俗讀物。
ps:殺自己孩子是傳統美德呢,這簡直就是對「美德」這兩個字的侮辱。
再看看今天的事迹:
克拉瑪依大火,讓領導先走,300多孩子燒死啊。
出賣兒童真的是有傳統的!
婆婆與兒媳吵架抱孫子跳樓雙亡
中華文化的尾大發明:兒童是用來出賣的!看蘭考從上倒下是怎樣出賣兒童的!
「80后」女代表為參加兩會提前給女兒斷奶。
福建南平實驗小學八名小學生在55秒內,倒在了失業醫生鄭民生的刀下,這起發生在3月23日的特大兇殺案震動國內外,震撼了所有人的心靈。日前,平南小學生在寫信給兇手鄭民生的作文中提到,「你要殺就殺貪官,不要殺孩子」,無忌童言震驚了社會各界,卻也發人深省。
這樣的文化,要它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