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上,收到一網友的留言。於是展開了討論。兩個人都不是法學界人士,恐怕都是奇談怪論。
國內網友:
非說不可了,只說三句。
第一句:如果被葯家鑫殺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兒女或者是她的親戚,試問李玫瑾,你又怎麼說呢?
第二句:如果我是李玫瑾的上司,我會叫她捲起鋪蓋走人,到司法系統以外的地方混去。
第三句:人是有良知的,社會是要講天理良心的,殺人償命,是一個社會能夠穩定的底線。連殺人償命都可以不講了,不遵守了,拿出一萬條理由來開脫辯護也無法挽救這個社會的大崩潰。面對中國社會的大崩潰,每一個中國人都無法逃避作出自己的選擇。
蒲公英:
關於李玫瑾。大家不必對她那麼憤怒。她又不是法官,她是犯罪心理學的教授,從職業角度來分析這件事。 國內網友:
任何專業知識的目的都是維護社會正義,伸張正義,維護天理良心的。
如果拿專業知識作為破壞社會正義顛倒黑白顛覆社會道德底線的工具,那麼這樣的專家應該被開除出專業隊伍。
蒲公英:
正如您說的話,關於...(網友專業)的,儘管不被所有人理解,但很可能是正確的。別人也一樣。有些意見多數人是不同意的。她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正不正確,我不在此判斷。
不涉及道德問題,因為她也沒有在是否道德的範疇來談。
國內網友:
這和我的文章不同。
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說話要講究社會效果,看問題也要以社會效果作為判據,這裡不存在輿論自由,沒有輿論自由,不應該允許輿論自由。
搶劫銀行的罪犯,你當然可以去分析他的犯罪動機和剖析他的犯罪心理,以及犯罪過程中每一個細節中的心理,這是「刑餘之後」的事情。當著罪犯正在受審訊尚未了結更沒有成為「刑餘之後」的時候,以專家身份出來談論犯罪心理,社會效果客觀上就是在為罪犯開脫,就是為今後更多的類似犯罪打開其門。今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汽車壓傷行人之後殺人滅口。這不是什麼理論探討,這是血淋淋的社會現實。
蒲公英:
這些是法官和原告律師的事。
每個人要站在自己角度發言,才能找到公平公正的結論。 國內網友:
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說話要講究社會效果,看問題也要以社會效果作為判據,這裡不存在輿論自由,沒有輿論自由,不應該允許輿論自由。
就是要禁止她那樣的言論,不准她說話,剝奪她的發言權。因為她的言論在危害社會。
看來你受美國那一套虛偽的自由民主毒害很深。
蒲公英:
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兩碼事。法律和道德,風馬牛不相及。
我沒有支持美國的自由民主。
但是他們整個的話題都是法律層面的。僅此而已。 國內網友:
如果被葯家鑫殺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兒女或者是她的親戚,試問:李玫瑾還會那麼說嗎?
蒲公英:
那她就沒有以心理學家的身份而發言的資格了。如果她受了葯家的行賄,再說出這些話,她就犯法了。 國內網友:
如果我是當政者,我會規定一條:在罪犯正在受審期間,在尚未判決和雖然判決但尚未執行之前,禁止心理學人士發言。
心理學人士只有在判決執行之後才有發言權。
對罪犯的審訊和判決是只看效果不問心理的。
蒲公英:
心理學家的功能,就是要影響法官審判的。所以必須在取證階段。
這也是中國的法律的程序。 國內網友:
就是要禁止心理學影響判決。
蒲公英:
法律是外來的東西,這個程序國際通行。以前中國封建帝皇時代沒有法律,雖然有判官。
國內網友:
如果法律不承認良心,那麼良心也可以不承認法律!
這是偉大的人道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列夫托爾斯泰在名著《復活》中藉助瑪絲諾娃之口在法庭上喊出來的。
天理良心在一切之上,也在法律之上。
蒲公英:
您這些話代表大多數民眾的呼聲,是完全可以抵掉一個心理學家的意見的。
很多人都呼籲了。我很贊同呼籲,只是不贊同去罵那個心理學家而已。 國內網友:
葯家鑫不死,天理難容。
如此下去,中國社會總有一天會崩潰。
蒲公英:
從她敢於公開陳述明明知道不受歡迎的意見的勇氣來說,我佩服她。 國內網友:
人應該有血性,她是一個喪失了血性的冷血動物,只應該受到鄙視。
蒲公英:
如果她不能客觀地分析問題,她就不合格了。那是她的職業。她不是藝術家。
國內網友:
任何職業,任何專業,高於職業和專業的都有一個天理良心在管著,如果以職業和專業壓倒了天理良心,壓倒了血性,那麼這樣的人和殭屍無異。
蒲公英:
當然,她的職業良心就是說真話。 國內網友:
之所以轉基因會鬧到今天這一步,根本原因同此。
蒲公英:
她有良心。
她的判斷也許有誤。 國內網友:
有良心為什麼在客觀上為殺人犯開脫?
蒲公英:
當然如果她受了賄,另當別論。
我們已經開始循環意見了。我覺得我們的意見已經表達得很透徹了。不必去說服對方。 國內網友:
如果我是一個犯罪心理學專家,和她一樣的專業和職業,我面對此案,我的第一反應和在此案判決之前的公開言論,都是罪該萬死,死有餘辜。我的第二或者第三反應才可能是(也僅僅是可能)去想想罪犯的心理,但是,我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思路,一定要在判決之後才放任自己的思路去考察和研究罪犯的心理,如果我要發表這方面的言論,一定只能在判決和執行之後,作為事情已經成為歷史之餘的課題研究。
也唯有這樣的犯罪心理學研究,才會起到預防犯罪的客觀社會效果。
一句話,我激烈強調犯罪心理學研究只能對歷史進行研究,只准研究歷史!!!
這就是天理高於法律的具體體現。
一句話,我竭力強調犯罪心理學研究只能對歷史進行研究,只准研究歷史!!!
這就是天理高於法律的具體體現。
蒲公英:
那您應該在法學雜誌上發表這些意見。或與法學界的學者溝通,可以影響以後的法律程序的修改。
國內網友:
我研究...還搞不贏(四川話,忙不過來的意思),我吃飽了撐的
蒲公英:
呵呵。
歸根結底,不要去罵李玫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