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李玫瑾在葯家鑫案中的角色與態度——兩個非法學界人士的網路對話

作者:蒲公英  於 2011-4-13 00: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關鍵詞:

在QQ上,收到一網友的留言。於是展開了討論。兩個人都不是法學界人士,恐怕都是奇談怪論。

國內網友:
非說不可了,只說三句。
  第一句:如果被葯家鑫殺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兒女或者是她的親戚,試問李玫瑾,你又怎麼說呢?
  第二句:如果我是李玫瑾的上司,我會叫她捲起鋪蓋走人,到司法系統以外的地方混去。
  第三句:人是有良知的,社會是要講天理良心的,殺人償命,是一個社會能夠穩定的底線。連殺人償命都可以不講了,不遵守了,拿出一萬條理由來開脫辯護也無法挽救這個社會的大崩潰。面對中國社會的大崩潰,每一個中國人都無法逃避作出自己的選擇。

蒲公英:
關於李玫瑾。大家不必對她那麼憤怒。她又不是法官,她是犯罪心理學的教授,從職業角度來分析這件事。


國內網友:
    任何專業知識的目的都是維護社會正義,伸張正義,維護天理良心的。
  如果拿專業知識作為破壞社會正義顛倒黑白顛覆社會道德底線的工具,那麼這樣的專家應該被開除出專業隊伍。

蒲公英:
正如您說的話,關於...(網友專業)的,儘管不被所有人理解,但很可能是正確的。別人也一樣。有些意見多數人是不同意的。她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正不正確,我不在此判斷。
不涉及道德問題,因為她也沒有在是否道德的範疇來談。

國內網友:
  這和我的文章不同。
  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說話要講究社會效果,看問題也要以社會效果作為判據,這裡不存在輿論自由,沒有輿論自由,不應該允許輿論自由。
  搶劫銀行的罪犯,你當然可以去分析他的犯罪動機和剖析他的犯罪心理,以及犯罪過程中每一個細節中的心理,這是「刑餘之後」的事情。當著罪犯正在受審訊尚未了結更沒有成為「刑餘之後」的時候,以專家身份出來談論犯罪心理,社會效果客觀上就是在為罪犯開脫,就是為今後更多的類似犯罪打開其門。今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汽車壓傷行人之後殺人滅口。這不是什麼理論探討,這是血淋淋的社會現實。

蒲公英:
這些是法官和原告律師的事。
每個人要站在自己角度發言,才能找到公平公正的結論。


國內網友:
  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說話要講究社會效果,看問題也要以社會效果作為判據,這裡不存在輿論自由,沒有輿論自由,不應該允許輿論自由。
  就是要禁止她那樣的言論,不准她說話,剝奪她的發言權。因為她的言論在危害社會。
  看來你受美國那一套虛偽的自由民主毒害很深。

蒲公英:
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兩碼事。法律和道德,風馬牛不相及。
我沒有支持美國的自由民主。
但是他們整個的話題都是法律層面的。僅此而已。


國內網友:
  如果被葯家鑫殺害的人是李玫瑾自己的兒女或者是她的親戚,試問:李玫瑾還會那麼說嗎?
 
蒲公英:
那她就沒有以心理學家的身份而發言的資格了。如果她受了葯家的行賄,再說出這些話,她就犯法了。


國內網友:
  如果我是當政者,我會規定一條:在罪犯正在受審期間,在尚未判決和雖然判決但尚未執行之前,禁止心理學人士發言。
  心理學人士只有在判決執行之後才有發言權。
  對罪犯的審訊和判決是只看效果不問心理的。

蒲公英:
心理學家的功能,就是要影響法官審判的。所以必須在取證階段。
這也是中國的法律的程序。


國內網友:
就是要禁止心理學影響判決。

蒲公英:
法律是外來的東西,這個程序國際通行。以前中國封建帝皇時代沒有法律,雖然有判官。

國內網友:
  如果法律不承認良心,那麼良心也可以不承認法律!
  這是偉大的人道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列夫托爾斯泰在名著《復活》中藉助瑪絲諾娃之口在法庭上喊出來的。
  天理良心在一切之上,也在法律之上。

蒲公英:
您這些話代表大多數民眾的呼聲,是完全可以抵掉一個心理學家的意見的。
很多人都呼籲了。我很贊同呼籲,只是不贊同去罵那個心理學家而已。


國內網友:
葯家鑫不死,天理難容。
如此下去,中國社會總有一天會崩潰。

蒲公英:
從她敢於公開陳述明明知道不受歡迎的意見的勇氣來說,我佩服她。


國內網友:
人應該有血性,她是一個喪失了血性的冷血動物,只應該受到鄙視。

蒲公英:
如果她不能客觀地分析問題,她就不合格了。那是她的職業。她不是藝術家。

國內網友:
  任何職業,任何專業,高於職業和專業的都有一個天理良心在管著,如果以職業和專業壓倒了天理良心,壓倒了血性,那麼這樣的人和殭屍無異。

蒲公英:
當然,她的職業良心就是說真話。
 

國內網友:
   之所以轉基因會鬧到今天這一步,根本原因同此。

蒲公英:
    她有良心。
    她的判斷也許有誤。


國內網友:
    有良心為什麼在客觀上為殺人犯開脫?

蒲公英:
當然如果她受了賄,另當別論。
我們已經開始循環意見了。我覺得我們的意見已經表達得很透徹了。不必去說服對方。


國內網友:
  如果我是一個犯罪心理學專家,和她一樣的專業和職業,我面對此案,我的第一反應和在此案判決之前的公開言論,都是罪該萬死,死有餘辜。我的第二或者第三反應才可能是(也僅僅是可能)去想想罪犯的心理,但是,我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思路,一定要在判決之後才放任自己的思路去考察和研究罪犯的心理,如果我要發表這方面的言論,一定只能在判決和執行之後,作為事情已經成為歷史之餘的課題研究。
  也唯有這樣的犯罪心理學研究,才會起到預防犯罪的客觀社會效果。
  一句話,我激烈強調犯罪心理學研究只能對歷史進行研究,只准研究歷史!!!
  這就是天理高於法律的具體體現。
   一句話,我竭力強調犯罪心理學研究只能對歷史進行研究,只准研究歷史!!!
  這就是天理高於法律的具體體現。

蒲公英:
那您應該在法學雜誌上發表這些意見。或與法學界的學者溝通,可以影響以後的法律程序的修改。


國內網友:
我研究...還搞不贏(四川話,忙不過來的意思),我吃飽了撐的

蒲公英:
呵呵。
歸根結底,不要去罵李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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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match99 2011-4-13 02:43
有了葯八刀,還有汪九刀。下次十刀殺了李教授 ,都是激情殺人,可以理解的。
回復 match99 2011-4-13 02:49
李教授的話作為學術研究無可非議。但是拿出來在特定的時刻在媒體上亮相讓人不得不懷疑,或被人利用成為某種假藥的代言人。
回復 蒲公英 2011-4-13 03:43
match99: 李教授的話作為學術研究無可非議。但是拿出來在特定的時刻在媒體上亮相讓人不得不懷疑,或被人利用成為某種假藥的代言人。
謝謝發表意見。
回復 小石 2011-4-22 11:59
我覺得這位所謂國內網友沒有抓住要害,要害是這位李教授的話到底到底專不專業,立場到底公不公正,現摘錄於下:
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裡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李玫瑾評葯家鑫
  
  馬加爵的殺人行為,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應該對此血案負責的,不是社會而是馬加爵本人。而現行的法律,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在犯下此種罪行后,僅僅因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
  ——李玫瑾評馬加爵
  
  做出犯罪行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李玫瑾評楊佳
第一個評論,恐怕就是葯本人都會覺得太扯,誰都有過委屈和痛苦,怎麼唯獨他的痛苦就轉化為殺人的激情?他彈鋼琴動作轉化為了殺人的動作,就更扯。不知道她有沒有統計過鋼琴師殺人的比例是否出奇的高啊,沒有數據

的話,她豈不是在隨意假設?
第二個評論,馬加爵的殺人行為,與貧窮無關、與歧視無關。馬加爵的證詞完全說明了他的犯罪動機,怎麼會與貧窮和歧視無關?莫非李教授知道這供詞是有假,或者還另有什麼隱情。我不認為貧窮就可以減輕處罰,但我更

不認為會彈鋼琴就可以減輕處罰。
第三個評論,說楊佳的犯罪行為與他及他的家庭所受的冤屈無關,就更是根本的不尊重事實。楊佳對公安機關的報復,直接和間接的原因都是因為他認為自己受到來自於公安的打壓(可自己搜相關背景,實際上公安對於與楊

佳的瓜葛違莫如深)。
如果說第一個評論,還可以用專業勉強蒙過去,第二和第三則是連基本的事實都不顧,這不能不使「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李的立場和角色產生懷疑。我不相信李收了葯家的錢,但李本人的學術水平和道德操守值得懷疑。但她硬

要那麼說,那也是她的自由。但她也要明白,別人不是傻瓜,被人也有評論她的自由,鋪天蓋地的批評是意料之中的,至於用詞是否客氣,那就由不得她了。我勸她也不必大驚小怪,還是淡然處之為妙,不要再拿出什麼高論

出來了獻醜。
回復 蒲公英 2011-4-29 00:26
小石: 我覺得這位所謂國內網友沒有抓住要害,要害是這位李教授的話到底到底專不專業,立場到底公不公正,現摘錄於下:
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 ...
謝謝拍磚。您講的很專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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