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和英文在界定藝術家上是有區別的. 在西方只要是吃藝術飯的都是藝術家(ARTIST),在中國只有成了名才能成家. 所以艾未未是ARTIST,但是不是藝術家還是可以爭議的.
艾未未本來是可以成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的.他可以從小子承父業,做一個詩人,就像老鬼繼楊沫之後成為作家一樣. 1977年艾未未考上了北京電影學院,和當今中國很多大師級的電影藝術家如張藝謀們同師一門,如果不是中途退學,現在沒準也成名成家了. 1981年艾未未去了美國演藝之都的紐約,如果他想從事舞台和銀幕藝術,應該是有非常好的條件. 可惜艾未未屬於那種坐不住的人物,性格放蕩不駒,缺少自律. 這樣的性格很少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家,所以混來混去還是街頭藝術,不大容易被主流接受.
最近許多年,艾未未的興趣轉到了與百姓維權上來. 很多典型的維權案都能看到他的影子. 但艾未未在政治上很幼稚,經常把維權作為是簡單的與政府做對. 比方說為四川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維權是對的,代表上海殺警案的楊佳去維權就是錯的. 楊佳案不就是為了一個自行車嗎? 用的著去殺7-8個人來擺平? 按這種邏輯,為一塊牛排出賣巴黎就可以理解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艾未未屬於那種看到街上有人示威,先加入進去舉牌子,再問人們為什麼示威的主.
也許艾未未不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藝術家,也許艾未未是一個永遠長不大的老玩童,但他有和所有中國公民一樣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艾未未已經被絆押好多天了,仍然沒有一個正式的指控. 僅僅用一個因經濟行為接受調查來搪塞. 誰都知道,這套先絆押后指控的辦法主要是用來對國家公務員處級以上雙規用的. 艾未未不是公務員,更談不上處級以上. 作為一個街頭藝術家,艾未未雖然沒有窮困潦倒,但也絕非殷商. 但以艾未未這種對一切都無所謂的個體戶而言,真要查不出一點雞毛蒜皮的經濟問題就奇怪了. 但艾未未是普通公民,必須先涉嫌再絆押,而不是先絆押再找一個理由.
從處理艾未未這個刺頭上可以看出政府的為難. 如果按以往的顛覆罪來判,艾未未是一個藝術工作者,不是職業的異見人士,顛覆了政府對他也沒好處,仍然是一個街頭藝術家. 反革命罪啊,流氓罪什麼的也過時了. 泄露國家機密罪,間諜罪,叛國罪也過於牽強,所以只好在經濟問題上找了. 祝司法機關好運,能找到一個可以服人的罪狀. 但萬一找不到,一定不要愛面子,放人完事了. 畢竟現在的政府不能和共和國之初相比,那時,政府代表了大多數平常百姓的利益,政府官員都是槍林彈雨里衝出的好漢,撩起襯衣露出塊塊傷疤就可以服眾. 現在台上坐著的和台下的沒什麼兩樣,能不能服人全靠自己的政治判斷力了. 不要把法律當成為維持制外法權的工具. 法律是維護公民權利的,不是保護官員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