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文對事不對人。如果有人非要對號入座,也請你,別!
我來村裡三年有餘,時常聽到和看到一些人信誓旦旦的說要離開村子。然後又反反覆復,去了又來,來了又去。就像小女生過家家一樣,忽風忽雨。我相信她們(他們)也許受到了一些委屈,但大可不必太認真。因為網路也是社會,既然是社會就一定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再說林子大了難免什麼鳥都有,因此思想,見識各異就在所難免。並不都是左和右的立場問題,而很多是看問題的方法和理解問題的角度存在差異。一遇到不順心的事就嚷嚷要走,你當這裡都是你老公(老婆),人人得哄你開心? 告訴你吧,誰也沒有這份義務!莫斯科不相信眼淚!更沒有人真心愿意為你的矯情買單,勸人也不過是惺惺作態,玩的是辦葬禮是為了給活人看的把戲!與其為賺取廉價的同情,莫不如讓自己變得堅強起來。然後高呼口號:我要戰勝自己,再去適應社會!
既然出來混,就要收起居家時小姐少爺脾氣。喜歡的一笑了之,不喜歡的就當放屁。在自己博客中有看不順眼的就更好處理,刪之為快!根本不需要裝出一付可憐之相,為博別人同情,作踐自己。有些人喜歡同情,認真勸留,但即便留下也不是你勸的有效,實在是網路太有魅力,人又太不甘寂寞。
受了委屈要走,不過是意氣用事,可以理解。就像在家和老公(老婆)鬥氣,還不是冷戰幾日,然後床頭打完床尾和嗎? 一時想不開,走幾日待平心靜氣后再回來,這也是一種積極。你們說呢? 既然喊走的都不認真,你們勸和的又何必執著? 順其自然不是最好? 對想走的人說聲再見,讓走的人瀟灑,你也坦然!等她們再來時熱情點,豈不是大家都不尷尬,而且個個皆大歡喜? 網路的好處就是來去自由,你來我往,走的沒有罪,回來也平常,因此根本沒有必要給自己設障啊。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老徐這東西雖然有萬般無奈,卻也不失灑脫。難道我們正常人還沒有失戀人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