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的五月二十八日表決被推倒六月十一日。昨晚土地發展委員會討論到11點,基本批准開發商的申請,只對具體細節上有所要求。最不合理的計劃被批准:八輛車的停車場連排,每輛車都可以倒退到馬路上。表決以 4:1 通過。
委員凱文(Kevin)第一個發言,他是不同意特批的,而且態度鮮明,一個是安全問題,一個是牌樓和社區環境不協調。我還以為凱文開了一個好頭,其他委員也會跟上,誰知滿不是這麼回事。
委員伯納德(Bernard)說失去河景是個問題,但是就算這回不批准,以後房主還會申請,反正他有那麼大地盤。言外之意是加蓋房子是早晚的事。
助理委員(五個正式委員,一個助理委員)哥里格(Greg)說他根本不相信這個停車場計劃可以滿足街邊風景的要求。我以為他是反對特批的,誰知他的意思是既然如此不能保持風景,就不要強求了。
主席邁克斯(Max)從來不表達自己的觀點,他好像成了書記員,按順序主持議題,做記錄。邁克斯只在詢問鎮上警察局和消防隊的意見時,嘀咕一句「他們都不說不,我們還能怎麼樣」?不經意透露了他的態度。
委員哥里高里(Gregery)說他不滿意停車場的計劃,他認為四個車位才好。我也以為他會投反對票,可是他卻投贊同票。
委員傑生(Jason)上次公眾聽證沒來,這次來了,但是他必須填一份表格簽字,否則沒有投票權,說是州里的新規定。
於是會議9點中間歇,給傑生填表的機會。
房管局審計官瑞克(Rick)坐在側席,雖然沒有投票權,但他的權力比誰都大,誰家蓋房審批檢測,都他一人說了算,真正的地頭蛇。他坐那隨時解答委員們的提問。看得出來,他的解釋完全偏向開發商。
間歇時,朱娣(Judy)就對我說委員們根本沒有意願說不。我也明白,犯不著嘛,誰會為草民百姓而得罪鎮上呢。鎮上希望有人投資開發,增加稅收總是好事,至於犧牲到某些鄰居的利益又怎樣,任何發展也不是一碗水端平。
到10點時我都撐不住了,一個勁打瞌睡,我發現那個委員伯納德(Bernard)也在打瞌睡。其他人強打精神,最後4:1通過特批(助理委員哥里格(Greg)沒有投票權,但是可以參與討論,表達意見)。
散會後,我問主席邁克斯(Max)決議從什麼時候算起?有沒有一份正式的文件決議?邁克斯(Max)說當然他要寫一份正式文件,而且幾個委員要簽字。瑞克(Rick)知道我們在考慮上訴程序,瑞克說正式文件沒出來,你上訴什麼?等文件出來了,你再向鎮里上訴,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但是法院肯定要你回到鎮上走完上訴程序。
我的感覺是不論瑞克,還是委員們,特批,打官司,丟失河景都沒什麼大不了的。委員們是小字輩,中庸為本,不得罪人,為以後發展鋪路。
朱娣(Judy)對我說我們一定要上訴,上訴了,對方或許會改變想法,我完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