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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不同,真是鸡对鸭讲。看了轻鸣周有关美国义工和中国活雷锋的文章,总觉得他的分析还差一点什么。对了,差就差在对公有制和私有制背景影响的分析,以及没有考虑中国人天下为公的理念。
记得有次在某个网站的法律论坛上,那个律师出身的坛主和大家争辩,辩着辩着就来了一句“不要给脸不要脸”,这当然遭到大家批评。马上有人替坛主找借口,意思是坛主是义工,是不拿钱为人解疑。我马上顶回去“中国人工作就是为国家为人民,你唯利是图资本主义不懂中国文化”。我的意思是你义工并不高人一等,你义务工作为他人,我干好本质工作也是为国家为人民,大家是平等的。
这里的差别在于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差别。美国私有制,8小时之内是老板的,8小时之外是个人的,如果加班加点要有加班费。中国公有制,虽然也是工作8个小时,但那是考虑到人的正常做息。如果单位有事要加班,我们会义不容辞地加班,抓革命促生产嘛。表扬提升也是对人们做贡献的鼓励,目标是一致的,为国家,为人民。
美国义工的出发点是为社区做义务,满足个人的成就感,为上帝交差,一种与人交流散心的机会,闲散人员释放余热的途径。美国的义工更接近中国的“积阴德”或“活菩萨”。
雷锋精神是新中国特有的公有制度下,又秉承了传统的“天下为公”的理念,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融于一体,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管付出,不争回报。当然,要说回报,那就是哪一天你做的好人好事多到一定程度,成了知名人士,可能被提升。但是,这种提升也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发财,因为那时候没有财,财都是国家的。
因此,从出发点来说,雷锋精神高于美国义工。
而试图用美国“义工”概念比较雷锋精神,就像用基督教来比较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没得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