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背景不同,真是雞對鴨講。看了輕鳴周有關美國義工和中國活雷鋒的文章,總覺得他的分析還差一點什麼。對了,差就差在對公有制和私有制背景影響的分析,以及沒有考慮中國人天下為公的理念。
記得有次在某個網站的法律論壇上,那個律師出身的壇主和大家爭辯,辯著辯著就來了一句「不要給臉不要臉」,這當然遭到大家批評。馬上有人替壇主找借口,意思是壇主是義工,是不拿錢為人解疑。我馬上頂回去「中國人工作就是為國家為人民,你唯利是圖資本主義不懂中國文化」。我的意思是你義工並不高人一等,你義務工作為他人,我干好本質工作也是為國家為人民,大家是平等的。
這裡的差別在於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差別。美國私有制,8小時之內是老闆的,8小時之外是個人的,如果加班加點要有加班費。中國公有制,雖然也是工作8個小時,但那是考慮到人的正常做息。如果單位有事要加班,我們會義不容辭地加班,抓革命促生產嘛。表揚提升也是對人們做貢獻的鼓勵,目標是一致的,為國家,為人民。
美國義工的出發點是為社區做義務,滿足個人的成就感,為上帝交差,一種與人交流散心的機會,閑散人員釋放餘熱的途徑。美國的義工更接近中國的「積陰德」或「活菩薩」。
雷鋒精神是新中國特有的公有制度下,又秉承了傳統的「天下為公」的理念,把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融於一體,做到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只管付出,不爭回報。當然,要說回報,那就是哪一天你做的好人好事多到一定程度,成了知名人士,可能被提升。但是,這種提升也是為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了發財,因為那時候沒有財,財都是國家的。
因此,從出發點來說,雷鋒精神高於美國義工。
而試圖用美國「義工」概念比較雷鋒精神,就像用基督教來比較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沒得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