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快訊: 電擊門李女士指責店家撒謊

作者:Cannaa  於 2012-12-16 12: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真人真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6評論

關鍵詞:電擊門

Sent: Saturday, December 15, 2012 10:28 PM
Subject: RE: [newton_chn_group] 中國同胞被APPLE 店警衛電擊事件
 
李女士剛剛打起精神用中文寫下了事情的經過。 不知有沒有英語好的可以幫忙翻譯一下。DA辦公室的律師建議李女士在APPLE網站上投訴NH的這家APPLE店;還有也要向NH的警察局遞交書面投訴。 望大家獻計獻策,幫助李女士寫出合格的書面材料。還有我們現在正在多方打聽有NH執照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李女士出庭辯護 (最好是免費的,因李女士沒有工作))。若大家有這方面的線索,望能提供。
  我和 KaiFang有同感,咱中國人是多,咋就不抱團呢?周四親眼看到人家那位非裔基督徒是怎麼幫素不相識的李女士的,回來看到有些自己的同胞卻在吐口水,傷心!今天這件事發生在李女士的身上,如果我們不幫她得到她應得的公平, 類似的事可能就會發生在我們和我們的孩子們身上。在這個國家,權益是爭取來的,如果我們當中的某一位沒有能力來維護權益,那她所代表的群體應該幫助她來維護。這是關係到全球華人能不能直著腰走在大街上的事。

                                                                                              李女士的自述
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讓我受到如此的羞辱和傷害,這讓我感到非常失望和傷心,希望能有一個正義的地方,可以讓我們來自不同國家的人,能夠述說,並得到平等的對待。
2012年12月11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我前往pheasant lane 310 daniel webster highway nashua, nh apple store 取我pickup的iphone5 手機,當時店裡人很多都在排隊,我就排在隊列中,等候拿取我的手機,這時過來一位經理說了些話,因為我不懂英語不明白她在說什麼,我就說我訂購了手機,可是她不知道告訴保安什麼,保安就過來讓我走,我想那是我訂購的,已經付過錢的,是屬於我自己的財產,我肯定要拿走的啊!我就問為什麼?他說了什麼,可是我聽不懂他說的,我想用手機告訴他我不明白他說的,並給他看我的訂單,他都不容許,他就推我,我就出去了,我再次想用手機和他交流,他卻要搶我的手機,我更加不明白了,一個保安有何權力來搶奪我的財產,我不停的問他為什麼?我沒有給他,想把手機放回包里,他又要拿我的包,因為我包里放了很多準備買東西的錢,我很著急,我就不給他,這個過程中發出了許多我想不起的事情,也是不想想 起的
一段羞辱,我相信會有商店的錄像記錄下來的。這樣的事情我相信在任何一個國家和地方都不會發生,更不要說是個民主的國家。
我被帶到警察局,我用手機和警察交流的后才得知,經理是要告訴我不可以去他們的商店,我心裡不明白我去拿我的訂購的手機,那是我已經付過錢,為何不可以?而且她並沒有讓我明白任何事情,也不給我機會和她交流,就讓保安趕我走。做為一個消費者我有權力拿走我已經付過錢的物品。
我從警察局出來讓家人去問明白為何要這樣對待我,經理告訴我的家人是因為我給他們商店錄像了,可是當時我並沒有在商店裡做任何事情,我只是在安靜的排隊,等候拿我的手機。她過來的以後我拿手機出來想給她看我的訂單,為何她都不給機會,看看訂單?她為何要憑自己的猜測,如此的對 待一個客戶!她這原本就是在撒謊,這讓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做為一個來自異國的民族為何要受到如此的對待,不能因為我來自它國,語言不通,就可以受到這樣的羞辱,這種事情發生在一個民主的國家,是對我們這些來自它國的人極大的傷害,讓我們感到了恐懼,會有人為我們這些異族人說些公平的話嗎?

高興

感動
2

同情

搞笑
1

難過

拍磚
16

支持
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21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16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2-12-16 12:16
她需要找律師,去系統地把當天的情況整理出來,而不是在這裡東一句西一句,那樣的話,一旦對方找出她發表言論的漏洞,未來無論是投訴還是官司,都會不利。
在見到律師前,她最好保持沉默
回復 藍天綠地 2012-12-16 12:19
'那位非裔基督徒是怎麼幫素不相識的李女士的,回來看到有些自己的同胞卻在吐口水,傷心!'  
回復 borninheaven 2012-12-16 12:23
找個好律師告APPLE! 這千載難逢的咬大戶的好機會可不能錯過了
回復 遠洋副船長 2012-12-16 12:30
用手機和他交流?不明白!
回復 yulinw 2012-12-16 12:32
   這件事是和前一天有關聯的,沒見陳述啊~~
回復 qxw66 2012-12-16 12:34
白人愛欺負外人,並且對此精神感覺極為享受。。。華人不能理解的。而英文不好,則一切事情責任都在你頭上。。。而且就是英文比他好,他仍然可以硬說你沒有聽懂,結果你還是輸的一敗塗地。。。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34
xqw63: 她需要找律師,去系統地把當天的情況整理出來,而不是在這裡東一句西一句,那樣的話,一旦對方找出她發表言論的漏洞,未來無論是投訴還是官司,都會不利。
在見 ...
保持個P沉默。越不說出來越忘的快。搞明白,她有理。沒有里的殺人犯才應該保持沉默。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35
borninheaven: 找個好律師告APPLE! 這千載難逢的咬大戶的好機會可不能錯過了
very difficult to look for contingency attorney.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36
遠洋副船長: 用手機和他交流?不明白!
我就說我訂購了手機,可是她不知道告訴保安什麼,保安就過來讓我走,我想那是我訂購的,已經付過錢的,是屬於我自己的財產,我肯定要拿走的啊!我就問為什麼?他說了什麼,可是我聽不懂他說的,我想用手機告訴他我不明白他說的,並給他看我的訂單,他都不容許,他就推我,我就出去了...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38
yulinw:    這件事是和前一天有關聯的,沒見陳述啊~~
訂購了手機...
您還嫌沒有陳述,63又要她保持沉默,
回復 xqw63 2012-12-16 12:40
Cannaa: 保持個P沉默。越不說出來越忘的快。搞明白,她有理。沒有里的殺人犯才應該保持沉默。
得,那就繼續說吧,象海明那樣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41
qxw66: 白人愛欺負外人,並且對此精神感覺極為享受。。。華人不能理解的。而英文不好,則一切事情責任都在你頭上。。。而且就是英文比他好,他仍然可以硬說你沒有聽懂, ...
官員執法,語言溝通問題是官員的責任,只是我們華人不知道,總喜歡自我批評,真實匪夷所思。
回復 yulinw 2012-12-16 12:41
Cannaa: 訂購了手機...
您還嫌沒有陳述,63又要她保持沉默,
報道不是說前一天她去是就有矛盾了么?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42
xqw63: 得,那就繼續說吧,象海明那樣
您雖然瞧不起海明,可是華人沒人啊?有總比沒有強吧?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44
yulinw: 報道不是說前一天她去是就有矛盾了么?
連接在哪?我沒看到。
回復 yulinw 2012-12-16 12:47
Cannaa: 連接在哪?我沒看到。
   昨天在新聞里看到的,你找找~~
回復 xqw63 2012-12-16 12:47
Cannaa: 您雖然瞧不起海明,可是華人沒人啊?有總比沒有強吧?
她如果不想打官司,就繼續說,如果想打官司,最好少說為妙,因為,她的述說會成為呈堂證供,假如有一句話不真實,對方就可能讓她敗了官司。
逞一時之快,不解決問題啊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52
xqw63: 她如果不想打官司,就繼續說,如果想打官司,最好少說為妙,因為,她的述說會成為呈堂證供,假如有一句話不真實,對方就可能讓她敗了官司。
逞一時之快,不解決 ...
她用中文說,沒事的。現在多說,才能有人幫她整理材料,到時候說,她哪裡懂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她只要敘述事實就行了。您若打過官司就知道誰該說誰不該說。店家和打人的警察才不該說呢,因為他們要保證串供串的一致。
回復 Cannaa 2012-12-16 12:52
yulinw:    昨天在新聞里看到的,你找找~~
誰的新聞,CBS?新聞太多了,我都看不過來。
回復 xqw63 2012-12-16 12:54
Cannaa: 她用中文說,沒事的。現在多說,才能有人幫她整理材料,到時候說,她哪裡懂什麼重要什麼不重要?她只要敘述事實就行了。您若打過官司就知道誰該說誰不該說。店家 ...
這裡是人家的地盤,警察和店家都有法律顧問,人家玩法律比咱們熟,這是為什麼咱勸她先見律師再說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4 03:2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