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籍法修正案需急送兩會代表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及其修改說明,已於2月12日發送中國高層。目前,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即將於3月召開年度例會。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急需透過大量民間親友人脈,轉至國內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僑務等部門官員,特別是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代表,方有可能通過各地,尤其是僑鄉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代錶帶到兩會,形成修改國籍法的提案。
現在,已經有贊成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的支持者,聯絡國內親友人脈,正在做這方面的努力。眾人拾柴火焰高。公眾廣泛參與支持更為重要。如果海外同胞有神通廣大者,可以透過國內親友人脈,把本修正案帶到兩會,請務必當仁不讓,大顯身手,速將以下報告複製成可讀文本(最好不用海外網路鏈接,因為國內通常打不開),或直接聯絡中國國籍電子郵件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索取本修正案文本,然後通過電子郵件,迅速向國內親友人脈傳遞。此利國利民之舉,果能奏效,功德無量。機不可失,時不我待。願天下有德有能有識之士,同為修改國籍法,恢復海外同胞祖國國籍鼓與呼。
以下是報告和修正案全文及修改說明:
關於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的報告
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公安部、外交部和國家僑辦:
現受三千八百一十八名海內外同胞簽名委託,將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終稿及其說明送上。
1980年9月10日,在華國鋒擔任國家領導人的最後一天,全國人大出台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將1955年以來無奈實行的不承認雙重國籍外交政策,提升為國家法律。
1980年國籍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名曰不承認雙重國籍,實際是不承認海外同胞與生俱來的中國國籍,只承認海外同胞加入的外國國籍,以所謂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為由,活生生地剝奪了海外同胞擁有中國國籍這一與生俱來的神聖權利。
不合潮流、不合時宜、不通人情、不得人心的80版極左國籍法,已經造成嚴重惡果,到了非撥亂反正不可、不改誤國殃民的時候。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是廣大海內外同胞集思廣益的政治智慧結晶,堪稱一個群策群力的利國利民工程。該修正案自元旦前公開發表,徵求公眾意見,從初稿到終稿,先後五易其稿,參考吸收了數百條理性建議、上千條網上跟帖討論的精華,得到了全球華人社會的關注和支持。這樣大的公益壯舉,耗盡眾多憂國憂民有識之士的心血,卻沒有耗費一分錢公款。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是全球華人社會依靠民間力量創造的一個愛國奇迹。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不但飽含了海外同胞對祖國母親的真情,而且可助共和國一舉收回五千萬海外公民,可謂價值連城,又遠非連城可比。五千萬海外同胞,站在一起,超過一個半加拿大的國民數量。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為國家高層修改國籍法,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樣本。望國家高層據此清楚地比對出極左國籍法的問題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復祖國國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實需求和共同願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決辦法,從而,不必再去摸著石頭過河,大大加速和縮短修改國籍法的進程,一步到位,為共和國收回五千萬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礎。
海外同胞熱切期待著祖國母親的回應。盼能儘快將處理意見回復到中國國籍專用電子郵件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專此致謝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
公眾簽名發起人:矯海濤
2012年2月12日於美國紐約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
(海外民間版終稿)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均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體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不
可被剝奪的神聖權利,受本法尊重保護。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開放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國別限制。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的,可以經申請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合法定居中國滿三年以上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的,可自願保留或退出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中國公民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取得外國國籍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備案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任何與本法抵觸的法規,即行廢止。
關於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的說明
矯海濤
現就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形成的原因、過程和主要修改內容說明如下:
一、80版極左國籍法不得人心誤國殃民。
1980年9月10日,在華國鋒擔任國家領導人的最後一天,全國人大出台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下簡稱「國籍法」)將1955年以來無奈實行的不承認雙重國籍外交政策,提升為國家法律。當時,文化大革命剛剛宣布結束,全國人大根本沒有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更沒有海外華人代表,並不能代表和反映全國人民的意志。「兩個凡是」派還沒有擺脫極左思維的強大慣性。把海外同胞當成海外反華敵對勢力的一部分的鬥爭觀念,仍然主導著中國國籍法的整個制定出台過程。整個國家還沒有開始撥亂反正,給海外華人摘掉敵對帽子,摘掉「外國人」的帽子,自然不在撥亂反正之列。國籍法先天不足在劫難逃,成為「兩個凡是」
派主政末期產下的怪胎。
1980年國籍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名曰不承認雙重國籍,實際是不承認海外同胞與生俱來的中國國籍,只承認海外同胞加入的外國國籍,以所謂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為由,活生生地剝奪了海外同胞擁有中國國籍這一與生俱來的神聖權利。中國的不承認雙重國籍,與其他不承認雙重國籍國家只承認自己國籍不承認其他國籍有本質不同。三十多年來,就是這部國籍法,六親不認,害苦了海外同胞,特別是害慘了改革開放后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陸移民。越來越多的海外同胞痛失祖國國籍,成了斷線風箏、被祖國母親遺棄的遊子。中華民族因而也自殘了海外臂膀。「老外」,這頂自古以來中國人戴給洋人的帽子,竟然扣到了海外同胞頭上,令成千上萬的海外同胞感到委屈鬱悶,被折磨得痛苦不堪,越來越不能忍受。失去中國國籍的無奈苦惱,逐漸變成了海外同胞內心深深的創傷。一聽到國歌,一聽到我的中國心,一聽到常回家看看,無數海外同胞的心就流血、在痛苦地顫抖。
儘管多少年來備受屈辱和內心煎熬,海外同胞對祖國母親的熱愛卻從未改變,對中華民族的忠誠也絲毫未減。2008年,支持奧運、抗震救災、反對藏獨,海外同胞萬眾一心,與祖國同呼吸、共命運,血濃於水的真情,得到了淋漓盡致的展現。外國人無論如何,也不會有海外華裔同胞內心對祖國如此深沉的愛。五千萬海外同胞,不論何時何地,都是一大群中華民族純正的孝子賢孫。海外華人社區如火如荼、風起雲湧的愛國熱潮,無可辯駁地證明,所有把海外同胞當外國人盤剝、折騰、防範、整治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歷史發展到今天,繼續冠冕堂皇地維護那個「兩個凡是」派主政末期制定的怨聲載道的惡法,明顯不合時宜。還海外同胞一個公道,修改六親不認的極左國籍法,恢復海外同胞的祖國國籍,不僅是五千萬海外同胞的渴望,也是數以億萬計江東父老的期盼,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人心所向。這正是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應運而生,民意簽名活動應者雲集,迅速得到全球同胞廣泛支持的根本原因。
不合潮流、不合時宜、不通人情、不得人心的80版極左國籍法,已經到了非撥亂反正不可、不改誤國殃民的時候。
二、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形成過程。
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五十五周年,即中國不再承認雙重國籍半個世紀的前夕,筆者曾發表政論《海外華人是民族復興的偉大力量》,呼籲祖國政府儘快撥亂反正,恢復承認或者對等承認雙重國籍。在此之前,2003年10月底,本人曾代表加拿大普通話華人聯合會,當面向到訪多倫多的中國國家僑辦主任反映了92%以上大陸移民要求國家恢復承認雙重國籍的民意調查結果,並將專題報告直接送達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領導人。修改中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問題,迅速引起國家高層和海內外華人社會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多次提出有關承認雙重國籍的提案。全球中文傳媒對此熱點不斷跟進報道。
近來,中國出台的綠卡、出入境管理辦法,以及駐外機構簽證費用大幅上漲、手續越來越繁雜等等,更使海外同胞清楚地認識到,被管理整治的所謂外國人,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九就是包括自己在內的五千萬海外同胞,因為在華就業的外國人目前總共只有59萬,其中絕大多數也是戴著「外國人」帽子土生土長的中國人。一些腐敗官員沒有向洋人學到尊重海外同胞權利,反倒學來洋人盤剝欺負中國人的一些辦法,妖蛾子層出不窮,專門折騰被戴上「外國人」帽子的海外同胞。
鑒於80版「兩個凡是」派主導出台的極左國籍法已逐漸成為萬惡之源,不得人心,怨聲載道,本人於2011年12月16日起連續公開發表了實名文章《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三大惡果》、《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恢復祖國籍常回家看看不是夢》,被稱之為「三惡五惑一夢」。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傳媒網站紛紛跟進轉載,引發海內外同胞強烈共鳴。應讀者建議,本人執筆綜合民意,起草了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是廣大海內外同胞集思廣益的政治智慧結晶,堪稱一個群策群力的利國利民工程。該修正案自元旦前公開發表,徵求公眾意見,從初稿到終稿,先後五易其稿,參考吸收了數百條理性建議、上千條網上跟帖討論的精華,得到了全球華人社會的關注和支持。這樣大的公益壯舉,耗盡眾多憂國憂民有識之士的心血,卻沒有耗費一分錢公款,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是全球華人社會依靠民間力量創造的一個愛國奇迹。
海外民間版修正案徵集民意簽名,一月下旬開始鋪開,迅速得到全球同胞響應。由於世界各地時差,支持簽名24小時不間停,從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德國、中國、阿根廷、挪威、西班牙、芬蘭、奧地利、丹麥、紐西蘭、瑞典、南非、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斷湧入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國國籍電子信箱。多位海外同胞,一次就徵集到三十人以上的簽名,熱情令人感佩。許多華人團體動用社團能量,聯絡當地媒體,積極發動華人同胞參與簽名。美國哈佛大學、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著名學府許多來自中國的教授、學者、留學生等,紛紛響應呼籲,參與支持簽名。不少海外中文學校教師和校長通過電子郵件轉發參與簽名的信息,家長學生響應者眾多。一些海外同胞集中的華人教會,也主動收集中國移民簽名。支持簽名呈直線攀升之勢,截至2月10日,不到三周,簽名已達三千八百一十八人。毫無疑問,如果不受習近平訪美和全國人大年度例會時間限制,隨著活動消息在民間不斷擴散,假以時日,參與支持簽名的公眾還會象滾雪球一樣,成倍增長。
一位美國的支持者發來龍年簽名精彩感言,引發海內外同胞強烈共鳴,正在坊間傳揚:
「我感覺此項簽名活動關係萬千,影響久遠,造福新老華僑子孫。龍年之始,身為龍的傳人,深感子女理應秉承龍脈不能異化他國。衷心祝願此舉成功以解身邊及後顧之憂。國籍是龍的認證,雙重國籍是洋為中用,借它力於龍身而能使龍騰五洲四海。國籍使龍種有根,飄忽大洋而不消蹤。國籍使龍之人情有所衷,國憂我愁,國弱我幫,國強我喜,國大我旺。更何況國籍乃華夏家庭的信物使我子孫知我從何而來而又懂擔我骨灰終有所歸。身居異邦有國籍為證使龍之傳人亦能相互聯結和提攜共同興旺。願龍年成龍願,祝龍人化龍身。」
作為推動修改國籍法,解放思想,普及現代國籍法新觀念的民間活動,動員公眾參與支持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給習近平訪美備大禮,目前已經獲得了空前的成功。海外同胞不是老外,是親人。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的神聖權利,海外同胞有權利自願選擇保留中國國籍或者放棄中國國籍,已經成為海內外同胞的共識,深入人心,深得民意。陳腐極左的國籍法,在海內外同胞風起雲湧的反對聲浪中搖搖欲墜。海外民間版國籍法與時俱進,短時間獲得大量民意支持簽名,已為祖國修改不得人心的陳舊國籍法,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不但飽含了海外同胞對祖國母親的真情,而且可助共和國一舉收回五千萬海外公民,可謂價值連城。五千萬海外同胞,站在一起,超過一個半加拿大的國民數量。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為國家高層修改國籍法,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樣本。國家高層可以據此清楚地比對出極左國籍法的問題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復祖國國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實需求和共同願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決辦法,從而,不必再去摸著石頭過河,大大加速和縮短修改國籍法的進程,一步到位,為共和國收回五千萬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礎。
三、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的主要突破和修改說明
該修正案最大的突破,就是首先刪除了「不承認雙重國籍」的規定,修改為「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的神聖權利,受本法尊重保護」。這是與時俱進國籍法修正案的核心原則。修正案把是否放棄中國國籍的權利歸還給海外同胞。選擇放棄中國國籍還是保留中國國籍,怎樣才有利於海外同胞融入當地社會,應當由海外同胞自願決定,而不是由祖國政府一刀切,替五千萬海外同胞做主。世界各地國情千差萬別,海外同胞自己完全可以根據所在國家的情況,由每個人自己選擇最有利於個人、家庭的國籍。祖國沒有權利剝奪海外同胞的出生國籍,也沒有權利逼迫海外同胞放棄其他國籍。這個重大修改,在字面上既迴避了不承認雙重國籍,又迴避了承認雙重國籍,跳出了修改國籍法的兩個牛角尖,以開放、務實、靈活的方式,把國籍選擇、決定的權利,歸還給中國公民和海外同胞,應該說是一個了不起的文明進步。
該修正案的另一重大突破是,第九條刪除了加入外國國籍等於「自動放棄中國國籍」的規定,具體修改為:「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中國公民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持有人享受中國國民待遇的規定,迴避了政治方面敏感麻煩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比較切實可行。顯然,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比較適合改革開放后出國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陸移民。東南亞等國家早已失去中國國籍的第三代、第四代華裔移民,其中有些人對恢復中國國籍已熱情不高,或者存有顧慮,則比較適合申領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這些區別具體情況的重大修改,為海外華人恢復祖國國籍和同胞身份,重回祖國大家庭,提供了現實的法律途徑和保證。
經過公開徵求海內外公眾意見的海外民間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終稿,作為一個樣本,在前五稿的基礎上,進一步集中體現民意,同時借鑒美國、加拿大等現代國家開放、靈活、務實的國籍法有關規定,保留了現行國籍法的框架和合理部分,揚棄了不合理成分,對落後於時代發展潮流的國籍法進行了必要修正。現就本《中國國籍法修正案》對現行國籍法划底線部分進行的修正,說明如下:
第一條,適用範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修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均適用本法」。
說明:
除將「喪失」改為更準確的「退出」外,其它為立法語言技術性更正補充。
第二條,立法原則。原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改為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體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的神聖權利,受本法尊重保護」。
說明:國家政府部門是為公民服務的,有責任尊重保護但沒有權力剝奪公民國籍。退出國籍必須自願申請。這是對現行國籍法最根本的原則修正,以迴避方式否定了「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
第三條,將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修正為現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開放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國別限制。」
說明:突出強調了對外開放的現代國家特徵和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國別限制的公民平等精神。這是本修正案僅次於第二條立法原則的重大突破。國籍法涉及更多的是居住國別,要體現族裔平等,更要體現居住在不同區域和國別的中國公民平等。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保持不變。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改為「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刪除了「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的規定。
說明:刪除部分與國籍法原則不符,且在實施中與前一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有矛盾。很難把國籍法這一條理解為鼓勵中國公民到外國生孩子再帶回國的法律。但不這樣理解,這條法律不修改就解釋不通。有孩子出生在外國不具有外國國籍的?同樣是孩子,先是生在外國有中國國籍,后是沒有中國國籍,自相矛盾,不改就等於胡說。不如學習美國,你有沒有外國國籍,是你個人的事,我只認你是不是我的國民子孫,國民多多益善。按照修正後的條文,清清楚楚,姚明的孩子不管什麼時候回國,都是中國公民,誰人不樂,有必要管她生來有無美國國籍嗎?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保持不變。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修改為「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合法定居中國滿三年以上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說明:加入「歸化」兩字,明確與出生國籍不同。第二款增加「合法」定居「滿三年以上的」 ,要求更具體,更接近國際慣例。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修改為「申請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歸化加入中國國籍的,可自願保留或退出外國國籍」。
說明:同前第八條,加入」歸化「兩字。強制要求外國人「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違背國際通行規則和本人自願,不利於引進外國人才,因此,修正為「自願保留或退出外國國籍」更為靈活合理。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修正為「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中國公民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
說明:原第九條極不合理,直接違反本修正案第二條立法原則和第三條平等精神,修改此條款是本修正案最大的撥亂反正。數千萬公民自動喪失國籍,國家政府一問三不知,沒有任何人負責批准統計備案,本身就很荒唐。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不等於自願退出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等於強制剝奪公民中國國籍,還與本法第十一條相矛盾。既然入了外國國籍一律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一條申請不申請,批准不標準的法律就沒有用。沒有人不入外國國籍就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作為撥亂反正的重大補救舉措,最可行、最得民心的辦法,就是以前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不算數,「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當然,不排除有人被迫或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因取得外國國籍而被迫放棄中國國籍或自願放棄中國國籍者,在辦理退出中國國籍手續后,亦可憑有效證明,申請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享受中國永久居民待遇。」這個口子還要開。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持有人享受中國國民待遇的規定,迴避了政治方面敏感麻煩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比較切實可行。顯然,中國海外公民身份證比較適合改革開放后出國的第一代、第二代大陸移民。東南亞等國家早已失去中國國籍的第三代、第四代華裔移民,其中有些人對恢復中國國籍已熱情不高,或者存有顧慮,則比較適合申領中國海外同胞身份證。這些區別具體情況的重大修改,為海外華人恢復祖國國籍和同胞身份,重回祖國大家庭,提供了現實的法律途徑和保證。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除第二項條件改為「二、取得外國國籍的;」,其它不變。
說明:定居外國,不等於取得外國國籍,不可以成為退出中國國籍的理由和條件;定居如果退出國籍,就成為無國籍。這是八十年代主管部門缺乏國際移民常識所犯的立法概念、用詞不當錯誤。
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修正為「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備案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
說明:原法律雖然看是清楚合理,但與「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自相矛盾,因而從未兌現。人所共知,數千萬海外華人從未「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卻被剝奪公民權利喪失中國國籍。為了從根本上杜絕剝奪中國國籍的現象發生,故將這一條法律明確修正,以「自願申請退出」和「批準備案」為條件。退出國籍是公民大事,必須自願、批准、備案,清清楚楚,退出中國國籍以後,一切與中國無關。
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保持不變。
第十三條,「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修正為「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說明:前半句保持不變,後半句類同第八條,刪除。
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修正為「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說明:原句「喪失」改為「退出」更為準確,因為「喪失」沒有任何申請手續可言。由於原第九條已經修正,故刪除多餘句「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 。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保持不變。
第十六條,「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基本正確,保持不變。但實際上「退出」中國國籍,由公安部審批並頒發證書,從未執行,需要兌現。
第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修正為「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
說明:已經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需要撥亂反正,不再有效。
第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為「本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任何與本法抵觸的法規,即行廢止」 ,明確立法機構、程序和本法權威性。
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集中反映了海內外同胞對80版「兩個凡是」派主導出台的極左國籍法的修改意見,但並不是盡善盡美的正規法律文本,距離全國人大立項立法還有一段路要走,還有一些修改空間要依靠法律專家逐字逐句研究把關,聽取社會方方面面的意見。能夠推動修改國籍法,為國家高層修改國籍法,提供了一個極具參考價值的樣本,使國家高層可以據此清楚地比對出極左國籍法的問題和危害所在,了解海外同胞恢復祖國國籍常回家看看的真實需求和共同願望,找到依法可行的解決辦法,從而,不必再去摸著石頭過河,大大加速和縮短修改國籍法的進程,一步到位,為共和國收回五千萬海外公民奠定法律基礎,本修正案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
「俏也不爭春,只把春來報。」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就是龍年報春的梅花,正期待著山花爛漫的春天。冰雪在消融,龍年的春天,已經向海外同胞和偉大的中華民族走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