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內向公安報到是不是抹黑中國?
矯海濤
最近,國內傳來有關回國探親到家24小時內必須去當地公安機關報到的新規,在海外大陸移民社區引發軒然大波。通過現代網路工具,向國內各地親友及政府官員打探虛實,得到的答覆幾乎一致,說這又是有人在抹黑中國,沒聽說也不可能實行。海外網站上的大量跟帖,也幾乎沒有十年簽證實施之後回國被罰挨整的親身經歷。
這個新規,是真是假,是誰在抹黑中國,暫且不論。有傳媒約我對此談談看法。我的看法有以下五點:
第一、如果真正實行這種新規,不仁不義,必將極大傷害上千萬海外大陸移民對祖國的感情,玷污中國的國家形象。搞不清楚外國公民身份不同於與生俱來的國民身份,不承認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海外中國移民是中國人,是封建人身地域依附觀念遺毒沒有根除所造成的惡果。隨著進一步全面改革開放,融入現代文明,這個問題遲早會解決。在官方沒有決策之前,華裔卡是不容易發的。然而,退一萬步來說,即便不承認是中國人,上千萬改革開放后出國的大陸移民,無論怎樣,都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都是祖國的親人。中國是上千萬改革開放后出國的大陸移民的祖國,這是無法改變的。自己的海外親人回國探親,回的是自己的祖國,探望的是自己的親人,住的是自己的家,怎麼可以像對待刑滿釋放人員一樣,不仁不義呢?不去向公安專政機關報到,就抓人罰款,分明是惡政。全世界幾乎沒有現代文明國家這樣對待本國出生的海外移民。
第二、如果真正實行這種新規,中國將嚴重違反出入境的國際慣例。根據出入境管理國際慣例,持合法簽證入境,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和居住在此國,就是合法的。要求外國護照持有者在抵達目的地后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警察機關報到,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相關國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要求中國護照持有者在抵達目的地后24小時內向美國加拿大等國當地警察機關報到,中國政府也會不滿對中國公民的歧視。誠然,中國有個外國沒有的戶籍制,社會管理還不夠開放自由。但是,不能因此把國內戶籍管理制度,強加給外國護照持有者。把外國護照持有者當刑滿釋放人員一樣對待,強制其24小時內去公安機關報到,辦理臨時居住手續,顯然是違反出入境管理國際慣例的。
第三、如果真正實行這種新規,中國將嚴重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中國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也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堂堂大國,理應成為現代文明尊重人權的榜樣。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明確規定:㈠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㈡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按照這兩項規定,中國是海外大陸移民的祖國,回祖國自由,居住自由,不但是天經地義,而且也是基本人權,至少應當得到官方的尊重和保護。有評論說得好,海外大陸移民國內親戚多,許多同胞回祖國一趟也不容易。如果各個親戚家去一趟,每到一家都要去公安派出所登記,這到底是回國探親呢,還是回國探公安派出所呢?公安機關不是有尊嚴、有自由的人常去的地方。強制規定到家24小時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到,看望親屬走一地報到一次,走兩地報到兩次,走十地報到十次,這是把回國探親同胞當成什麼人了,還用說嗎?
第四、如果實行這種新規,不應針對自己回國探親同胞,而應針對非法居住的洋人老外。隨著改革開放,越來越多的洋人、地地道道的老外進入中國。真正的洋人老外在中國是無親可探的,也是不會住親屬家的,根本不需要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他們有的在中國逾期不歸,非法居留,這才是應該依法治理的對象。港澳台同胞有外國公民身份,照樣可持出回鄉證去大陸,不需要24小時內去公安機關報到。對洋人老外不敢惹,對港澳台同胞畢恭畢敬,唯獨對回國探親的海外大陸移民同胞大動干戈,算不得有出息,實屬分不清裡外親疏。
第五、回國遭遇公安刁難,應善於尋求外事司法援助和傳媒幫助。前幾年,回國簽證通常僅限期三十天,逾期申請延期者或被罰。曾有一則國內報道,加拿大梁姓姐弟因沒有向公安報到,入境第21天時,兩人被湖南嶽陽公安機關罰款一萬五千人民幣。這一消息激起海外大陸移民社區民憤。此後,再無相關事件見諸報端。近一二年,透過相關報道,得知該地政府官員和公安系統有多人因貪腐被查,自食惡果。
目前,正值海外大陸移民獲十年簽后回國探親旺季。每天都有成千上萬大陸移民像三文魚洄遊一樣,返回故鄉。不能排除個別地方貪腐公安人員財迷心竅,把回國探親同胞當唐僧肉的可能性。為了防患於未然,海外大陸移民回國前,應當查准牢記住在國駐北京大使館的領事保護電話號碼。一旦遇到涉及司法方面的麻煩,應及時向大使館和海外傳媒求助。即使不能立即得到司法援助,也要通過求助讓住在國大使館了解本國公民遭遇到不合國際慣例的麻煩,進而綜合情況,採取必要的外交措施。海外傳媒跟進,可以幫助海內外公眾了解是非屈直,討回公道,對不仁不義之徒形成道德輿論壓力。
以上五點,是就確有此新規而言。到底有沒有這個新規,是不是抹黑中國,千千萬萬海外大陸移民回國探親走一回,自然就有答案了。倘若純屬烏龍,就沒必要義憤填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