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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葯家鑫案殺人案的真正兇手(原創)

作者:信天由命  於 2011-5-19 14: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2評論

關鍵詞:

誰是葯家鑫案殺人案的真正兇手

信天由命原創

 

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葯家鑫駕駛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后,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

 

撞死人賠不了多少錢,撞傷人就是天文數字的賠償了

 

葯家鑫撞人後極度驚恐后,唯一沒有忘記的是:被害人受傷要賠很多錢,但如果死了,就死無對證。甚至都忘記了殺人是要償命的。其實在中國每個開車的司機都知道,撞死人賠不了多少錢撞傷人就是天文數字的賠償了所以不斷有撞傷人後,倒車回來反覆壓傷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倒車殺人和拿著匕首殺人是一樣的。

 

1 撞人致死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著地背書了葯家鑫行為經濟上的合理性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一條人命才45千元呀,這也就是幾頭牛的價格。或者說北京的一套三居室的業主經濟上可以負擔得起撞死西安農村地區的百八十條人命。

 

中國現有的法律讓中國的人命這麼不值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008年陝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64520年也得是52千呀。多麼荒謬的法律呀,更荒謬的是人均純收入的定義和計算。2600元一年也就養頭豬,怎麼養家養孩子

 

國外同類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是如何計算的

 

除了包括物質,財產,收入的損失,還有物質和精神的傷害,更有對痛苦和煎熬(pain and suffering的賠償。我們看兩個美國婦女車禍致死的賠償案例。

華盛頓州一個機械工程公司的司機撞死了家庭看護的護士。她有四個孩子,三個未成年。這案件沒經過上庭階段達成協議:4百萬美元。

http://www.injurytriallawyer.com/case_results/millions-of-dollars-in-car-accident-settlement-for-children-after-mothers-wrongful-death.cfm

 

2008812日一位26歲的美國婦女在馬里蘭州一個沒有人行道的路上被撞致死,陪審團判330萬給這個婦女的親屬,其中的250萬給她當時2歲的女兒,剩下的80萬給死者的母親。Jury Awards $3.3 Million Dollars in Wrongful Death Case In An Accident Involving a Pedestrian

 

英國有個致命事故法:Fatal Accident Act 197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6/30

 

現在基本所有國家的法律都聲明人是生而平等的,但沒人告訴你人活著的時候是不平等的,死的時候還是。

 

這麼高的賠償誰負的起呀,首先是保險公司,美國的車禍案租車公司例如HERZ有個100萬美金的第三者責任險包括死亡和傷殘(LIS),各州的財產責任限度是不一樣的。一般是25萬美元,最少佛羅里達10萬,最多紐約50萬。就是買了附加險也賠不起怎麼辦,個人那就只有破產了,傷者還有國家醫療體系救助。

 

2 撞人致傷

 

中國的醫療體系是讓車禍司機有了殺人的衝動

 

現在中國的醫療體系讓一個普通感冒就花費上千元,一個稍微嚴重點的車禍很容易花個百八十萬的。富裕的人都受不了,普通人更是要傾家蕩產。所以不斷有撞傷人後,倒車回來反覆碾壓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倒車壓人和拿匕首扎人是一樣的。撞傷了人跟本就賠不起,傷者送到醫院,錢花完了,產業化了的醫院也就拒絕為病人治療,各級政府也不會為病人買單。

 

國外的醫療體系

 

發達國家大都是全民的醫療保險,美國是最後一家有全民健康保險的發達國家。20103月奧巴馬簽署了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這個法律覆蓋了所有的個人和家庭。就是有的非洲發展中國家都是全民醫療保險。美國車禍的傷殘者先由保險公司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保險額度的由私人的保險或政府的保健計劃MEDICAREMEDICAID覆蓋,絕對沒有見死不救的情況。加拿大的所有住院全部公費,都不要找保險公司。這樣的醫療體系沒有一點反覆壓人致死或拿匕首殺人的原動力

 

3 需要改變現有的賠償法和醫療救助制度

 

死亡賠償法律修改(死亡的賠償怎麼也不應該低於撞傷醫療的賠償。這才能根本杜絕撞死人經濟行為的合理性)

 

為了自己,親人和朋友的安全,這條一條人命(45千人民幣)等於8頭牛的法律是應該改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

 

要考慮孩子和老人的撫養問題,要考慮親人痛苦的補償。就按一般保險公司現成的條文,死亡的賠償怎麼也不應該低於撞傷醫療的賠償。這才能根本杜絕撞死人經濟行為的合理性。這個法律條文的修改可以由人大代表提案,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發文修正。

 

個人負擔的傷者醫療費在合理範圍之內,超出保險和個人範圍政府要為傷者的醫療買單

 

天價醫療的問題牽扯到方方面面,在全世界都是頭疼難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的。但各級政府為各級醫院付不起醫療費或超過保險最高額度的急診病人買單,應該成為一種制度和法律。讓傷者的健康和生命得到保障,肇事司機不至於為負擔不起的醫療費用而出現殺人的衝動

 

大家幫忙傳遞信息到人大代表和有關的法律部門

 

為了自己和親友的安全,請大家有認識全國人大代表的直接轉給他們,最終形成提案。沒有直接認識的朋友幫忙頂頂和轉載這篇文章,讓有關的人能看到。寫不寫信天由命的名字都可以,如果您看著合適就改成您自己的提案也可以。不想有這種悲劇再發生了。這種事情在英美法律體系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的話,可能的名字就是「葯家鑫法案」。

 

葯家鑫案的真正兇手(死亡賠償法案和天價醫療)已經查明,如果僅提高死亡賠償金額,讓撞死人比撞傷人賠償更多,就會徹底消除葯家鑫類似案件的經濟合理性。僅此一條就大幅減少葯家鑫或倒車回來反覆壓傷被撞者確保其死亡的惡性案件。為了自己,親友和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請大家一起呼籲修正法律,防止同樣的車禍變成殺人的悲劇重演。謝謝大家的時間,信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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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2 個評論)

回復 唐納 2011-5-19 22:32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決體制上的問題,不容易。
回復 海外憤青 2011-5-19 22:32
忽悠哈!美國我是不知道,"壓殘不如壓死"同樣流行於加拿大,因為加拿大的第三方保險通常是封頂一、兩百萬的,而傷殘需要一輩子的照顧費用,用完后受害者就開始民事訴訟了,同樣讓肇事者很頭痛。

一般的家庭到無所謂,真賠不起了就賴,法院判賠五百萬有個屁用,就是判我賠18億也可以,你判你的,我一個子兒沒有。但中上等富有的家庭不值得這樣賴,一般會追加不封頂的保險。

文中舉的賠償案和葯案是不同的,文中的肇事者在執行公務時肇事,受害者起訴的是雇傭肇事者的大公司,那當然就有的賠了。如果肇事者是純個人行為(葯案),同樣也是死了白死,而且對肇事者的懲罰加拿大要輕的多。多倫多才出一案例,右轉卡車將綠燈行人壓死,罰款500加元。

所以不要誤導讀者,真正的大實話:注意交通安全,不論在哪個國家,被撞了都沒個好。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5-19 22:35
說的有道理。某些不合理政策把政府和社會該負的責任轉嫁給了個人,導致醫患矛盾尖銳。但不要以為政府不知道這點,一牽涉到錢很多事就難了。教育產業化、醫療產業化,更讓人震驚的是軍警產業化,都是逃避政府責任的手段。這也是醫患矛盾、家長和學校矛盾尖銳的根本原因。尤其是軍警產業化,就是警察熱衷掃黃的根本原因。那些小偷妓女抓了放,放了抓,成為生錢工具。如果能由該案推動某些不合理政策的改革,也是件好事。問題是這牽涉到利益,就變複雜了。樓價一路飆升也是同樣的道理。
回復 awang9988 2011-5-19 22:37
除了陞官, 撈錢, 搞女人,那有心思管這些事。

國家的統計法還是50年代的,所以經常和市民的感覺不一樣, 因為它沒包括普通市民, 反映的是公務員的生活水平。
回復 ging 2011-5-19 23:52
中國各行業產業化,政府放棄了應有的責任,是和新中國歷史分不開的。在改革開放以前,政府包攬一切,致使中國政府在70年代末難以為繼,才開始了80年代的改革開放。改革最大的阻力來自政府,就是不願意放棄手中的權力,這個局面由鐵腕朱鎔基打破,條件是放棄權力,得到利益,就是給你錢,你少搗亂。現在,反面效應出現了,錢拿到了,事兒不管了,社會矛盾浮現了。難道中國必須是一個鐘擺,不是這頭就是那頭?中國政府不同於西方民主政府,它管事兒就是一管到底,看見城管了嗎?各位如果認為哪攤兒應該有政府管起來,就要做好做孫子拜大爺的準備。房價高嗎?交給政府。如果把中國的房市交給政府,政府可美了,各種稅務管理費用漫天要價,房價是下來了,管保有價無房,政府七大姑八大姨一人10套,便宜嘛。這不是幻想,20年前就是這個樣子的(滴)。房價是猛虎,可是有些東西是猛於虎的啊。
回復 awang9988 2011-5-20 00:31
ging: 中國各行業產業化,政府放棄了應有的責任,是和新中國歷史分不開的。在改革開放以前,政府包攬一切,致使中國政府在70年代末難以為繼,才開始了80年代的改革開放 ...
good point.
回復 xqw63 2011-5-20 00:31
有道理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5-20 00:43
在中國,撞死人也有賠上百萬的。比如那個杭州富二代撞死人案,浙江的錢XX被撞案。至於葯家鑫,他已經被判處死刑了,在他走向地獄的短暫時間裡,他不可能搞到上百萬賠償金給死者家屬,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少,如果留他一條命,他可能可以掙到一筆更高的錢去賠償死者。
請問,美國的撞死人案,有讓司機償命的嗎?如果沒有,那麼高額賠償就是合理的,但如果有,高額賠償就不合理,因為人家用命抵罪了,憑什麼還要賠你一大筆錢?人家連命都沒了,又怎麼掙錢給你,讓人家去搶銀行嗎?
回復 xmmx 2011-5-20 01:57
這到底是刑事案還是民事案?俗話說,打了不罰,罰了不打。沒聽過殺人犯處決還要賠錢給受害者。
要我看,制度缺陷是問題,道德淪喪問題更大。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5-20 02:03
單純的交通事故當然不能判司機死刑,故意殺人就不一樣了。在刑罰相對比較寬鬆的美國,故意殺人也是重罪。即使美國殺人也不判死刑,但中國有中國自己的情況,為什麼要以美國作參照?以錢買命這是非常惡劣的風氣,對一般人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只對富人有利,因為窮人沒錢買命,到頭還是一死,富人則可以靠花錢逃脫制裁。一個社會,不應該提倡有錢就優越這樣的觀念,這樣只能造成社會更到的動蕩。
回復 itute 2011-5-20 03:00
想法不錯,不過跟g.c-d搶錢,非常困難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5-20 03:04
xmmx: 這到底是刑事案還是民事案?俗話說,打了不罰,罰了不打。沒聽過殺人犯處決還要賠錢給受害者。
要我看,制度缺陷是問題,道德淪喪問題更大。
這個是時候律師不出來給大家普法了,我來吧。刑事跟民事不矛盾,這個案件,開始撞車是民事,但到後來持刀殺人滅口就變成了刑事。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民事賠償,這種做法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的是讓刑事案件受害人得到加害人的合理補償。
回復 awang9988 2011-5-20 04:42
itute: 想法不錯,不過跟g.c-d搶錢,非常困難
  
回復 xmmx 2011-5-20 07:50
collection2010: 這個是時候律師不出來給大家普法了,我來吧。刑事跟民事不矛盾,這個案件,開始撞車是民事,但到後來持刀殺人滅口就變成了刑事。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 ...
多謝。搞不懂這個民事怎麼賠,因為民事部分只是撞傷,賠的是醫藥費么?然後就是謀殺了,謀殺能要賠償金么?
回復 collection2010 2011-5-20 10:38
不客氣。因為張妙有未成年子女和老人要撫養,罪犯即使判了死刑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不過這個賠償是以罪犯個人財產為上限的,就是不累及別人,自己有多少賠多少。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61055.html
回復 yulinw 2011-5-20 15:08
   在中國,特權遇到車禍的機會少之又少,一旦發生了,自己不用操心,幾輩子有了保障,百姓的日子只要不危及到特權不會被理會多少的~·
回復 viggie 2011-5-20 20:46
葯家鑫himself.
回復 信天由命 2011-5-21 01:52
謝謝大家留言,想說的話太多,回復太慢,抱歉。我會認真把事情說透,多謝各位的時間。
回復 信天由命 2011-5-21 01:53
請憤青兄指正:

「不論在哪個國家,被撞了都沒個好」

但美國和加拿大有車禍,也有撞了人怕賠錢和漲保險的HIT AND RUN (撞了人就跑) 但我從沒聽說撞了人後,反覆壓人致死的,更沒有像葯家鑫這樣撞了人怕賠錢而拿刀殺人的。本片文章的目的不是減少車禍,而是要大幅度減少國內車禍后被肇事方殺死的危險。

憤青兄的多倫多500元案件我找到了新聞的原始出處,請憤青兄核實
http://www.thestar.com/news/article/992993--is-a-person-s-life-worth-500-highway-traffic-act-says-yes?bn=1

事實如下:

1. 500元是交通罰款,和你停車超時或STOP SIGN 沒有停穩是一類的,這錢不少了,安省的交通部門無意再提高。

2. 本案中的右轉彎疏忽致死人,按安省的法律不是刑事犯罪CRIMINAL CHARGE, 美國加拿大的大部分州省的交通法律中超速和醉酒是要有刑事責任的。美國比爾蓋茨1975年超速闖紅燈就有了著名的監獄游,這就是刑事問題了。http://www.jonhs.com/mugshots/gates.htm。中國的醉酒駕駛剛變成刑事犯罪,高曉松的案子就是。

3. 民事賠償LAWSUIT,受害者家庭可以對司機及保險公司提交民事非刑事訴訟lawsuit,這個訴訟的金額應該不是小數。安省的具體別的賠償案例我花了很長時間沒找到。

In most accident cases, families can and do file lawsuits against the driver and their insurance company. The drivers also receive demerit points, which makes getting car insurance much more costly, if they can get insured at all.

車禍民事賠償的金額

先從保險出,從幾十萬到一兩百萬不等。保險不夠從個人的財產出,超過個人的承受就破產了。

「如果肇事者是純個人行為(葯案),同樣也是死了白死,而且對肇事者的懲罰加拿大要輕的多。

再說一遍:賠償是民事行為,金額是先從葯家鑫的保險出,不夠從葯家鑫的個人財產出。這幾頭牛的價格保險就夠了,葯家鑫不用自己掏錢。

葯家鑫的殺人個人行為要負刑事責任,至於這種殺人罪是死刑,是無期還是有期徒刑,各國各地有不同的法律,也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回復 bjca11 2011-5-21 02:36
說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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