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靠哪兩個字一個月「下」了四高官?
(吳鉤轉貼, 6-23-2009)
核心提示:中央僅6月一個月內就先後處理了4名高官,分別是:深圳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公安部原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全國人大原委員、財經委原副主任朱志剛;天津市委原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 18日新華社報道,中央僅6月一個月內就先後處理了4名高官,分別是:深圳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公安部原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全國人大原委員、財經委原副主任朱志剛;天津市委原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
此則新聞,至少說明了下面兩個字:
一是:「真」。
什麼真?反腐的真。
真與不真,一看其言,二看其行,對一個人如此,對一個政黨亦如此。
應該說,中國共產黨的反腐,不但有言有行,而且貫通如一。
「言」方面:早期如毛主席,他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最大的犯罪」;後期如鄧小平,更一針見血,他提到了「關係我黨生死存亡」的高度;當今如胡錦濤,則另闢新意,他說:「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個「陽光」,既指黨規國法,又指人民監督,顯然已經涵蓋完全。
「行」方面:從毛主席下決心親自批示處決的「七貪官」;到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再到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下台……尤其是近期對這4「問題高官」的查處。便是在一次次地「治吏」,也是在一次次地反腐。
從領袖們的「言」,到黨中央的「行」,再鐵證不過地彰顯出了我們黨對懲治腐敗的「真抓實幹」。同時也彰顯出:再也沒有了「官官相護」,有的只是: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職務多高,功勞多大,只要違反黨紀國法,就難逃制裁。
二是:「法」。
就是法治。
在不到一個月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連續處置4名高官,固然是緣於中央的反腐之「堅」和治吏之「嚴」,但也是靠了手中有「法」。
就在上個月,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一下子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三項法規。雖然對象各異、內容有別,但劍鋒所指,只有一個靶心,那就是約束權力,規範權力,讓權力行使於「法」之中、行使於「民眼」中。
而這三項法規,僅僅是今年中國即將起草、修訂的16部反腐法規中的一小部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依法治國」,就是中國反腐廉政的「規矩」,就是中國「執政為民」的規矩。
儘管目下還有「貪官」、有「惡吏」;儘管今天打掉了,明天又會出。但,只要我們不斷地健全完善「法」、貫徹落實「法」,就一定會不斷地將「貪」、將「腐」繩之於「法」。從而給神州「陽光」,給人民「信賴」。
2009年06月22日20:23:10 [新聞大雜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