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殺人,是因為聽到了」
上帝的召喚「?
故事發生在2008年7月,地點在加拿大行駛在溫尼培市的灰狗長途公共汽車上。
47歲的男子李偉光,毫無先兆地,突然用尖刀捅鄰座22歲青年,把他的頭砍下來,然後開膛破肚,把他的內臟割下來,裝塑料袋裡,再把袋子到處拋撒。這場景,在很短時間裡發生,勝過任何恐怖電影。李和這個鄰座青年根本就不認識。
經過半年多審判,前天,李偉光被法院判決有精神分裂症,不入獄,但可能會在精神病院關閉一輩子。等於是無期徒刑。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決,對那個被殺青年和他的家人,是不公平的。設想,你自己的孩子這樣無辜地死去,你怎麼想?
李偉光2001年從中國移民加拿大,讀了個MBA以後,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2005年因為精神分裂症而入院治療,自行從醫院裡跑脫。
他什麼時候信的基督教,不得而知,不過,到加拿大以後,他是基督教堂的經常出入者,還曾經在教堂里作過事。
據他的律師陳述,殺人那天,他耳邊響著上帝的聲音:「殺了他,殺了他!他是個魔鬼!你不殺他,他就要殺死你!」
,於是他按照上帝的旨意,向隔壁的無辜青年人舉起了砍頭刀,割頭開膛。
自從有了信上帝的教以來,從古至今,有多少以「上帝」 的名義進行的殺人勾當?中世紀有十字軍,近代有八國聯軍,現代有入侵伊拉克;將來。。。。。。?
所有這些以上帝名義殺人的人,是不是都應當象李偉光一樣,關進瘋人院里,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一輩子吃藥打針,不準放出來?
西方醫學里的「精神分裂症」 ,應當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