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人沒出息,對國家大事和世界大事的關心遠遠不及小道緋聞的關心。 艷照事件過去一年了, 本來覺得這是明星之間的事情, 曝光了,讓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有些茶餘飯後的談料, 還飽了眼福。 一直以娛樂心情看這事, 無貶無褒。 明星以自己的知名度來賺錢,大眾因他們的知名度去窺探。
最近幾個女星開始慢慢站了出來, 讓我對她們多了幾分同情, 本把這幾個年輕的男女歸成同一類人-愛玩的人,現在感覺那些女孩子都真心付出過, 而那個男人實在太虛情假意, 他應該受到懲罰。
我喜歡柏芝,漂亮, 演技也好, 性情中人, 慶幸她也有了好的歸宿; 阿嬌漂亮, 除了漂亮之外好像沒什麼引起我的注意。既然大眾把她們裡外都看了個遍, 為什麼不肯放過他們, 她們要出來賣藝搵食, 喜歡看的人繼續支持, 不喜歡的人不看就行了,何必抗議。
最近偉大祖國的紅色公主在兩會期間高調接受採訪, 脖子上那條白底紅字的LV圍巾引起了世人注意, 罵聲一片。 我覺得從藝術和政治上來說,這個打扮都不妥, 不是聰明之舉。 從沒有覺得她或她家沾滿了血, 可這次讓我覺得有血。
昨天看了篇文章更是讓我想說些什麼, 有個「才子」在「倍可親」上大放厥詞, 把LV和受教育的程度放在了一起。他說美國的電影明星和中國的體育明星都是受教育少的人, 於是他們成了LV的忠實用戶。 他還說美國的體育明星和中國的電影明星都有大學文憑,於是少用LV. ?? 論點好笑, 不知他哪裡來的數據。
他還說背了LV,就是背個50元的包上面另貼了650元的美金。 我想說, 不是, 那50元都不值, 去Walmart買東西時可以抓一把免費的袋袋,哪裡用買; 免費的環保購物袋也拿得到, 任何包包都不值50美金。
我不是LV的粉絲,我也覺得LV和虛榮是掛鉤的。 但我喜歡買個LV博女人一笑的男人, 只要他有能力, 不偷不搶。 我喜歡背LV(或是任何其他貴的牌子),因為人要懂點生活, 愛自己, 也被人愛。 花一年的薪水買喜歡的東西有點不正常,花幾天的薪水買樣喜歡的東西難道是因為所受的教育太低? 好了, 我俗夠了。
昨天收到LV的信,女兒說, 「媽媽, 有LV給你的信。」 兒子激動地說: 「媽媽, 他們大概想叫你做他們的模特兒。」 激動之情無以言表, 言下之意是, 「媽媽, 你做了代言人我們家大概不愁吃喝, 也不用擔心汽車工業何時復甦了。」 媽媽知道, 我只能一張圖紙一張圖紙地畫,賣苦力來養活他們, 而媽媽在他們的眼中又怎麼不是最好的模特兒和代言人吶。 扯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