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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路派死磕律師的終結 標誌著中國法治的進步清朗

作者:gaoliqiqi368  於 2016-8-4 15: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8月3日,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津公開開庭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據悉,他曾經指派勾洪國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與台獨、疆獨、藏獨等反華勢力深度勾結,與周世鋒、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在中國乃至世界的法律史上,大概沒有一個群體像「死磕」律師這樣頗具爭議性,有人說,死磕律師是為了「磕出」法治中國,因此,他們是值得尊敬的;也有人說,「死磕」律師,以「法律」之名行「利己」之實,所以應當唾棄。 律師,作為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之一,在防止冤假錯案、推動法制等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更是對減少社會暴力性群體事件的發生,減少非理性的犯罪,實現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死磕」律師的出現,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是有著歷史的必然性的。在法制不完善的年代,死磕律師的出現有助於維護程序和法制正義,但當法制建設日臻清朗,死磕律師就會喪失用武之地。 曾經的死磕律師,死磕的是法治與正義,他們對訴訟程序的一絲不苟、對法律規定的斤斤計較、對法治精神的孜孜以求、對法律信仰的不懈努力令人敬佩。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死磕派對推進了法治建設,剷除司法腐敗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 然而,時至今日,隨著法律體系逐漸完善,依法治國深入人心。「死磕」早已變質,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法律信仰和道德的問題,常常出現「跑偏」乃至「逆行」的現象:他們或是為名、或是圖利、或是政治訴求,總之,是在「死磕」中夾帶私貨,把法律問題政治化,從中漁利。 曾經因造謠入獄的「立二拆四」秦火火出獄后,曾有社評說「謠言還是那個謠言,但造謠者早已不是那個造謠者」。而對於「死磕」律師來說,「法律還是那個法律,但死磕派早已不是原來的那個死磕派。」 他們早已跳出法治外,用一些法律之外乃至違法的手段來達到目的,用正義的名義行齷齪之事。不僅有污「律師」之名,更為人所不齒。他們的「死磕」已經不是為了所謂的「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而是另有所圖、別有用心,當死磕律師華麗轉身為帶路律師的時候,我們必須高度警惕。 在中國的法治體系尚未健全之初,民間一些人信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一鬧就解決」的道理。這些「死磕派」律師身為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條文和程序,不僅對江湖上的這一套熟諳於心,更是將其發揚光大。他們以輿論場為舞台,通過簽名造勢、煽動圍觀、聚集施壓等方式,協助西方反華勢力推牆,妄圖破壞現行體制,觸犯法律底線。 還有一些人,不顧律師的職業操守和法律法規,不惜用造謠的方式造勢,把個案政治化,打造輿論危機,用國際輿論向政府施壓。 更有一些人,與境外勢力沆瀣一氣,拿著國外的錢,充當顏色革命的「帶路黨」,一有敏感事件就一哄而上,成為境外勢力的「馬前卒」,為顏色革命創造輿論環境和思想基礎。 特別是這批「帶路黨」,不斷的借「人權」、「民主」說事兒,更是不斷炮製「黑暗」、「迫害」等陰謀論。8月2日、3日,分別對翟岩民和胡石根進行了審判,在該案件審理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些陰謀論根本站不住腳。 據悉,在胡石根的案件中,辯護人為其做了大量無罪辯護,充分的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不僅被告人的各項權益能夠得到保障,辯護人的辯護權也能得到充分尊重。而在信息公開方面,不僅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旁聽,還邀請了大量國內外的媒體旁聽。 有業界人士稱,此案的標誌著中國的司法已經撤去朦朧的「面紗」,並真正的走向公眾、媒體的視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也開始對那些蓄意的抹黑的行為做正面回應。 事實上,包括律師在內很多人,由於專業的知識的限制和對政治、社會時局的不了解。對西方惡意輸出的「人權」、「民主」毫無抵抗力,甚至成為其忠誠的粉絲並為之搖旗吶喊,做出很多有損於國家、民族的事情,無形中成為顏色革命的幫凶。 其實,他們不知道,他們自以為的「民主」、「人權」只是他們的糖衣炮彈。 錢列陽律師曾說道:「我們的很多律師,他們沒有在國家安全方面有足夠的知識和足夠的了解。他們認為公平正義、公開透明,公正普世價值,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全部。其實這只是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是國家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府的利益。比如說像美國關塔那摩監獄,它裡面的刑訊逼供、侵犯人權的現象,那是比比皆是,大家也都知道。可是它為了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這樣的國家監獄,也不能沒有。 「死磕」律師的出現,曾是業界的一股清流,引得人們紛紛為之站台。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死磕派」變得泥沙俱下、魚龍混雜,自十八屆四中全會後,法治日臻完善,真正的「勇士」逐漸退場后,只留下些「魑魅魍魎」在張牙舞爪,妄圖從中漁利。 自古以來,中國對於「法」,都有著獨特的認識。在《說文解字》中:「灋(法),刑也。平之如水」。由此可以看出,在中華民族的傳統認識中,人民如「水」,「法」是引導「水」的方式與方法。 由於法律的滯后性,有時候與社會難免出現不適應,出現波瀾。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中國司法的日臻完善,這些「波瀾」也逐漸消除,社會也將「平之如水」。「死磕」律師的出現,則是中國司法進程中的一朵浪花,縱然激烈,但轉瞬即逝。 過後,留給社會的,只是那一圈圈的漣漪不斷警示後人。而那些渾水摸魚者,也將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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