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在美國的華人性侵案件-小女孩的父親致公開信

作者:ChineseInvest88  於 2016-4-3 10: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區|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3評論

亞特蘭大性侵案的張某某蒙冤了?不!是你們被蒙蔽了!
——致張某某支持者的一封公開信

這兩天關於亞特蘭大華人搬家公司張某某性侵案的消息在部分華人中流傳,而引發人們討論對是幾篇完全站在被告角度替被告喊冤的文章,這些文章沒有引述警察和檢察官的任何觀點,沒有採訪過一致做出有罪判決的14名陪審員中任何一位陪審員的觀點,更別說引述下受害人方的說法了,就這樣幾篇毫無公正和證據可言甚至極端構陷的文章,卻給不少讀者打了雞血,紛紛表示要幫助張某某。你們捫心自問下,幾個人是不在張某某家人的邀請下去聽過全程庭審的,確實有不少人去聽了宣判,但那只是聽到了被告方家人及受託人的單方陳述,場面據說很感人,但這個感人如果不是建立在理性和知情前提下,那麼被場面和單方陳述蒙蔽就是在所難免的了。
作為受害人的父親,我懇請你們聽我說說,再去理性思考張某某是否真的蒙冤了,就算張某某平時為人不錯,但平時的為人能成為豁免刑責的理由嗎,能代替基於證據和邏輯構建的司法程序嗎,美國為防止冤案而設計的刑訴體系在一句「我認為張師傅人挺好的」之下就能全線崩塌嗎。在類似案件中,為了保護孩子和家庭不被輿論和異樣的眼光所傷,被害方會選擇隱忍選擇對所有人保密,這是人之常情,沒想到的是被告方居然窮凶極惡到四處散播謠言蠱惑人心,利用的正是受害方的心理劣勢,更沒想到的是居然還有一群人不問是非黑白對我們進行無休止的抹黑和攻擊。
晚上,太太根本無心思做飯吃飯,她已經被大量虛假信息和人身攻擊信息逼得快崩潰了,當她難以抑制悲憤哭著對電話里關心此事的朋友說:「我女兒很乖,她不會撒謊去誣陷他」,不明就裡的女兒趕緊跑過去說:「媽媽,我沒有撒謊啊,誰說我撒謊了」。聽到這裡,我狠狠砸了桌子一拳,既然隱忍不能換來安寧,何不迎頭痛擊。我要說出真相讓更多的人明白而不被蒙蔽,讓我太太和孩子不再受到眾口鑠金積毀銷骨般的傷害,但我會盡量秉持理性,以求更客觀。
2014年12月30日,我們請了被告(張師傅是你們的稱呼,我剛開始也這麼稱呼他,因為給人感覺不錯,幹活也利索,但如果你的女兒被性侵了,你會這麼稱呼他嗎)搬家,因為我將立即搬去紐約從事一份穩定而充滿機會的工作(是誰編造我是無業在家炒股的,有種站出來)。我原本在主卧室幫他拆床架,後來我太太叫我下樓協商小費的支付時間及數額,同時我也在樓下繼續收拾,等餃子好了,我們就叫孩子下樓吃。我女兒兩次看到被告就非常緊張的拉著我說害怕,在我催問之下,她輕聲告訴我被告摸他尿尿的地方並且還抓她到手去碰被告尿尿的地方,震驚之下,我叫來太太告知女兒被欺負了,太太再三向女兒證實此事,於是讓我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后對我們進行了詢問,太太哭泣著斷斷續續轉述了女兒的遭遇,不久被告被帶走。數名警察繼續在房內進行拍照取證,包括我女兒的照片(是誰編造了是我們在事發後進行現場拍照的,甚至說我們很不尋常地給女兒拍照,拜託,所有照片都是警察拍的;女兒的微笑表情也成為你們想象的好元素,認為應該是驚恐,不應該是微笑,是的,如果真是我們拍照做假,估計會建議她表現出害怕的樣子,我們是弱智嗎,連這點都想不到嗎?但這是我們一直安撫她之後,她面對攝像機時習慣性微笑,有問題嗎!?)。當時我們問警察女兒是否可以去上廁所並穿褲子,因為害怕這樣會影響相關證據的採集,警察認為不要緊我們才敢讓女兒上廁所。
之後,警察讓我們帶女兒去一家名為「children house」的地方讓一位專業兒童心理學專家和我女兒談,有警察陪同,事後得知交談的過程是全程錄音錄像的。我們在children house外等了至少兩個小時后,警察讓我們進去溝通。那位心理學專家和警察告訴我們,我女兒表達的很清楚,沒有說謊,和我們轉述給警察的案發過程沒有差別。事後,我們根據警察要求去醫院給女兒做了檢查。第二天,我們重新叫了搬家公司,啟程離開這帶給我們全家夢魘般的地方。
到紐約后,律師朋友建議我們提起民事訴訟,太太認為被告有罪當被受罰,但如果提起民事賠償,恐怕會給被告的家人帶來生活困境,一直沒同意。後來律師朋友提醒說:經濟賠償是對方的義務和懲罰手段,更是孩子的權利,美國人在刑案中一般都會提起民事賠償,不提反而顯的奇怪。我們這才接受了建議,認為對於孩子的權利,父母確實不能代替其輕易放棄。於是我們委託了朋友推薦的律師,提起賠償。
(說到這裡,可能會有人開始做文章了,認為我們是為了經濟利益先構陷被告,再提起民事賠償。好吧,我告訴你,我們曾和檢察官明確表態,如果被告認罪,我們可以和女兒說好後放棄民事賠償。在得知被告不認罪后,我們告知了民事律師如賠償到位后,我們分文不取,通過法院給女兒設立專用信託,等她成年後自主支配。充滿想象力的華人同胞們,我再無德無能也不至於為了錢讓我們自己噁心,讓女兒一次次說謊構陷張某某,我雖沒發財,但給孩子們愉悅的生活環境以及讓女兒學習各類藝術的錢還是有的,老子沒窮途末路更沒喪心病狂到把女兒訓練成為以遭受性侵為由的賺錢工具,在這方面構陷我的人,我真擔心你的心理健康問題。
那二十幾萬的賠償額也是律師在被告被定罪之後給我的建議,他在郵件中提到我們一直擔心民事賠償會給被告家人帶來生活困境,所以他建議我就按照被告繳納的保釋金數額作為賠償,當然如果我願意的話完全也可以提高賠償額,陪審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我告訴他我始終不關心賠償額,一切由他處置。
有朋友出於好意,建議我們在洶湧的不理性輿論下放棄民事賠償,以消除污衊者的構陷借口,我覺得沒有必要,對於無恥者而言,就算我放棄賠償,他們依然會冷笑著說:「你看,他們害怕了吧,心虛了吧」。既然寬容和善良換來的是污衊和構陷,他們根本沒有資格得到寬容,我們再次鄭重聲明,賠償多少由律師處理,實際所得賠償款,我們會全部捐獻用於慈善或其他刑事受害家庭保護,我相信女兒也很樂意這樣處理。)
2015年8月,我女兒在紐約接受民事案的視頻作證,在專業律師的發問之下,她清楚描述了案發經過。後來兩次去亞特蘭大接受檢察官的發問,她依然清楚描述了案發經過。直到2016年3月,我女兒在威嚴的庭審現場,在法官和14位陪審員面前經受檢察官和被告方律師的交叉盤問,依然能回答清楚整個過程。(誰編造說看了我女兒的出庭證詞並且說一聽就是在撒謊,有種來到我面前,我請你吃屎!我女兒出庭作證,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法院清空所有旁聽人員,請問你在哪看到聽到我女兒的證詞了,你有特異功能是吧,還能更歹毒些嗎?就算你是隱身在現場,我女兒的證詞如果一聽就是撒謊,那麼是否意味著一致做出被告有罪的14名陪審員故意陷害被告呢?如果讓我看見你,我一定抽你兩耳光幫你恢復智商。還有那個編造說我女兒當時是和我兒子玩父母睡覺的遊戲,也請站出來,同樣待遇,無恥之境界都被你們拔高了。)
在庭審現場,我作為證人出席,一上來我就盯著被告看,被告根本不敢直視我的眼睛。如果公布庭審錄像,誰正誰邪,我相信理智的人會一目了然,就像陪審團成員一樣,很快就達成了被告有罪的一致決議,順便普及下我不久前獲悉的大概的陪審團知識,美國刑事陪審團通常由十幾名陪審員組成,在嚴格法律原則下全程觀看庭審並審核每一個證據,最後由他們做出一直結論,只要有一個人堅持被告無罪,被告都無法被定有罪。這樣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冤案的發生。而張某某的三項指控均成立,並獲刑25年,完全是在美國司法程序下完成的,作為證人,我和太太完全沒有任何定罪和量刑的建議權,讓那些認為被告就算有罪也不應該被判這麼重的人失望了,我們真沒有資格參與定罪量刑,不知道如果有一天你孩子被性侵且被告不認罪的情況下你是否也會認為判重了並要求輕判,如果會,我拜你為上仙聖賢。
以上就是事情簡要經過,可能與我太太的陳述有出入,但這就是每個人的記憶偏差,只有一個精心編撰的劇本且經演員死記硬背後才能做到台詞統一。

除了事實之外,我希望你們至少了解下什麼是推理,義和團和文化大革命等歷史一再證明,靠著一腔熱血缺乏理性思維的人最終害人害己。
為了證明我們的清白和被告的無恥,我願意以最極端的惡和窮來假設我們自己,以最極端的善和富來假設被告,且一切以被告自己的主張作為假設前提。
假設開始(請想斷章取義的人看清楚,是假設)。
假設我們是一個窮的吃不起飯,惡的會出賣女兒的家庭。那天善良又土豪的被告來到了我們家,為了體驗生活他幫我們搬家,他不小心撞到了生殖器,他不喊不叫卻疼痛難忍跑進衛生間的洗手台旁(注意馬桶間還在更裡面,是一個單獨有門的空間)脫褲子檢查被我女兒看到了。我女兒趕緊跑下樓告訴我們此事,我們覺得天哪,這不是發財的好機會嗎,來,我們全家一起協商下構陷他吧,早就聽說美國的搬家公司都很有錢,於是我太太緊急神編劇設定了每個人的台詞(兒子一歲多就饒了他吧),當然,六歲的女兒是絕對女一號(聽起來好冒險哦,孩子怎麼靠得住,應該讓女主人去誣陷他嗎,不過我們家都是傻子當然想不到這一點咯,還是犧牲女兒的名譽吧,為了錢嘛,我們什麼傻事做不出來?可又不對啊,有人說我們是中國律師還天然熟悉美國的刑事訴訟法,構陷被告是符合我們職業知識結構的啊,應該很聰明才對啊。哎,管他呢,既然是假設,我們就按照被告和被告支持者的主張往下推唄),於是6歲的孩子就這樣承擔起了挽救家庭於窮苦的重任。先不管我們怎麼演了,雖然我們覺得如果這是一場演出的話,我也和春晚導演一樣給自己打一百分。我們看看如果按照被告和他支持者的主張,我女兒是怎麼完美完成演出任務的。首先,她當著警察的面騙過了兒童心理專家,整個演出至少兩個小時,對專家對問題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在專家的發問下又是陳述又是回答又是畫現場圖的,一直把專家和警察騙的暈乎乎的,居然還一致表示她沒說謊,要知道警察和專家問她的目的就是要搞清楚她是否說謊啊,真他媽是個天才,智商情商和臨場反應能力絕對超越人類,否則無法完成任務啊,我甚至都要懷疑她是不是我女兒了。後面的表演就更勢如破竹了,哪怕時隔一年多都能與原來演的一樣超完美,於是一路騙過了警察/心理專家/檢察官/陪審團。
而被告就很老實了,生殖器撞傷了忍著,但愣是誰都不說,現場走路也不能表達出一絲的痛感來。警察來了,不說,因為他不會英文,會中文的警察來了,他也不說,因為他覺得那個警察中文不好(客觀說,不能說和中國人一樣好,但大部分溝通沒有問題,很多發音估計比你還准,不信你去和那個警官聊聊),電話里有翻譯,你可以說了吧,他還是不說,就這麼個老實巴交的張師傅寧可被戴上手銬帶走也不說可能引發誤會或者構陷的事情,真是讓人感動不已。
正當我們 準備慶幸演出成功時,我們穿幫了,因為遇到了一群神一樣的華人同胞,他們不需要看證據更不需要聽雙方辯論就得出了他們的真理:那個小女孩在撒謊,張師傅蒙冤了!我們一起來幫幫張師傅吧,全美華人聯合起來!!為張師傅鳴冤啊!!他們的依據很簡單:我覺得張師傅是個好人!
假設完畢,請你們理性思考,這樣的假設成立嗎,但如果不是這樣假設,又怎麼能證明你們所一口咬定的我女兒撒謊陷害你們尊敬的張師傅呢?!!!

凌晨了,我也累了,該寫的基本都寫了,如果你們不能提出影響本案定罪的經過核實的重大疑點,請原諒我懶得回復,歡迎水軍來戰,但我覺得你們除了繼續構陷和謾罵之外,真的沒啥水平,我也不想陷於一場低智商又傷身費神的口水仗。如果你們還是認為被告蒙冤,而我們才是構陷他的人,那就自便吧。
美國有言論自由,但你們揮舞的拳頭應當止於我的鼻尖,個人隱私和名譽是言論自由的圍牆和不能觸碰的底線,正告那些想繼續污衊我們的人,不要欺人太甚,否則我們法庭見或總有一個地方見。作為一名父親和丈夫,我警告所有已經和企圖故意傷害我家人的無恥之徒,我寧死都不會放過你們的!!!

上帝啊,你會看著我們的一舉一動,你會揀選我們,祈禱你繼續施行義和大能,你已經讓14個陪審員全部看清了真相,也讓那些被蒙蔽的人看到真相吧,以上祈禱奉主耶穌基督之名,阿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部分網友回復
只看該作者 185樓 發表於: 4分鐘前。 呵呵,張家剛來168上貼時還騙了不少人,現在越來越沒人信變態家友團了

只看該作者 184樓 發表於: 6分鐘前
遊客:張家可能不覺得性侵小孩是犯罪。這一家都是無賴,家裡指不定還有什麼其他臟貨。 (2016-04-02 21:20)

你這麼株連九族,是狗急跳牆的變現。

現在看到相信老張被冤枉的人越來越多了

只看該作者 183樓 發表於: 8分鐘前
遊客:看這幾天張流氓親友團的無賴表演,感覺25年太少了。應該早25年把這個變態給抓住。100年刑期比較合適 (2016-04-02 20:47)

76.89.160.* 你說的流氓用在你身上最合適不過。 你和

107.77.104.* 越表演越讓大家看的清楚

只看該作者 182樓 發表於: 17分鐘前
張家可能不覺得性侵小孩是犯罪。這一家都是無賴,家裡指不定還有什麼其他臟貨。

只看該作者 181樓 發表於: 24分鐘前
看了張脫褲師傅親友團這幾天在美各大網站的表演,個人覺得法庭判輕了。張師傅的親友團怪受害孩子家人不該在孩子被老流氓性侵后報警,說露下鳥摸一下你家孩兒有什麼了不起。然後又怪法庭,說被歧視了,雖然受害方也是華人。然後又怪網友沒有為老流氓捐款遊行。總之,在張師傅親友團眼裡,在別人家裡向4歲小女孩掏生殖器還真不是個事兒!受害孩子家人太大驚小怪了! 張師傅居然還因此被判了,太冤了! 比竇娥都冤!

只看該作者 180樓 發表於: 26分鐘前
負責地告訴張家親友團,亞特蘭大的華人不傻,你家網上的醜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大家躲你家都來不及,你們為你家兒子留點臉吧。他以後怎麼做人啊

只看該作者 179樓 發表於: 30分鐘前
遊客:前車之鑒,不放過壞人,也不要冤枉了好人。
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9947&page=1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11-04/1945861.shtml
....... (2016-04-02 17:13)


前車之鑒,不放過壞人,也不要冤枉了好人。

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9947&page=1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11-04/1945861.shtml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06-09/1726093.shtml

只看該作者 178樓 發表於: 44分鐘前
哆嗦你還一口一個張師傅是什麼意思?尊重嗎?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人渣,但張不是一般的罪犯,而是侵犯弱小孩童的重犯。25年,這說明了這種犯罪的嚴重性。對這種人你還要尊重嗎?愚蠢。

只看該作者 177樓 發表於: 50分鐘前
看這幾天張流氓親友團的無賴表演,感覺25年太少了。應該早25年把這個變態給抓住。100年刑期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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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顏瞳瞳 2016-4-3 20:30
心痛孩子,心痛父母
回復 ChineseInvest88 2016-4-3 22:07
顏瞳瞳: 心痛孩子,心痛父母
經歷這些事都很痛苦~
回復 金竹陶器 2016-4-4 03:23
替被告喊冤,去法院嚎去呀~
這個流氓,早就該宮刑伺候,太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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